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說一個真實的例子。多年以前,我一個同事在下班途中,摩托車撞上了路中央的石塊摔倒,最終由于傷勢嚴重而無力回天。
路上的石塊是曬糧的人怕車輛碾壓糧食故意放置的障礙物,因為出了人命,糧食主人怕?lián)?,所以事發(fā)地點的糧食一直處于無人認領狀態(tài)。
然而,不認領并不等于就能逃避責任,后來經(jīng)過有關部門的走訪排查,糧食主人不得不承認公路曬糧放置障礙物的事實。
那時候的賠償款不像如今這么高,但劃分責任以后,糧主也賠了差不多兩萬塊錢,等于幾年的糧食白種了。
公路曬糧的孰是孰非,有點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公路是用來通行的,而不是用來曬糧的。但不同的人群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所以出現(xiàn)不同意見也很正常。不過這事兒也要從其他因素考慮,不能一邊倒地指責農(nóng)民。
農(nóng)民們也都知道,省道國道上是不允許曬糧食的,除非萬不得已而為之,比如收獲季節(jié)遭遇連雨,恰逢中間出現(xiàn)一次好天氣,農(nóng)民為了盡快把糧食晾干,又找不到合適的場地時,只能把糧食拉上公路了,總不能看著辛辛苦苦打來的糧食發(fā)霉變質吧?
若不是由于天氣的原因,取締公路曬糧的行為我舉雙手贊成,但像灑水車故意放水沖糧這種沒有事先經(jīng)過溝通的過激行為還是應該避免,因為這種懲處方式只是治標不治本,屬下下之策,而且容易產(chǎn)生干群矛盾。
那么,怎樣才能人性化地有效杜絕公路曬糧這種行為呢?以下幾點做法可以借鑒。
①收獲季節(jié),提前出動流動廣播車,沿公路、鄉(xiāng)路做滾動宣傳。
②由各地鄉(xiāng)鎮(zhèn)下發(fā)通知,逐村落實到村干部頭上,通過村干部讓每個群眾知曉公路曬糧的危險性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后果。
③遇到連雨天氣,可由政府部門出面尋找曬糧場地,力求把糧食損失降到最低。
④寫進相關法律,比如民法典,對公路曬糧行為造成的危害、事故做到有法可依。
我相信,只要宣傳到位,咱們的老百姓一般都會理解上級的政策,聽從政府的號召,配合職能部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