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需要整改的不只是順風車

原創(chuàng) 奇跡跳跳? 2018-05-11
作者 Perona

? ? 最近空姐深夜滴滴打車被殺案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遇害女孩李明珠年僅21歲,是家里的獨生女,父母的掌上明珠,剛參加工作不到一年,人生剛剛啟程就被強行終止,這起案件無疑讓人心痛、嘆息、憤怒!犯罪嫌疑人劉某華在殺害李明珠后棄車跳河,警方正在相關區(qū)域全力進行搜捕,因河流流速較大,且水底堆積物較多,存在溺亡幾率。目前,警方及相關專業(yè)打撈人員正在打撈落水犯罪嫌疑人。


滴滴出行順風車整改通知

圖片發(fā)自簡書App

滴滴不應該只對順風車進行整改

? 滴滴打車為何頻繁發(fā)生女性乘客被騷擾事件,為何事發(fā)前未重視乘客安全問題,且悲劇發(fā)生后發(fā)布的“一百萬懸賞犯罪嫌疑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五十六條,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通緝、懸賞通告等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偵查權,其它企業(yè)、單位甚至個人,無權行使。可以理解滴滴是好意,但卻對相關法律未做了解,其平臺的各方面工作也是非常的馬虎。滴滴眾多分類下的順風車只是整個網約車的縮影,不能哪一塊出了問題就只堵住哪,治標不治本,要從全局的層面去處理問題,病的不是順風車,病的是網約車的規(guī)定松懈、治理散漫、審核力度不夠和應對風險的功能不夠完善。性騷擾不僅僅發(fā)生在順風車,其快車也有大量性騷擾案件。
去年小編朋友(簡稱為小A)就告訴我一件令人驚恐不安的事情,小A去年在夜晚約了滴滴旗下的快車,司機卻將車開往錯誤的方向,小A察覺不對后通過微信在群里發(fā)了“救命”并打開位置共享,最后小A朋友在兩棟樓的間隙中發(fā)現這輛車,救下了正在被侵犯的小A,幸好沒釀成慘劇,自此以后小編經常告誡身邊的女性朋友“晚上不要約快車,非常危險”,所以,有問題的不僅僅是順風車。

圖片發(fā)自簡書App

摘自澎湃新聞

行駛證和駕駛證可以非同一人,同時,據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人臉識別認證(非必須步驟)。審核如此松懈必然會釀成慘劇。規(guī)定如此松懈,審核力度如此之小,滴滴所謂“嚴”,嚴在何處?司機為何可以隨意借用別人的賬號接單?如果私家車在工作期間,規(guī)定車里必須像出租車一樣有其相關信息及照片,乘客就可以分辨是否為同一人,若與照片不一致,可以拒絕上車并投訴,滴滴應對出借給他人賬號的行為加大懲罰力度,同時對車牌號不一致也應加強控制。說到投訴,不得不說滴滴的不作為也是釀成悲劇的一大助力,2年前被滴滴司機猥褻40分鐘的那位17歲少女,在事發(fā)第二天像滴滴投訴,等到第四天才有回復,事發(fā)18天滴滴沒有在聯(lián)系過女孩,女孩被動聯(lián)系過滴滴一次,得到的處理結果是50元補償,從此再無音信。不得不說,對投訴的治理散漫不是憑空捏造。

圖片發(fā)自簡書App

滴滴如何應對突發(fā)危險?

如果投訴無用,那控制風險的方法是不是可以升級呢?比如采用安全到達后客戶提供密碼后訂單才完成的辦法,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成訂單,將采取行動,可以打電話聯(lián)系司機或是乘客,若聯(lián)系不上及時進行報警,讓慘劇發(fā)生的可能性更小、被解救的幾率加大。(不是專業(yè)人員,所提出的控制風險方法若考慮不到位請見諒)
? 總之望未來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的事件不要再發(fā)生,花季少女的消損、父母的剜肉之痛還不能打醒網約車行業(yè)嗎?網約車在整改的路上還有一段路要走,希望規(guī)則制定越來越完善,一切以乘客為中心,否則實現人民便利的網約車必將成為犯罪分子集中地!

小編的第一篇文章(原文發(fā)自微信:奇跡跳跳),某些內容參考人民日報以及澎湃新聞,如果哪寫的不好請指正,必將虛心接受。最后希望大家能關注我的微信個人公眾號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相關閱讀更多精彩內容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