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海貝兔優(yōu)寫的關(guān)于原生家庭的文章,我有一點不同的看法。她說,凡事都歸因于原生家庭,不能解決問題。這一點我有異議。她說,父母如果不是故意的,或者有動機要傷害孩子的,那么就不應該指責他們。我也有異議。還有說,父母30年前沒有經(jīng)過學習,不應該被指責。我也有異議。?
我也不贊成凡事都歸因于原生家庭,那樣確實有逃避生命責任的嫌疑。但是但是我想澄清的是,歸因與歸罪。歸罪的人,他需要找到的是替罪羊,通過指責替罪羊,他可以解脫自己的責任,不須改變自己。她的生活除了多了一項指責,不會有質(zhì)的改變。所以我想,海貝兔優(yōu)說的,應該是歸罪的意思。
歸因,完全不同于歸罪的。歸因是找到產(chǎn)生這種現(xiàn)象的真正的或者是接近于真相的原因。只有正確的歸因——因為它接近于真相——才是解決問題的必要途徑。
不可否認的是人的生活中的很多問題確實是原生家庭帶來的,那么進行正確的歸因,通過更大的視角的看待曾經(jīng)發(fā)生的事情,看到里面的因果,我相信因果——真相使人解脫,正確歸因,就是找出真相。
其實無論原因是否出在原生家庭,改變的責任還在那個痛苦的人身上。
第二條,關(guān)于父母如果沒有動機或者不是故意要傷害孩子的,那么不應該被責備。如果不是故意或沒有動機,就能逃脫罪責的話,那不就是“無知者無罪”嗎?更何況無知本身就是罪,因為他輕忽、自大了。
第三條,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嗎?父母沒經(jīng)歷過正常的家庭,難道就是他將報復實施于下一代的理由嗎?誠實一點吧,其實打孩子可爽了——解恨啊!無論你受過什么樣的傷害,都不能成為你傷害無辜者的理由,尤其是假借愛之名,簡直是污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