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也有奇葩的退房經(jīng)歷
他們租房合同快要到期的時候,他們跟房東商量好了續(xù)租,但是大概半個月之后,房東又告訴他們不能續(xù)租了。
他們想著短期內(nèi)不好找房子,就琢磨著看看加點租金能不能續(xù)租,結果房東同意了...
他們就暫交了一個月房租續(xù)租。想起來之前鄰居搬家的時候,房東說是因為他們怎么怎么滴,人家才不租走人的(但是鄰居說是合同到期走的),越發(fā)覺得這個房東不靠譜,于是他們決定找新房子。
在還有半個月租期的時候,他們搬走了大部分的東西,由于上班忙,他們想著晚點再搬剩下那些不是很重要的東西。
結果到期前去房間里面一看,東西都被房東扔了,房東的理由是:你們合同已經(jīng)到期了,還不搬走,我這個房子要住新租客的。更可惡的是,他們幾乎沒有退到押金。房東說房子太臟,廚房的抽油煙機壞了等等。他們手上還有鑰匙,合同也還拿著,簡直就是被迫退房。
他們找房東理論,房東只回一句他人不在本地,你們要是不滿意,可以去找房管局!
太不講理了呀,哪有這樣退房的,都不用當事人參與的嗎?碰到這種事情,就只能吃啞巴虧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