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分析:
一個銷售同事和一個辦公室副主任合伙辦了一公司,最初的想法就是掙點錢,頭兩年兩人都很滿意,第三年關系出了問題。問題:第一公司發(fā)展方向上,雙方分歧大,誰也說服不了誰。第二公司里哪個是老大,兩個人意見不致時,究竟誰說了算?第三原辦公室主任曾經拿私人發(fā)票到公司報銷,原銷售同事心里有了死結。
2. 為什么要分家
深層次的原因,一當年合作的資源互補沒有了基礎。如辦公室主任又在跑銷售,公司的事大部份也是自己在管,銷售同事沒有了互補優(yōu)勢。而銷售同事由于報銷的事對辦公室主任的信任度也不夠。二,中國人說一山不能容二虎,領袖只能有一個。所以一定會有人出局。
3. 散伙的本質:
企業(yè)就是一個資源集合,所有參與企業(yè)的人,都是提供他們的資源,然后獲得相應的回報,這是企業(yè)本質。但是有一樣最核心的資源最無法估價:股東投入的人力資本。股東投入企業(yè)有兩種:真金白銀,管理勞動。管理勞動最難估價,更重要的是其他股東對這個估價認賬。一旦其他股東對這個估價不認賬了,合作的基礎就喪失了。
4. 給創(chuàng)業(yè)人員的建議
和他人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yè)本質是資源合作,一定想想到什么時候資源的互補性消失了,散伙的基礎的條件就到了。做好最壞的打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5. 徐小平的演講中最有哲理的話
不以兄弟情誼維持共同利益,而是以共同利益來維系兄弟情誼。
6.思考:
想想我當年與六姐的創(chuàng)業(yè),一個銷售服裝的小店,我多出資,六姐經營,當初分配機制就是六姐經營先拿一份工資3000元加上提成,如有盈利雙方再分成。一個小店,六姐投入精力經營,這份精力對她來說,遠遠不能用工資來衡量,又沒有盈利,當年沒有更好的方法,說服雙方,最后和平分手。現(xiàn)在想來,是否應該就是六姐投入經營精力,單獨請人單結工資,我可以讓出10%的分成。六姐60%,我40%。會不會堅持得更久?我想最終結論應該是一山不能容二虎,特別是小生意上應該一個人作主。
用工作現(xiàn)狀來分析合伙制:工作團隊也是共同利益者,一起完成目標,一起拿到應該得到報酬。但不能以感情投入取代團隊成員應得利益。應得利益應該由領導者充分考慮,合理公平。員工通過勞動換取企業(yè)報酬,企業(yè)通過員工勞動獲得發(fā)展。
對員工來說付出勞動所得應該得到合理物質報酬和精神報酬。物質報酬提高對部門領導說,根據行業(yè)特點,目標行業(yè)水平,員工水平盡可能去爭??;精神上報酬是員工表現(xiàn)好就應該表揚,鼓勵,為他們找到下一步進步的目標。資源互補和交換,員工在企業(yè)學習成長,企業(yè)因為員工成長而成長。我想這兩方面都應該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