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經濟周刊》
2018第27期(2018.7.23)《酒駕騙保后果有多嚴重》p66
學習一個案例:
妻子“頂包”為騙保
? ? ? 2017年6月20日凌晨,劉浩與友人聚餐飲酒后,獨自開車離去。在行駛至嘉定區(qū)瀏翔公路、東陳路路口東時,因劉浩酒后駕駛不慎,車子突然失控撞上路邊隔離欄,發(fā)生了單車事故。
雖然沒有擦碰到別車,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望著受損的車輛和公共隔離欄,劉浩還是慌了神兒。他第一時間拿起電話,準備要撥打110報警,卻又遲疑了。劉浩心想,肇事的車輛登記在妻子名下,車險的被保險人是妻子,自己酒后駕車并不能按程序獲得理賠。于是,他連忙撥通了妻子崔平的電話,崔平很快趕到事發(fā)現(xiàn)場。夫妻兩人商量一番,當即作出一個自以為“天衣無縫”的決定:由妻子崔平謊稱駕駛車輛發(fā)生事故,以騙取保險公司的理賠金。
就這樣,在完美策劃和默契配合下,劉浩和崔平如電到了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之后,夫妻倆又立即向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調了理賠,并成功騙取保險理賠金共計人民幣4萬余元。一切都進行得如此順利,夫妻倆為此暗自得意。
劉氏夫妻雙雙獲刑
然而,騙保終究沒能瞞天過海。事后不到兩個月,劉浩、崔平夫妻倆就嘗到了苦頭。2017年8月,公安機關接到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認為劉浩、崔平為達到進保目的,存在替換駕駛員身份,進行保險詐騙的嫌疑。
經偵查,公安機關很快將崔平抓獲,一周后劉浩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兩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向保險公司退回了全部贓款。
2018年4月,嘉定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保險詐騙罪對崔平、劉浩提起公訴。嘉定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清結伙作為車輛被保險人的崔平,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結合劉、崔兩人已退出違法所得等情,最終法院判處劉浩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崔平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罰金人民幣1萬元。
第二,我的感慨。
昨天學習的是集資騙局案例,今天又拿了一個騙保案例。主要是為了通過學習,提高風險鑒別和防范意識。
其實對大部分人來講,處理此事時是會遵循實事求是的。但有一部分人騙保是沒有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或者不了解違法的成本這么高,如果他們提前知道,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會故意往違法行為上靠的。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就要多了解一些案例,明白騙保是違法的,而且還很嚴重,就會大大降低違法的概率。
就像我前段時間坐高鐵出發(fā),車上有個男人抽煙,被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然后該乘客被告知180天內不允許乘坐高鐵。乘客的確不滿,他極力辯解說自己不知道高鐵上不允許吸煙,而且他這趟是出差,不讓乘車該怎么回家??墒俏覀冎栏哞F廣播里一直在提醒大家不要在列車內吸煙。而且一旦不施以重典,就不會有人在意。
雖然廣播一直再播,可是有多少人聽見去了,聽了的人也會想,我就抽一下沒什么關系的,工作人員過來的時候我態(tài)度好點就行,這就是不了解列車上抽煙危害的嚴重性以及懲罰的嚴重。如果知道抽煙會導致列車停運,而自己也將面臨禁乘列車的懲罰時,就不會輕易的在列車上抽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