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

耶和華頒布法令:

1 買希伯來人做奴隸,只可做六年,第七年可以自由離去

2 若有人賣女兒做婢女,主人看不上不可賣給外邦人

3 打死了人的和打父母的,必須處死

4 綁架了人的和詛咒父母的,必須處死

5 兩人爭吵如不至死不受罰,如至死則要以命償命

6 若打瞎奴隸的一只眼睛或一顆牙齒,就要放他走

7 若牛撞死了人,要把牛打死;若受到警告不看管,撞死了人,牛和牛主都要處死(除非定了贖價)

8 若牛撞死了奴隸,就要賠340克銀子,牛要處死

9 若地上有坑導(dǎo)致生物掉了進去,坑主要賠償

10 若甲的牛撞死了乙的牛,就要都賣掉平分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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