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頒布法令:
1 買希伯來人做奴隸,只可做六年,第七年可以自由離去
2 若有人賣女兒做婢女,主人看不上不可賣給外邦人
3 打死了人的和打父母的,必須處死
4 綁架了人的和詛咒父母的,必須處死
5 兩人爭吵如不至死不受罰,如至死則要以命償命
6 若打瞎奴隸的一只眼睛或一顆牙齒,就要放他走
7 若牛撞死了人,要把牛打死;若受到警告不看管,撞死了人,牛和牛主都要處死(除非定了贖價)
8 若牛撞死了奴隸,就要賠340克銀子,牛要處死
9 若地上有坑導(dǎo)致生物掉了進去,坑主要賠償
10 若甲的牛撞死了乙的牛,就要都賣掉平分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