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字等到了昨天晚上才寫,昨天晚上的文字又等到了快臨近十一二點的時候才寫,十一二點的時候,其他的事情與要寫字的事情形成沖突。這個時候就開始要選擇,因為在同一時間管道里不可能完成的兩件事情。必須要做的事情就是宜早不宜遲??勺隹刹蛔龅氖虑椋挥凶龀鲞x擇,可以不做。
想要進入到法條語言的狀態(tài),就要在接下來恒定的一年時間里面,每天都要必須去做這件該做的事,那些不要做的事情,盡量地不去做了。無效的事情,不要去做。做,就做有效的事情。
本來,昨天晚上可以結束在十一點前??墒窃?1點和12點時間,不可控的是幾個人在喝酒之間又出現(xiàn)不可控的人參與進去,說了一些與我們原先無關的話題,于是我沒辦法做到主動準確的掌握好時間點。
如果想要進入到預定的法條語言狀態(tài),以后在一些自己無法掌控的時間點和無法掌控他人的狀態(tài)下,最好能夠掌控的就是自己選擇盡快的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