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權利不等會發(fā)生什么?

第一,權力獨大,將會導致請你從座位上站起來,走出你的辦公室,隨便找個人聊聊,看他是否真的是責權利同時加身。如果“是的”,那你的單位是在自我運轉的,恭喜你,你是一個高效管理者。但如果“不是”,你就很可能發(fā)現(xiàn),你單位里,局長在做主任的事,主任在做股長的事,股長在做職工的事,而職工,都在討論國家大事。

比如某交通局長手上掌握數(shù)十億資金的審批權。這就是權??墒沁@項工作做好了,也不會給他100萬獎金;干壞了呢,也不會懲罰他50萬。正向和負向的激勵都不明晰,責利不清,權過大,那舞弊的沖動就會相當大。我們痛恨貪腐,但貪腐,其實就是權大而責小的一個幾乎必然的結果。把我們放在那個位置上,也未必能獨善其身。

法國管理學家亨利·法約爾,又把它稱之為“法約爾原則”,就是:凡權力行使的地方,必有責任。

第二,利益獨大,就會引發(fā)內耗沖突。

很多公司以利誘人,以利驅人。員工的獎金、提成都特別誘人,但是有的時候,會忘了給相應的權利,甚至對應的責任,就會出現(xiàn)所謂的“肥缺”,這時候,上下級就會天天處于資源爭奪戰(zhàn)之中,引發(fā)沖突。

第三,責任獨大,一定催生消極怠工。

責任很大,但是權力很小,將會導致這件事兒我不可能做好啊;責任很大,但是利益很小,將會導致這件事做好了對我也沒用啊。在這兩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消極怠工,就成了多數(shù)理性員工的最優(yōu)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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