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比自由更重要嗎

有時候,替別人做決定并非最好的選擇。哪怕這種決定到最后證明是為了對方的幸福。

可是有時候,在幸福與尊嚴之間,哪怕舍棄生命也要維護尊嚴呢?

我們亦真的不能武斷認為這種選擇是錯誤的。

德國作家本哈德·施林克的《朗讀者》就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道理。

在少年時的愛人因二戰(zhàn)追責(zé)而面臨法庭重判時,米夏雖然知道只要說出秘密,就可以免去漢娜的牢獄之災(zāi),可他沉默了。

此時米夏已經(jīng)成年,雖說往事已遠,可留給他的陰影和傷痛卻無法抹去。如果在法庭說出漢娜的秘密,會引起怎樣驚愕與爭議?這種后果實在令他畏懼。他需要直面過去以及直面自己的勇氣,而他并未做好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于是米夏將法庭上的困惑試圖與哲學(xué)家父親探討時,兩人間發(fā)生了以下的對話——

父:你還記得嗎?你小時候,每當(dāng)媽媽給你講些其實是為你好的話,你是如何大發(fā)脾氣的?……但對大人來說,我絕對看不出任何理由,可以代替別人做決定,而推翻那人自己覺得比較好的做法。

米夏:即使他們自己后來也覺得,那樣做原來更幸福,也不該強加嗎?

父搖搖頭:我們現(xiàn)在并不談幸福,我們是在談?wù)撟饑篮妥杂伞?/p>

米夏最終尊重了漢娜的選擇。

漢娜服刑幾十年后出獄,可她知道自己的秘密早已蕩然無存,她選擇了自殺。

或許在漢娜的內(nèi)心,尊嚴真的比自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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