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陽光燦爛,春暖花開,我受邀觀摩了一場關于中介公司合同糾紛的案件。
其實,隨著時代的飛速發(fā)展,澳門的繁華、夜生活多姿多彩以及很高的福利待遇引起了很多人的興趣,而這次的案件就是圍繞其中發(fā)生的。
據(jù)說原告為了快速成就事業(yè),想通過勞務公司到澳門打工。經過多方打聽終于在珠海拱北找到一間勞務中介公司,他當場交了中介費和港澳通行證簽合同后就回鄉(xiāng)了,而被告也承諾半年內為他找到工作。等到半年之后,他滿心歡喜的來到勞務公司,卻被告知公司財務已經卷款逃跑,無法讓他如愿。于是他要求終止合同退還中介費和港澳通行證,但是被告以公司財務已經坐牢為借口拒絕退錢。最后他追索幾次無果便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據(jù)理力爭始終堅持收回曾經交出的所有物件,被告就百般推卸責任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最終法官做出雙方調解,被告終于承認錯誤答應退還所有錢財,并分期支付。
通過本期案件,我看到現(xiàn)代人的法律知識已經明顯提高,遇到事情已經懂得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我想告誡大家:如果真的想到澳門去工作,最好到正規(guī)的勞務中介公司去求職,不要聽信其他渠道的消息,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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