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相關處罰

微信:hnlv66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案情回顧
2012年6月18日,張某因毆打他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并處罰款人民幣800元;2013年6月23日,又因毆打他人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人民幣600元。2014年9月27日張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因尋釁滋事罪被逮捕。法院認為被告張某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情況屬于尋釁滋事呢?尋釁滋事在什么情況下會構成犯罪呢?相應情況又會怎樣處罰呢?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fā)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fā)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xù)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一般違法行為表現情形為以上四種的,罰款基準為: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較重違法行為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適用情節(jié)較重處罰,罰款基準為: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主要的表現情形為:
(1)結伙斗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如果一個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破壞了社會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則會構成尋釁滋事罪,那么尋釁滋事罪的具體認定及處罰都有哪些呢?
三、尋釁滋事罪
行為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時,會觸犯尋釁滋事罪。
行為人有:(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行為人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時: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或者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或者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或者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或者有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的,符合上述任意一項,即可認為是"情節(jié)惡劣"。

如果行為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時: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或者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或者有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的,符合上述任意一項,即可認為是"情節(jié)惡劣"。
如果行為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時: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或者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的,符合上述任意一項,即可認為是"情節(jié)嚴重"。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y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糾集他人多次(三次以上)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如果一個人不僅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又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當然,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如果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有尋釁滋事行為時,一般情況,會被行政拘留并罰款;構成尋釁滋事罪時,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具體的處罰,依據案件的具體情節(jié)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