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實施后,年終獎還能享受之前的個稅優(yōu)惠嗎?這幾乎所有的人都在問的,剛剛,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fā)通知,關于年終獎的問題確定了,優(yōu)惠不但延續(xù),而且是更優(yōu)惠!政策對我們簡直太有利了。
政策剛剛公布,個稅年終獎的問題馬上就登上了熱搜,畢竟是和錢袋子息息相關,大家的關心程度可想而知:
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政策延續(xù)#
年終獎個稅減免來了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磅發(fā)布,年終獎計稅政策出爐,和每個人的錢袋子有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政策重點:
1、三年之內,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終獎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2、年終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這樣就給抵扣不完的低收入群體更大的選擇權和優(yōu)惠權。
3、其他的各項優(yōu)惠也都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平穩(wěn)過渡優(yōu)惠。
對于年終獎政策的重點明確: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今后的年終獎個稅計算稅率表:
由于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于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比如對于年終獎2萬元的納稅人來說,在新規(guī)則下應納稅額從原來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當于打了個“三折”!
二個稅減免來:3萬減70%,10萬減50%,快來算算你該繳多少
我們先幫大家計算了1-10萬元年終獎的應納稅情況:
假設某單位的A、B、C三位員工,月薪同為8000元(減除“三險一金”后),三人年終獎分別為3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現(xiàn)行稅率表的3%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3%-0=900元。
與之對比,2017年A若年終獎同樣為3萬元,年終獎個稅的算法為,30000÷12=2500元,2500元適用原稅率表的10%稅率,A的年終獎應交稅30000*10%-105=2895元。
因此,個稅改革后,A年終獎能減稅1995元,減稅比例約70%。
B先生案例:
2019年獲得年終獎10萬元,B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現(xiàn)行稅率表的1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10%-210=9790元。
若2017年B也獲得年終獎10萬元,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原稅率表的20%稅率,B的年終獎應交稅100000*20%-555=19445元。
這樣一來,B在今年個稅改革后,年終獎能減稅9655元,減稅比例近50%。
可以發(fā)現(xiàn),若年終獎平攤在12個月后的數(shù)額,跨越了稅率表的稅率檔次(比如原適用20%,現(xiàn)適用10%的情況)則減稅金額較高,減稅比例較大。
但是也存在減稅比例較小的情況,若年終獎平攤12個月后的數(shù)額未跨越稅率檔次,那么減稅金額只有速算扣除數(shù)的變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發(fā)放年終獎5萬元。C年終獎的個稅算法為,50000÷12=4167元,4167元適用現(xiàn)行稅率表的10%稅率,C的年終獎應交稅50000*10%-210=4790元。
若C先生2017年的年終獎也為50000元,原稅率表中,4167元也適用10%稅率,未跨越稅率檔次,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因此2017年年終獎交稅50000*10%-105=4895元。
假設年終獎均為5萬元不變的情況下,個稅改革后,年終獎能減稅105元,減稅比例僅為2%。
三手把手教你算年終獎個稅
此次164號文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大家年終獎最終需要交多少稅,可以根據(jù)以下公式自行計算。雇員月薪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你月薪不足5000元的如何算?只需稍加調整,將年終獎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與5000元的差額算出來,再適用公式: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文詳細政策: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18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執(zhí)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計算納稅。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四、關于個人領取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的政策
個人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年金 職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五、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yǎng)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shù)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shù))-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shù)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規(guī)定計算納稅。
六、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
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二條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七、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qū)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guī)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應按規(guī)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八、除上述銜接事項外,其他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按照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四條第(一)項;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第三條;
(四)《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第1項和第3項;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9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yè)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3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yè)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77號);
(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二條;
(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
(十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
(十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18號)第一條;
(十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第二條;
(十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7日
實務理解年終獎新政和關鍵點
一年終獎范圍—國稅發(fā)〔2005〕9號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年終獎計稅方法—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步驟
第一步:找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找稅率
第二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提醒:
(1)不需要再比較“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5000”的大?。?/p>
(2)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個稅時不減5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1】年終獎金36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000元,對照上述年終獎稅率表得到,稅率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則應納個稅為: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 36000 × 3%-0= 1080元。
實發(fā)工資36000-1080=34920.00元
【例2】年終獎金38000元,除以12后,每月平均3166.67元,對照上述年終獎稅率表得到,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則應納個稅為: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 = 38000 × 10%-210= 3590元。
實發(fā)工資38000-3590=34410.00元
【提醒】年終獎的坑
對比上述兩個例子,年終獎金36000元情形,其實發(fā)工資34920.00元,比年終獎金38000情形,其實發(fā)工資34410.00元還多了510元,注意年終獎有坑,詳見下表
三政策的選擇(奧數(shù)題)—財稅〔2018〕164號
在過渡期間: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比較:“綜合所得(不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 年終獎應納稅額”和“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的大小
(1)“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小,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2)“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應納稅額” 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3)年終獎和工資薪金要做合適安排,關注兩者適用稅率的對比,繳的稅額不一樣;
(4) 綜合所得(含年終獎)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小于零,肯定是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四過渡政策期限—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自2022年1月1日起,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其他提醒政策—國稅發(fā)〔2005〕9號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繳納: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shù),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就其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稅款。
七 、新個稅+年終獎,能省的錢更多了
專項扣除細則出爐,根據(jù)5000元的免征額,大家都能省多少錢呢?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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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知小草
圖文 | 知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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