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為家庭中的主要財產(chǎn),一旦到了夫妻分道揚鑣的時候,便成為雙方糾紛的焦點。根據(jù)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房子的歸屬,根據(jù)現(xiàn)實情況的不同,分割方案也不盡相同,現(xiàn)實情況中,婚前父母出資幫助子女購買的房屋,如何認定歸屬?離婚時,又該如何分割? ? ? ?父母出資購房因“婚前婚后出資”(時間點不同),離婚時分割也大有不同。本篇文章以父母婚前出資購房的不同情況進行法律分析。

律師分析:
01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該房屋則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chǎn)。
0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將房產(chǎn)判歸產(chǎn)權登記方所有。由該方支付剩余貸款。對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產(chǎn)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03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夫妻雙方有其他約定的除外。
04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若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額,則按照雙方的約定享有房屋產(chǎn)權。若雙方對共有方式未進行約定,視為等份共有。
05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父母的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