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拾金不昧歸結于它完善的制度建設上

“在東京,如果你不幸丟失了物品,

即便是現(xiàn)金,

你也幾乎能肯定能失而復得?!?/b>

這是日本申辦2020年奧運時,混血女主播瀧川雅美所做的演講。“僅在去年,就有價值3千多萬美元的現(xiàn)金失物被上交至東京警察署?!?/p>

瀧川雅美的這番話,深深地打動了國際奧委會的官員,完成了對奧委會成員最后一擊,幫助東京贏得主辦權。

近年來,隨著旅日游客的增加,在日本“遺失物品失而復得”的美談也越來越多。不久前,日本朝日電視臺曾播出一檔節(jié)目,談到一個話題:一年中,日本人到底撿了多少錢交公?

電視臺邀請了退休刑警飛松五男先生來作答。

這位老刑警給的數(shù)據(jù)令人震驚:根據(jù)日本警察廳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去年一年,日本全國撿到現(xiàn)金上交給警察的總額達到189億日元(約12.6億元人民幣),而各類等物品上交總件數(shù)達383萬件??紤]到日本“僅有”一億兩千萬左右的人口,這些數(shù)字證實瀧川雅美所言非虛。

“日本果然拾金不昧。”“人家的素質就是高啊?!敝T如此類的贊美不絕于耳。

事實上,與其把日本人的拾金不昧歸結于人的文明素質,不如將目光放在它完善的制度建設上。日本人的拾金不昧,除了基本的道德心之外,更有賴于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與國內提倡的“拾金不昧”大相徑庭,在日本,拾到失物,最正常的結果是,“失主取回失物,支付酬金”!

例如2016年,東京收到遺失現(xiàn)金36億日元,其中27億日元被失主認領回,而剩余9億約有一半獎勵給了拾金不昧者,剩余部分納入東京都財政。

沒錯,許多錢被用來獎勵拾金不昧者,這就是日本的法律。這部在日本人盡皆知的 《遺失物法》制定于明治32年(1899年),因為章程詳細、操作性強,至今一直實施了100多年。

▲明治32年頒布并實施的《遺失物法》

根據(jù)《遺失物法》的規(guī)定:撿到東西,交給設施的管理者或警方,如果找到失主了,失主必須依法支付遺失物品相當價值的5%-20%的酬謝金。(日本社會約定俗成的規(guī)定是10%。)

這部法律還規(guī)定:遺失物的保管日期是3個月,三個月后若失物無人認領,則所有權歸拾得者所有。法律既照顧到了丟失者的利益,也照顧到了拾錢者的利益以及法律義務。而拾得者也不需要遮遮掩掩,大大方方地接受就是了。

東京警視廳的遺失物中心里,把遺失物分門別類整齊保管著

一方面是上交遺失物品可獲得合法報酬,另一方面,撿到財物不上交則將面臨嚴重的處罰措施。

比如,日本刑法有一條“侵占罪”:拾到遺失物之后,必須在7天之內上交給警察。昧下他人的遺失物、河岸的漂流物,可判處一年以下的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而根據(jù)失物的具體情況不同,昧下失物還有可能觸犯“盜竊罪”。

而法律的懲處只是一方面,侵占遺失物品的人還會被留下案底,對就業(yè)、貸款等都會產生嚴重影響,這些影響可能會伴隨一生。

有了法律的明確而嚴格的約束,日本人從小就給孩子灌輸拾金不昧的精神,“不屬于自己的東西絕不去碰,即便撿到了東西也要拾金不昧,主動交到警察署。否則,視為無端占有,也是違規(guī)、違法。”

這些法律規(guī)定,學校從小就向孩子不斷普及,媒體也會大力宣傳。正因如此,日本人逐漸形成上交遺失物品的行為習慣。

東京警察“交番”

在東京街頭,到處有這種警察“交番”(崗亭),人們會把拾到的錢物交到那里。警察在接到拾金者上交的錢包和其他遺失物后,要做詳細的登記,并必須在2個星期內在網(wǎng)上發(fā)布公告。

東京警視廳有“遺失物認領中心”,同時各鐵道公司和地鐵公司也都有“遺失物認領中心”。在日本丟東西,找遺失認領中心就行。

一些非貴重遺失物品,譬如雨傘等,如果長期無人認領,則將被低價處理,納入財政收入。

鐵道公司低價拍賣拾到的乘客遺失物

有人說,日本的做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們侵占遺失財務的欲望,也對“拾金不昧”者給予了合理合法的獎勵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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