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這項制度,最早成文于戰(zhàn)國時期李悝所寫的《法經》,實際出現(xiàn)的應該更早。到了秦孝公的時候,著名的商鞅變法,則把它正式推廣到了一個國家的層面。
商鞅主導制定的法律,把全國的老百姓,按照管理軍事組織的方法,編制成什伍?!拔寮覟槲?,十家為什,相互監(jiān)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fā),十家連坐”。這就是著名的“什伍制度”。
什伍制度有多厲害呢?
秦孝公去世后,他的兒子秦惠王繼位,秦惠王跟商鞅有仇,正好有人告發(fā)商鞅想要謀反,就馬上下令逮捕。商鞅得信后,連夜逃跑,等他一口氣跑到邊關的時候,實在跑不動了,想要找個客店休息,但是卻因為沒有出示(當然也是不能出示)身份憑證,被老板拒之門外。老板對他說的話是:如果我接受沒有憑證的人住宿,不但自己受處罰,其他人也會跟著一起連坐
連坐最巔峰的表現(xiàn),應該是明朝的方孝孺案。明成祖朱棣稱帝后,對孝文帝的老師,拒不順降的方孝孺,處以株十族的極刑。
而在以前,株連范圍最廣的,也不過是九族。所謂九族,指的是父四族(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一族、出嫁的姐妹一族、出嫁的女兒一族)、母三族(外祖父一族、外祖母一族、姨媽一族)、妻二族(岳父一族、岳母一族)。誅九族是因為這九族跟犯罪之人有血親或者姻親等親屬關系。所謂“殺父之仇,不共戴天”,若不“斬草除根”,就可能會遭到極為猛烈的報復。
而朱棣別開生面,創(chuàng)造了誅十族。所謂“第十族”,指的是門生,以及門生之門生。朱棣因為這個創(chuàng)新而留名青史,當然可不是什么好名聲。
其實無論是誅九族也好,十族也好,所涉及的罪名一直也都僅僅局限于謀反、謀叛、大不敬等嚴重觸犯皇帝尊嚴、危害王朝政權穩(wěn)定的大罪上,其他的一般犯罪,也基本還是一人做事一人當。
即便這樣,這項制度在不同時期,也曾一度被廢除,比如西漢的漢文帝。到了光緒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905年的時候,這項伴隨了整個封建社會的殘酷制度,最終得以徹底廢除,被傾倒在了歷史的垃圾場……
為什么連坐制度要被廢除?就是因為它不但殘忍,而且毫無道理,讓人沒有一點點的可控或者可預測性。就像漢文帝所說的那樣:法律的目的是用來懲罰犯罪,現(xiàn)在按照連坐制度,罪犯受到了懲罰,卻還要連累無辜的家人、朋友甚至傭人,這樣做極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