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雪啦!
昨晚,看著漫天紛飛的雪花,我猶豫了好久要不要出去吃飯。最終還是決定待在家里,隨便煮一點餛飩算了。
就是不太愿意叫外賣。
原因無他——只是覺得這樣的天氣,很不適合室外工作(尤其是開著助動車火急火燎地趕路,不僅受凍,而且更危險),所以我不想給外賣小哥增加這樣的工作。
聽起來有點傻哦?
去年7月22日風雨大作那一天,我在窗口,看到樓下一個快遞員在努力把車倒進自行車棚的入口,借著小小的頂棚避雨。當時看著挺心酸的。
我就發(fā)了個朋友圈,說這種天氣,可以的話就不要叫外賣了。
有幾位朋友回復如下:

想想似乎確實如此。
但這個問題,還得分幾方面說。
其一
你看到過路邊斷手斷腳的小乞丐嗎?你選擇給錢還是不給?
你聽說過印度的很多迫于家境而出來賣淫的小女孩嗎?你贊成嫖客選還是不選她們?
討不到錢的小孩,接不到生意的雛妓,當然得不到好的待遇,甚至可能落到極悲慘的地步。
所有這些背后,要解決的棘手問題太多,在這兒不做探討。但,給小孩錢,或者光顧一位雛妓,以行動支持他們的“生意”,絕對不會是正確的幫助。即便出于同情。
我不反對乞討,我反對的是逼迫他人乞討、甚至因此拐賣、殘害兒童。
我不反對賣淫,我反對的是逼迫他人、尤其是兒童賣淫。
每份工作都有好有壞,每件事背后也都有復雜真相,很難一刀切地評判對錯。但許多事發(fā)展到某個極端,往往就會變成惡。參見上述例子。
也例如送外賣這件事。
我不反對外賣,我只是質疑極端惡劣天氣下依然堅持外賣的必要性。
不能說,這是他的工作,所以他就該做,做到極致都不得歇。文明發(fā)展到現(xiàn)在,就算是純勞動力者,也早已不是為秦始皇筑長城的勞工了。
勞動法一改再改,不就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
那么換句話說,在如此迅猛發(fā)展、弱肉強食的外賣行業(yè),對人的同情與保護,是否有可能在某些時刻戰(zhàn)勝眼前可觀的利潤?
對顧客而言,這一份同情,是否也可能有一兩次戰(zhàn)勝自己片刻的口腹之欲和惰性?
僅僅出于對人的體恤?;蛘?,僅僅是一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而已。
其二
當然, 你要說沒人叫外賣,他們靠什么吃飯?我也無話可講。畢竟,無論下雨還是下刀子,人總是要吃飯的。
生意也總要做。但這生意怎么做,怕也大有講究。
外賣公司具體怎么管理外賣員,怎樣派單、獎懲,說實話我不清楚,不敢妄加評論。
但作為一名吃瓜群眾,也總能對這個并不友好的生存狀態(tài)看得出一二來。

吃瓜群眾照著常人邏輯,就這么想想——比如在極端天氣時,和打車軟件一樣給予自主選擇權?增加獎勵和補貼以鼓勵接單?
“選擇”這個話題又常常引起爭議。到底怎樣是尊重了人的意愿,怎樣卻是看似有選擇但實質仍為壓迫?
不說別的,只貼一段韓愈的《捕蛇者說》:
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將告于蒞事者,更若役,復若賦,則如何?”
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鄉(xiāng),積于今六十歲矣。而鄉(xiāng)鄰之生日蹙,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號呼而轉徙,餓渴而頓踣。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嵋圆渡擢毚??!斒持?,時而獻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盡吾齒。蓋一歲之犯死者二焉,其余則熙熙而樂,豈若吾鄉(xiāng)鄰之旦旦有是哉。今雖死乎此,比吾鄉(xiāng)鄰之死則已后矣,又安敢毒耶?”
念書的時候應該都背過,就不作解釋了。
文中蔣氏,算不算有選擇的權利?
嗷嗷待哺的顧客就是上帝。你愿意也得送,不愿意也得送,要不就別干了。常態(tài)下這個原則可以成立,但在特殊情況下,它即變相成為一種壓迫。
所以,如果這壓迫只是猜想,那被打臉我也很高興。
如果這壓迫是真實,那我選擇不參加。
其三
但總有一種壓迫隱隱存在著。
近幾年,新聞里也好,朋友圈也好,廣泛流傳著外賣小哥如何辛苦、如何遭罪的帖子和照片,呼吁大家善待他們。
于是我們再也不敢投訴啦,就怕一投訴,人家一天的工錢沒了。
顧客投訴 = 外賣員被罰款 = 一單甚至一天白干
這個等式究竟是誰使之成立?
顧客維護自身的利益,有錯嗎?
是誰把顧客維權的正當行為,轉變成為一種行為不當?
是誰一招乾坤大挪移,把顧客投訴的壓力和責任全部施加在一個外賣員身上?
是誰把“事”的問題,變成“人”的問題。把制度、方法、運營的問題,變成道德問題?
公眾的同情心,把所有訂單都評成五星。對顧客的道德綁架,變成公司自身運營管理問題的遮羞布。
天下太平。
只有外賣小哥今天哭,明天跳。
其四
這兩天正好看到一則新聞,一位先生在電梯里勸說吸煙者,結果年老的吸煙者在爭執(zhí)中情緒激動突然死亡。
亡者的子女這樣說:
我只能表示——

之前也有一些在我看來很類似的事情。比如以5-10碼的速度緩緩開出停車場的轎車,把相隔一米多遠的小孩從助動車上“驚嚇”得摔了下來,結果得賠錢。
再一次表示——

正如勸煙事件的一條評論所說:
說得挺好的。
人情大過是非黑白。表面上的弱者,便先天具有了道德優(yōu)勢,這對國家提倡的法治到底有利還是有弊?
打著人情招牌騙好評,對公司的發(fā)展又到底是有利還是有弊?
依然回到外賣這件事。
如何不將外賣員置于一個“弱者”的境地以換取同情。
如何理性地處理顧客投訴,而不將投訴等同于對外賣員的加害。
如何從投訴中分析原因,而非一股腦兒認作是外賣員的錯誤。
如何根據(jù)這原因進行適當?shù)膽土P,而非罰幾倍于其工資的罰款,將他逼向絕境。
最根本的是——
如何將精力放在“事情”本身,而非涉及其中的“人”的身份、地位、以及所謂的強勢弱勢?
最后
給予人應有的尊重、憐憫和設身處地的同情,給予事應有的理性、公平和正義。
這當中的平衡固然很難,但總應該是我們追求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