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縣民某甲,時逢戰(zhàn)亂,被流寇揮刀“斬首”,腦袋垂到前胸,與斷頸處只連著一點皮肉。
待流寇退去,家人找到某甲,原想抬回安葬,不想口鼻間傳出呻吟聲。仔細觀瞧,氣管、食道竟然完好無損,連忙擔回家救治。
半年后,創(chuàng)口痊愈。
又過了十年,某甲與數(shù)人閑談。有人講了一個笑話,引得眾人捧腹大笑。某甲沒心沒肺,也樂得前仰后合。就在俯仰之間,舊傷崩裂,脖頸鮮血噴涌,腦袋豁然掉落。這次沒有任何糾結,當場氣絕身斃。眾人一哄而散。
某甲父親告到縣衙。
縣令哪見過這等案件,竟不知如何審理。老父舉例論證:一人飲酒死,全桌有責任;我兒笑掉腦袋,旁人就沒責任了?
縣令覺得有理,責令眾人賠錢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