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從未投稿之前,曾一度以我寫東西全憑心緒的起承轉合為榮,試著投了兩篇之后,拒稿的理由大都是故事性不強、太私人化無法打動人心之類的說辭。他們說你要寫讀者喜歡看的,故事性強、可讀性佳的東西,沒有人喜歡看通篇都是作者內心那點小情小緒。
這個時候你會有一點生氣,你翻看過他們的公眾號,那些所謂的故事性強的范文你并不是十分贊賞,你并不覺得自己的文采與這些作者相比有絲毫遜色,甚至你還會覺得這些東西你都能寫甚至能夠寫的更好,只是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人生體驗太少,好似學生時代老師要求寫一篇作文你卻沒有好的素材。而情緒這種東西,也同樣需要故事來支撐。
我寫東西,大致是這樣一個過程,我的心情因為某件事產生了一些相對強烈的情緒,感動、悲傷、喜樂、同情、想念、憤怒之類,只要它們強烈到觸碰了我心底的某根準繩,我便想要用文字留下這些情緒。
我從不交代具體的事件發(fā)生的經(jīng)過,具體的人物關系,我會將它們虛化,仿佛這些東西只是我所有情緒的背景,模糊不清,以至于時間久了回頭去翻看連我自己也不記得那些濃墨重彩的詞所表達出來的情緒究竟是因為什么事,甚至怎么看都不像出于自己之手。
這樣的話,讀者怎么能夠讀懂我的故事呢,他們讀不懂我的故事又怎么能夠體會我的情緒呢,那些我以為能夠打動所有人的東西竟只能打動我自己而已。
因為你自己的故事你身處其中,所有的情緒由你心中發(fā)生,你知道動人的點在哪,可若是你無法讓讀者get到這些動人的點,他們往往認為你不知所云。
當然我說這些并不是說要放棄自己的堅持,只是看你究竟寫東西是為了什么,若是想要投稿,必然需要滿足那些公眾號或是平臺的各種要求。若是如我一般只為作心情日記來記錄,那么我們自然是想寫什么便寫什么,想怎么寫便怎么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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