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于法無據”

? ?律師和法官對“于法無據”這個詞語應該都非常熟悉,我們經常會見到法院的判決書中表述“原告方或者被告方,也或者辯護人等的某某意見,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但究竟什么是“于法無據”呢?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定義“于法無據”,我的理解是于法無據就是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或者說在法律范圍內不能成立。為了法律文書的精煉,而做的簡略表述。

? ?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fā)現(xiàn),這樣的表述確實簡練了,但經常簡練到連文書應當具備的論證說理都給省略了。恰恰就在這個簡略表述中可能存在表述者的自私與傲慢。比如刑事辯護中,辯護人根據證據材料,結合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詳細的論證,結果法官判決時對辯護人的意見就一句話“于法無據,不予支持”,根本不做任何論證。判決書支持某一意見或者不支持某一意見該不該進行論證說理,相信大家都清楚。那為什么法官就是不做論證呢?也可能是懶得搭理的傲慢心態(tài),也可能是不敢論證,一論證就露餡了,一論證就得不出判決的結果了,故不做論證。筆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裁判文書公開還不到位,為了真正能夠提高裁判權威,應該在公開裁判文書的同時,一并公開律師的意見。這樣不僅可以促使律師勤于鉆研業(yè)務,也可以促使法官提高論證說理的能力。

? ?其實,不但法院存在上述問題,律師工作中也經常犯這樣的錯誤?!坝诜o據”的錯誤在律師工作中經常表現(xiàn)為“有關法律規(guī)定”、“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為一名律師,對自己提供的法律意見,一定是有理有據,論證充分的,而不是信口開河。有的律師在法庭辯論中經常會說“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怎么怎么”,但究竟是什么規(guī)定,哪部法律的哪個條文,卻不能給出說明。有一次,開庭中,一個律師就是這樣表述的,結果遇到了認真的法官,被當場指出“請說出哪個法律規(guī)定,第幾條”,當時,弄的該名律師下不來臺。

? ?說來說去,就一句話,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管是法官還是律師,對自己給出的意見一定是有充分論證支撐的,絕不應該信口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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