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次節(jié)目,作家阿乙談到抖音、快手等短視頻,他說,短視頻是一種等而下之的文化。人們每天花費時間觀看就是像傻子一樣幫別人掙錢,同時是對上帝給予自己的使命或生命的浪費,他們也沒有資格探討人與人之間的生命,平等、自由之類的話題。
阿乙的此番言論,透露出他對于等而下之文化的不屑,還有自視文化高雅的傲慢。
他說的話真的有道理嗎?并不是。
抖音、快手的確稱不上高雅,它們是低俗的文化,但低俗不等于卑劣,選擇低俗也不代表錯誤。人類擁有自主選擇高雅或低俗的權利,“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各取所需即可。文化有雅俗之分,但無尊卑之別,高雅文化沒有理由鄙視低俗文化,選擇高雅文化者也并不意味著高他人一等。
阿乙所言“好低俗者浪費了上帝給予自身的使命和生命”。他這句話其實是把自已放在了“上帝”的位置,賦予別人的“使命”也不過是他的個人選擇而已。假如真的有上帝,那么這位上帝就是一位暴君。
阿乙將自己視為“上帝”,既是一種傲慢,也是一種歧視。阿乙接著說,這些人根本沒有資格談論生命、自由、平等,原句他用了“傻子”“都是扯淡”。這就從一般的偏見走到了惡意中傷的境地。

人們喜歡低俗,不代表人們無法理解生命、自由、平等的價值。食色性也,飲食男女,喜好低俗是人之本性,人類很容易從低俗的喜好中得到低層次的滿足,從而獲得快樂。但人類同時也能認識到這是低俗帶來的快樂,感官刺激而已,對高雅之物的價值人們也很清楚。難道看抖音、快手的人就不知道科學、哲學的價值了嗎。
總之,阿乙的言論在公共訪談節(jié)目中說出是口很不體面的,他可以表達觀點,但不要把自己放在高人一等的位置,充滿了對別人的歧視和中傷。因為那些被中傷的人,是在節(jié)目中沒有話語權的一方。
話語權不平等的公共發(fā)言應當克制,否則一次歧視或者中傷,沒有人反駁,就是群體污名化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