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由于涉及權利的授予和限制,“開源軟件”是一個法律與技術相交融的復合概念。從自由軟件和開源運動發(fā)展的早期階段至今,對開源軟件著作權保護和相關許可法律定性的爭論從未停止。讓我們回溯一下在開源世界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案例,它被譽為“開源運動的一個重大勝利”。
開源軟件在法律領域的進展02
?Jacobsen?v. Katzer案件

? ? ? ? 案件訴訟發(fā)生在2006年,快就變得非常復雜,導致了無數(shù)的上訴,以及專利和著作權侵犯等一系列索賠和反訴。最終歷時兩年,在2008年這個備受關注的事件塵埃落定。
? ? ? ? 事件的起源是JMRI計劃,這是一個控制模型火車運作模式的開源軟件項目。JMRI計劃的核心開發(fā)者Bob Jacobsen收到了Matt Katzer關于專利侵權的警告,為此Jacobsen先發(fā)制人,控告Katzer及其所屬公司KAMIND,宣稱其專利無效。
? ? ? ? 在訴訟中,Jacobsen發(fā)現(xiàn)KAMIND所銷售的產(chǎn)品其專利中運用了JMRI計劃的程序代碼,卻未能依照該計劃授權的Artistic License 1.0協(xié)議,注明原作者的信息。因此Jacobsen修改了訴訟請求,加入了關于侵害著作權的控訴,并據(jù)此向法院申請禁止令,要求法院禁止KAMIND繼續(xù)發(fā)布、銷售該侵權產(chǎn)品。
一審二審法院截然不同的判決
? ? ? ? 一審法院駁回了Jacobsen請求,法院認為Jacobsen的軟件既然使用了開源協(xié)議,就等于放棄了著作權,作品的使用從此只存在契約關系,而不存在侵權。所以認定KAMIND的行為只是"違反契約",而不是"侵犯著作權"(再此之前,所以判例也如此)。它導致的結(jié)果就是無法向侵犯作者權那樣要求申請快速的禁止令。Jacobsen不服,隨即上訴。
? ? ? ? 2008年8月,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駁回了地方院的判決,CAFC認定“Artistic License 1.0協(xié)議”中,關于著作權的聲明及標示等約定乃該授權成立之前提要件,所以被告Katzer未遵守協(xié)議所要求的義務---隨產(chǎn)品有完整的著作權聲明及標示,因此被告的行為不僅違反契約也構(gòu)成著作權侵權。
重大勝利的意義

? ? ? ?至此,美國自由軟件推行組織認為開源協(xié)議在司法訴訟上獲得一大勝利。
? ? ? ? 雖然在法律層面存在著更為復雜的內(nèi)容,加之中國與美國法系之間的差異。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重大的案件及判決結(jié)果對于開源軟件作者來說意味著---開源協(xié)議是有保障的,作者受到法律保護;對于軟件用戶來說,使用免費得到的開源代碼,并不意味你可以為所欲為,如果違反了原始協(xié)議,一樣會受到法律制裁。
參考文獻:
JMRI項目:http://jmri.org/
CAFC判決文件: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8/08/08-1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