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現(xiàn)了很多手握“封殺”大權的HR,一名員工因為拒絕公司延長試用期的要求被辭退,隨后便去申請勞動仲裁。
緊接著辭退這名員工的HR就生氣了,不但將該員工的“光榮事跡”發(fā)布到了各大HR招聘群里面,還揚言要讓他在這個圈子混不下去。
其實這位員工并沒有做什么驚天動地的大事,僅僅只是將公司告到了勞動局而已,因為這家公司不僅沒有與試用期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還試圖延長試用期。
但凡懂一點勞動法的朋友都知道,這家公司的行為很明顯已經違法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例,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依法提起繳納社保,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而這名拒絕延長試用期被辭退的員工,僅僅只是想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已,本來是一件很平常不過的事情,沒想到卻被傳到了各大人事招聘群里面。
同樣類似人事放話封殺的事情,在各個地方都有上演。
實習生辭職,人事放話封殺
不久前一名實習生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人事則希望這名實習生能夠一月后再走,給公司預留點交接時間,這么突然的辭職不僅會給公司帶來不小的經濟損失,而且公司短時間也沒辦法招到合適的人選。
但是雙方簽訂的實習協(xié)議里面,并沒有任何關于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條款,而勞動法對于實習生辭職這一塊也沒有明確的要求。
所以這名實習生認為公司讓他一個月后再辭職的行為是不合理的,于是他當晚就發(fā)了一封《辭職信》給公司,說明了自己辭職的原因,并表示自己愿意與公司保持一個月的聯(lián)系方式便于交接工作。
誰知道人事在收到《辭職信》后徹底的爆發(fā)了,一下子威脅這名實習生,說互聯(lián)網(wǎng)的圈子很小,放話要封殺他,一下子又要找該實習生的在校導師去投訴,不光如此,這名實習生當月的3000元工資也被扣住了。
后來這件事被這名實習生曝光在網(wǎng)上后,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激烈討論,有的網(wǎng)友認為公司人事沒有那么大的權利封殺,更沒有權利扣發(fā)薪水,而有的網(wǎng)友則表示實習生擅自離職的行為不負責任,畢竟辦理好工作交接是一個職場人的基本素質。
雖然最后這家公司的負責人也出面做出了說明,承認他們人事的處理方式確實欠妥,愿意接受大家的批評和建議,然而這種亡羊補牢的做法不僅讓人疑惑:這一次是因為事情鬧大了,這家公司才派人出面解釋,那下一次呢?
試用期被無理由辭退,人事主管放話威脅
2019年5月,某公司老板對一名員工的報告不滿意,便讓該員工利用周末之余回公司重寫報告,然而該員工周末的時候剛好在找新的住所,沒能準時到達公司。當晚老板就直接表示:你明天不用來公司上班了。
對于老板無理由的辭退,該員工表示十分不解,于是第二天到公司人事處辦理工作交接的時候,該員工表示自己將會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結果同樣遭到了人事主管的威脅。
該公司的人事主管表示,他們公司已經加入了所謂的“反舞弊聯(lián)盟”,如果該員工真的去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的話,到時候該行業(yè)的整個圈子將沒有他的容身之所。
而當該員工表示自己的權益受到威脅時,卻遭到了人事主管的反駁,說現(xiàn)在并不是公司在威脅他,而是他在拿著勞動仲裁來威脅公司。
最后該員工憤怒表示:我的合法權益受損,我去維權我錯了嗎?
誰給那些人事這么大的權利?
曾經有一個公司在開早會的時候,老板當著全部高層的面表示,運營部門那個準備轉正的小姑娘懷孕了,到時候找個理由讓她主動提出辭職,別給她過試用期。
當下所有高層都愣住了,其中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認為,這樣辭退懷孕女職工的做法已經違法了,萬一到時候她投訴到勞動部門那邊,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當下老板笑了一下說,我當然知道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問題是她敢去維權嗎?據(jù)我了解勞動者維權十分耗時,我們可以讓公司的法務去處理這個問題,她呢?再說了,我們這個行業(yè)的圈子這么小,要是讓別的公司知道這件事,誰還敢用她?
歸根到底,肯花時間去維權的人終究只是極少的一部分,而絕大部分的人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都不會選擇和公司對抗,這么一來就導致了公司在違法的時候,會有很大的概率能占到便宜,這也是那些人事那么囂張的原因。
試用期的員工擁有哪些職場權益
首先要說的就是,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而且試用期的期限應該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話,那么試用期是不成立的。
其次,即便勞動者處于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依法替其購買社會保險,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所以不管你是否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公司就必須替你繳納社會保險。
最后,公司不能隨意將處于試用期的員工辭退,如果真的要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公司需要在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明確告知試用期內的錄用條件;
公司應當對處于試用期的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做出考核,且需要提供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jù);
公司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時,應該先告知勞動者和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