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要素的概念
責任要素,是指刑法規(guī)定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表明行為的非難可能性的各種要素。責任要素由刑法直接或間接規(guī)定;責任要素說明行為人對法益的保護持背反態(tài)度,表明行為人應當受到非難·譴責;責任要素是一切犯罪都必須具備的要素。
2.責任要素的機能
責任要素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標準之一。由于責任要素是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所以,行為雖然造成論法益侵害結果,但主觀上不具備責任要素(或者缺少責任要素)時,不可能構成犯罪(自由保障機能)。
責任要素是區(qū)分此罪與彼罪的標準之一。責任形式與內容不同,往往導致罪名不同;在某些情況下,是否具有特定目的與動機,也導致罪名不同;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與期待可能性也可能對罪名餓認定產生影響。
3.責任要素的內容
基本沒有爭議的是,責任能力·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與期待可能性,屬于責任要素。有爭議的是故意·過失以及目的與動機是否屬于責任要素,還有必要說明的是責任年齡。
4.責任要素的分類
基于刑法的規(guī)定方式與司法現(xiàn)狀,可以將責任要素分為積極的責任要素與消極的責任要素。
所謂積極的責任要素,是需要司法機關積極證明的責任要素,例如故意·過失·目的動機。所謂消極的責任要素,是指一般不需要司法機關偵查·調查,就可以肯定該責任要素的存在。
5.責任要素的判斷
不法判斷是對行為的客觀的·外部的判斷;責任判斷則是對行為所做出的主觀的/內部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