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82-P187
書本概括:
伏爾泰:首次提出“自由”的概念,即使他支持貴族統(tǒng)治制度,但是這個概念給未來的人們提供了新思路。
孟德斯鳩:進一步將哲學重點引到人身上,提出普遍的法制精神對國家而言的必要性;進一步定義自由和權利。他根據(jù)國家的人口數(shù)量、地理情況、文化心理等,提出不同國家相適宜的不同政權制度。在他的認識中,政權迭代是一個必然經歷的過程,因為各種制度都有弊端,都一定會引起貧富差距和不公平分配,而差距的極端會導致再一次的重新洗牌。
盧梭:進一步定義符合所有人、而不僅僅是符合大多數(shù)人的政權體系,作為理想主義者,卻也不得不承認,如此“完美公平”、代表所有人意見的體系,只適用于一萬人左右的國家,比如以前的羅馬,對人口稠密的國家并不適用。他心懷對淳樸自然的向往,厭棄現(xiàn)實里無法完美的各種不公平存在。他的純粹理論,為法國大革命點燃了高舉的火把,照亮了所有法國人的心。
個人陋見:
哲學的薪火在各位哲學大家之間相互傳遞。從集權專制到少部分人掌權的貴族統(tǒng)治、到多數(shù)人贊同投票的自由民主,再到完美主義下的所有人投票決定的純粹自由民主,都是由一個個超越各自所在時代一小步的人,一點點走出來的路跡。這路走的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