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毫無疑問,這個混蛋不是律師,卻以律師之名恐嚇他人或作為謀利工具,這是令人無法ru受的。一位朋友,他并不富裕,說他受到恐嚇。網(wǎng)貸公司向他追債,這筆應還的本金及利息早已一還清,對方卻提出并不存在的更高的金額。而且發(fā)來了律師函,文字卻是一副公檢法的起訴書或判決的口氣。律師函的結尾蓋上公章。依公章名稱在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網(wǎng)站上查詢,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律師所。
廣州法庭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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