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眾號——Da視界
據(jù)《鏡報》9月16日報道,印度一名低種姓“達利特”男青年普拉尼愛上了高種姓“吠舍”的女子阿姆魯,兩人不顧雙方父母的反對走到了一起,9個月后,該男子慘死街頭,而犯罪嫌疑人,鎖定為女方的父親……
這不是第一對因為種姓制度而陰陽兩隔的愛侶了,當然,他們注定也不會是最后一對。
(本圖片來自網(wǎng)絡)
不同于羅密歐與朱麗葉的家族爭斗,種姓制度是一種長期存在于印度、伊朗、斯里蘭卡等國的以血統(tǒng)區(qū)分社會等級的制度。而普拉尼作為達利特人,更是被傳統(tǒng)的上等種姓稱為“不可接觸者”。不巧的是,阿姆魯所在的吠舍種姓,正是處于第三等級的高種姓。在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面前,兩人的結(jié)合,注定充滿著坎坷,卻沒想到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種姓出現(xiàn)于古印度國家形成過程中,最初只有“雅利阿”和“達薩”兩個“瓦爾納”,以后又在“雅利阿”內(nèi)部分出三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達薩”一般轉(zhuǎn)為首陀羅,從而形成四大種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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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陳佛松先生為首的學者認為種姓制度是異族奴役和雅利安人社會內(nèi)部階級分化的結(jié)果。指出婆羅門和剎帝利種姓占有大量生產(chǎn)資料,靠剝削為生,構(gòu)成統(tǒng)治階級。吠舍是小生產(chǎn)者,是中下層自由民。首陀羅是被征服的達利特人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實際上處于奴隸地位。
在階級劃分上,種姓制度和中國古代女真族中“生熟女真”的劃分有諸多類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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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類似廣泛的社會和經(jīng)濟階級,并包含表現(xiàn)在文化上、聯(lián)系到職業(yè)上、世襲上和內(nèi)婚制上的等級。種姓的等級集團,不僅是個人或家庭,而且是更大的共同的群體。
在種姓制度下,印度教徒結(jié)婚的范圍是有嚴格限定的:一般是在同一種姓集團內(nèi)結(jié)婚。在順婚(高種姓男子娶低種姓女子)制度下,高種姓的女子比低種姓的女子選擇配偶的范圍更小,因而造成了“高種姓女子過剩”和“低種姓男子過?!钡膯栴}。
唐朝的玄奘法師在自己的傳記中記載道:“婚娶通親,飛伏異路,內(nèi)外宗枝,姻媾不雜?!?/strong>這種種姓制的婚姻規(guī)定使得印度的一夫多妻制現(xiàn)象普遍。高種姓多娶妻子,不僅表明其社會地位高,還會帶來更多的嫁妝。由于高種姓女子不準下嫁,為了找到與其地位相配的郎君而不得不陪以厚重的嫁妝;對于低種姓女子而言,為了攀結(jié)高種姓以改變自己的地位,也不惜付出高額嫁妝以博得夫家的歡心。
低種姓女子能夠通過嫁給高種姓男子改變命運,而高種姓女子嫁給低種姓男子之后,自己的后代則會直接成為最低等的達利特。為了維護家庭的尊嚴和體面,為了維持或提高社會地位,愛情,成為了種姓制度下悲哀的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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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的歷史上,統(tǒng)治階級常常會為自己的階級統(tǒng)治籠罩上宗教的光環(huán)。由于印度的宗教和文化中充斥著社會分層正當化的思想,就連受壓迫和剝削的階級也從內(nèi)心充分接受了這種亙古不變的思想,這便使得印度的上層種姓很少受到具有足夠威脅性的挑戰(zhàn),畢竟上層種姓幾乎都是印度的統(tǒng)治階級。只要印度教還存在,它所鼓吹的由種姓制度體現(xiàn)出來的高低種姓通婚的障礙,就永遠無法抹去,這道橫跨在不同種姓男女愛情之間的鴻溝,就始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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