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昨晚,我發(fā)了一條短視頻。短到時長七秒。發(fā)布時,匆匆忙忙、連滾帶爬,簡介不過幾十個方塊字。這會兒從容不迫、游刃有余了,抄作業(yè)如下:
? ? ? “今傍晚,(濟南市)舜耕路南華園小區(qū)稍往南的道路花池邊,一輛兩輪電動車自燃。路過的K66路公交車當即停下,司機師傅跳下車,用自己的干粉滅火器,瞄著火焰一頓猛噴,那火,再難張牙舞爪。緊接著,消防車也風馳電掣趕到現場滅火。司機師傅轉身回到車上,駕車駛向下一站,連個背影都沒留下……
? ? ? 我湊上前,剛舉起手機,立馬被制止了?!?/p>
? ? ? 今天碼文,事出有因。這短視頻,我在公號上首發(fā),后去抖音推送。公號上沒幾人感冒,但抖音上的點擊量過3.5萬。這很正常,動動手指刷視頻,是諸多人的“閱讀”習慣。我覺好玩的,是評論區(qū)里的神仙打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 ? ? 我還有點大驚小怪。譬如,有憤憤不平的,為何不準拍?誰有這一權力?立馬有人對發(fā)問者一腔憤怒,并大義凜然:就該制止!有什么權利拍?各色互掐,爭奇斗艷,各有千秋。另外也有多條評論,指著我鼻子咒罵,我不再粘貼復制。
? ? ? 反詰者的口吻威嚴,令我一度惶恐。實不相瞞,昨傍晚,我遭禁時,曾吵吵幾句,法無禁止即可為,不準拍依據那條法律?還沒問明白,一干人勸我別惹事。聽人勸,吃飽飯。我三步并作兩步,一個急轉彎,拐去萬壽路。萬壽路非主干道,東端接入南北向的舜耕路。舜耕路東側,與萬壽路隔路相望的,便是國家安全主題公園。評論區(qū)的震耳欲聾,不由我不聯想這街頭公園。
? ? ? ? 再后不久,我已能鋪展自我安慰,一輛兩輪電動車自燃,與國安沒半毛錢關系,尤其是,我本意是致敬公交車司機師傅,并沒旁生枝節(jié),不至釀成大錯。再是,還想明白了,我及其他人真有權利——憲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拿手機拍攝并發(fā)布,其實是言論的一種表達形式。想明白了這層道理,不再惴惴不安,也不與噴我的人治氣,甚至還滿心歡喜。但,下次拍不拍,是否關鍵時候掉鏈子,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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