《政府論》第六章論父權

《政府論》第六章論父權

2017年11月22日晚22:30分于福建連城
外面下著雨,穿著大衣坐在乒乓球臺讀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政府論》下冊第六章論父權。整體感覺比霍布斯的《利維坦》、密爾的《論自由》和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流暢的多。但某些方面,它們有相通之處,需要耐心的找出思想的區(qū)別。最近寫讀書總結的時間有些靠后,還是回歸老套路,每讀完其中的一小部分就進行必要的總結,然后再統(tǒng)一修改。否則難以在漫長的閱讀時間后還能想得起來書中的內容。
另外,這段時間閱讀西方政治學,似乎進入誤區(qū),若不是專業(yè)研究好想沒有必要。但不知何種力量在推著我摸黑往前走,一步一個腳印,也許就是那個終極目標——批判馬克思及其學說。
第76段寫到:“一些家庭的兒女的生身父親不知不覺地變成了政治上的君主……他們就隨著機會、策劃或某些情況的促成,奠定了各種形式和形態(tài)的世襲的或選舉的王國的基礎”。這一結論需要相關資料的繼續(xù)證明,雖然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沒有可爭辯的地方。之后作者又說:“假如認為君主是以他們作為父親的身份而享有君權的,因而認為這就足以證明父親們享有政治權力的自然權力,因為統(tǒng)治權的行使事實上通常是在父親手里的。”這個證明過程不足信。之后在第七章大概表達了同樣的觀念,即:“雖然夫妻只有同一的關系……他們不可避免地會有不同的意志……使最后的決定——即統(tǒng)治——有所歸屬,這就自然而然地落在較為能干和強健的男子分內了?!币罁v史觀感,男權社會的存在已經延續(xù)了太長的時間,一方面是由于生理構造和心理承受能力,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地形成了慣例甚至法律來保障男權社會的合法化。但,母系社會的形態(tài)又如何解釋?
人是高級物種,在已知的知識里面,只有兩種哺乳動物即人和猩猩進行過有組織的對同類種族滅絕行動。如果單純從人類的動物特性和人類學研究的成果來看,人的殘暴程度其他物種難以企及。從非洲走出來,踏上亞洲大陸,那時候還沒有撒哈拉,之后一分為二,一個去了歐洲大陸,一個繼續(xù)向東行進,比較寒冷的時候海平面下降,海峽封凍就跨越來到了美洲,在極短的時間內到達美洲最南端。漫長的歲月,人類可謂過五關斬六將,隨著人類的到來其他物種慘遭滅絕,遠遠超越我們現(xiàn)在所說的因為環(huán)境污染,空間擠壓等造成的速度。人類唯一的武器是極端聰明的大腦和群體社會性,體型再大的物種也就是牲口一枚,任人宰割。如果理解了這個瘋狂的過程似乎對于理解人類本性會有些幫助,一席演講中袁碩在《進擊的智人》中講到:“我們(智人)確實是非常兇狠殘暴的一個物種,但是好在后來進入到文明時代以后,終于迎來了文明的曙光,我們發(fā)明了很多美好的東西,發(fā)明了科學,發(fā)明了藝術,發(fā)明了禮教,發(fā)明了法律,我們要做的就是用這些美好的東西去壓制我們內心中真正陰暗恐怖的那一面,這當然也是我們智人最后的尊嚴所在?!贝蜷_自己電腦基本都是自然生物的紀錄片,希望從中動物界的故事來窺探人類的本性。如此之愛好并不是為了提煉憐憫之心,愛戀之感,只是在殘忍的捕食過程中體驗智慧和虛無。在生存和繁衍為前提的生命意義之下,動物們會使出全身解數來滿足最基本需求。我想人類應該也是在這最基本的需求的基礎上過于貪婪,所以才會產生所謂的扭曲并承受著自然的懲罰。

第55段寫道:“他們的父母在他們出世時和出世后的一段時間,對他們有一種統(tǒng)治和管轄權……隨著他們的成長,年齡和理性將脫離這些限制,知道最后完全解脫而能使一個人自由地處理一切為止?!备鶕匀环ǎ⑼錾匠蔀橐粋€自然人的過程需要保護、喂養(yǎng)和教育,他們習慣于服從父親的管教,把他們的小的爭執(zhí)向父親提出,這就是一種政治制裁,雖然在父權社會,家長對于孩子的管教和控制與君主對臣民的統(tǒng)治有所區(qū)別,但有一定的延續(xù)性和關聯(lián)性。當孩童獨立與父母而生活,會再次進入到父母所生活的社會,達到一種成熟的境界即“可以被認為能夠理解那個法律,從而他能夠把他的行為限制在那個法律的范圍內。當他達到這一境界時,他可以被認為知道遵循法律的程度和應用自由的程度,從而取得自由?!?br> 洛克闡述了自由的概念:“自由,正如人們告訴我們的,并非人人愛怎樣就可怎樣的那種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約束的法律許可范圍內,隨心所欲地處置過安排他的人身、行動、財富和他的全部財產的那種自由,在這個范圍內他不受另一個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與密爾的《論自由》有相似之處。但是每每想到盧梭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薄托幕乙饫?。這種自由需要一個共同遵守的規(guī)則來維護,那就是法律即“按其真正的含義而言與其說是限制還不如說是指導一個自由而有理智的人去追求他的正當利益,它并不在受這法律約束的人們的一般福利范圍之外作出規(guī)定”。法律是自然法的一種文明形態(tài)的延續(xù),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成文法逐漸地完善和修改成為現(xiàn)代法律,但不可能達到完美狀態(tài),隨著時間的變化,人們對于法律所提供的公平正義的要求也隨之變化,雖然立法不是經常,但是卻絕對重要。另外立法權也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胺傻哪康牟皇菑U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自律即自由。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br> 在中國的影視劇里多次出現(xiàn)這樣一個鏡頭:一個被欺壓的百姓投訴無門任人宰割后對天吶喊“還有沒有天理了,還有沒有王法了?”而后出現(xiàn)一“青天大老爺”為其主持公道,事成后百姓會跪地三叩,萬分感謝“包青天”神一樣的存在。這個情節(jié)很有意思,人從自然狀態(tài)過渡到政治社會后,即使會會遭受各種風險,但烈度和不確定性相較于自然狀態(tài)下要好得多。當喊出“天理、王法”時,證明他向理與法的渴望和訴求,但往往回天無力?!鞍嗵臁钡某霈F(xiàn),代表著政府的強力保證公平的手段和形象,展示著只有政府才能拯救水深火熱中的百姓。而最后百姓的“跪拜”指向的是這位青天而非政府所施展的執(zhí)法權,百姓直面的是一種超級領袖的渴望。如此觀感造就一個人情和人治的社會,而非將希望寄托于合理的法制和有效的法治。如何才能改變這種基本認知,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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