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沸沸揚揚的美國懲罰中興公司事件,看了很多的文章,他們得出的結論往往是我們要自立,我們要自主,我們要投入大量資金去做基礎研究。
致力于自主研究,對不對呢?從某個意義上說當然是對的。
但,這件事給我們的教訓難道就真的只是自己研發(fā)了芯片就能解決問題了嗎?整件事情,難道不是兩個達成了協(xié)議,在共同規(guī)則下做生意,而其中一個,違背了協(xié)議違反了規(guī)則,進而受到了懲處么?
難道我們擁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擁有制造的能力,就可以狂賣產(chǎn)品給伊朗這種專治的無賴國家?就可以為虎作倀助紂為虐了么?我們被日寇侵略的時候,難道我們希望其他人把先進技術都服務于他們么?
話說回來,這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把所有核心技術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同時那些核心技術往往也是研發(fā)成本高昂和時間周期漫長的,所以這世界才需要合作,才需要大家在一個共同規(guī)則下開展互利互惠的合作。
如果我們的孩子考試作弊被處罰,而我們得出結論不是檢討自己下次不作弊,反而是:MD我們的作弊技術太差了,我們必須掌握核心作弊技術。。。這是不是太扯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