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續(xù)的焦慮可加用苯二氮卓類和普萘洛爾;
2. 持續(xù)的抑郁,應加用抗抑郁藥;
3. 持續(xù)的敵意及類躁狂樣癥狀可加用鋰鹽或卡馬西平,卡馬西平有可能導致骨髓抑制,應予注意。
4. 有一些醫(yī)生會預防性地給予抗帕金森病藥,此時應考慮:病人的軀體狀況、病人既往EPS的發(fā)生史、權衡引起錐體外系反應(EPS)及抗膽堿能副作用的危險因素等。
5. 維持治療方案:急性癥狀控制后,應保持有效治療量8至12周,作為鞏固治療期。 對于首發(fā)病人,藥物維持治療至少一年,維持量應在有效治療量的基礎上,每3~6個月減少10%-20%的劑量,直到找到最低有效維持量,但一般不應低于治療量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