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箐】這種稅收游戲,你能玩好嗎?

原創(chuàng)?徐箐?

作者 | 徐箐

編輯 | 小東

采圖 | 安安

稅東家

專注數據稅務稽查預警

專|業(yè)|稅|務|的|團|隊

什么是游戲?

日本索尼在線娛樂首席創(chuàng)意官拉夫.科斯特說:"是在快樂中學會某種本領的一種活動".

什么是稅收游戲?

稅東家稅務專業(yè)團隊,按照各自稅務執(zhí)法工作閱歷認為:“企業(yè)經營中任何事務在活動中都包含著"稅收游戲"的特質,是征納雙方一種基于各自需求滿足之上、在一種特定的責任、時間、空間范圍內遵循某種特定規(guī)則,并追求精神需求滿足的社會行為方式。

誰會是這場游戲中的贏家?

在實際涉稅業(yè)務中,稅收游戲的規(guī)則往往是以絕對權力控制者為游戲的主導者,故此,對于納稅人而言要想完好“稅收游戲”成為贏家,就必須在毫無選擇的參加主導者制定的游戲規(guī)則中,不斷提升和了解游戲規(guī)則的“玩術”,并在深度了解這場游戲制定者意圖和“玩法”的前提下,讓自己在游戲中不要犯規(guī)和被淘汰出局。

稅收游戲規(guī)則中最常見的就是:征納雙方對“該繳多少稅”的博弈。我在今天文章中所想表述的就是告訴大家,游戲本身并不復雜,但是如果納稅人參與了這場游戲,就必須沉到稅收底部,去了解什么是稅收執(zhí)法,什么是稅收的游戲規(guī)則,絕對不能在毫無防范的情況下依賴所謂”兩套賬和稅收籌劃來美化涉稅中的漏洞。

尤其是企業(yè)股東在經濟改革多年中,個人財富與企業(yè)同發(fā)展中的涉稅“由少積多”的問題,已經形成巨大的膿包隱藏在企業(yè)體內,一旦膿包破了,毒水流到企業(yè)任何部位都會產生難以清理的風險。這種風險大多體現在利用虛假業(yè)務和虛開發(fā)票股東抽取資金的問題,已經成為企業(yè)財務中的“重災區(qū)”和稅務機關重點預警的環(huán)節(jié),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

表現一、利用虛減利潤方式抽取資金。

根據稅務稽查案例分析,近年出現了企業(yè)股東利用虛報虧損和調減利潤方式,將賬面資金進行抽回,以此規(guī)避歷史帳冊中隱藏的逃逸稅收形成財富的追繳。

這種現象的普及帶來的后果,就是稅務機關將企業(yè)和股東資金通過與銀行共享信息系統(tǒng)和資金的流動效果,全面檢測和分析企業(yè)所形成的虧損、微利的真實性。

利用虛假財務核算進行轉移資金的做法,最大的風險在于納稅人跨越了稅務機關通過數據系統(tǒng)為納稅人在游戲中設定的“警戒圈”,而這種違規(guī)現象,在稅務數據系統(tǒng)頁面中是非常明顯的,就如一些國家對于犯法者保釋后佩戴電子腳鐐,如果跨越了限制的區(qū)域,就會馬上發(fā)出警告。

稅東家網絡課程案例圖示:

稅務處理:以上數據明顯反映企業(yè)在收入沒有變動的情況下,資金變動率增速加大,對此異常稅務機關就會馬上進行相關性數據檢測。

這種現象在銀行資金中突出的表現就是:企業(yè)股東大量的報銷單據中的內容與實際業(yè)務不相符。還有一種就是銀行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后又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現象也非常頻繁。

還有一種現象,就是通過虛增利潤將企業(yè)資產通過利潤分配,合理的轉到股東名下,即:把成本和費用轉到經營效益好、利潤高的關聯(法律上非關聯)企業(yè)的A公司里,然后虛增效益不好的甲企業(yè)利潤。

原理很簡單:只要將利潤配置好,即便繳納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稅率僅為20%,但是卻減少了效益好的企業(yè)應繳納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分紅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的稅收。

徐箐預警提示:該行為最大的風險就是利用財務手段制作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公司存在的利潤,然后公司股東可以名正言順的將其虛增利潤分配給股東。這種行為實際上是變相的分配股東投資隱藏的瞞報收入形成財富。

案例演示:

法律訴訟案例(法律網):原告鄭某曾是被告軟件公司股東,并在成為股東期間曾向被告軟件公司提供無息借款用于該經營使用。2015年原告鄭某與被告軟件公司股東陳某文、張某丹簽訂退股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確認原告鄭某原借款給被告100萬元,并約定原告出讓所持有的全部股權后,被告軟件公司應退還原告借款人民幣100萬元,協(xié)議簽訂后,原告將所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被告股東陳某文、張某丹。

但是被告軟件公司僅在2015年11月10日前還了30萬元給原告,其余70萬元至今未還,并且根據法院調取的軟件公司的銀行賬戶流水,股東陳某文、張某丹,有抽逃出資的行為。

被告軟件公司辯稱:原告所主張的100萬元借款的協(xié)議書,事實上并沒有履行,僅系雙方之間的意向性協(xié)商文件,該協(xié)議書因未來是否履行的不確定性而無簽署日期的落款,因此該協(xié)議不能證明本案欠款的存在。因此,請求駁回原告對軟件公司的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主張向被告軟件公司出借款項人民幣100萬元,提交了相關的銀行轉賬憑證以及原告與被告軟件公司、被告張某丹、被告陳某文共同簽訂的借款《協(xié)議書》,法院對原告的主張予以認定。被告軟件公司借款后未能償還余款人民幣70萬元,依法應當承擔該債務的清償責任。

被告軟件公司是被告張某丹、被告陳某文共同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依法應足額出資。根據驗資報告及銀行轉賬憑證,被告張某丹、被告陳某文認繳出資人民幣100萬元,其中第二期出資人民幣80萬元,該款在轉賬到軟件公司賬戶后當日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內又轉出,法院認定被告張某丹、被告陳某文的行為屬于抽逃出資,依法應當在抽逃資金范圍內對被告軟件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p>

徐箐提示分析:該案例中的借款行為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對于借款連帶的利息應申報繳納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等,即便雙方約定無償借款,對其借貸行為也需要按照金融同期貸款利息確定應納稅稅額和計算繳納相關稅收。

其風險突出的特點就是:在銀行資金監(jiān)控中企業(yè)出現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fā)生資金收付的現象。

特征二、利用往來賬進行抽取資金

這種行為在稅務稽查突出表現就是: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由于瞞報收入形成的財富轉出。其做法就是:股東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然后依據該虛構的協(xié)議把股東的財富資金轉出,無需支付對價或提供擔保。

例如,A企業(yè)股東為了抽取資金進行隱瞞收入,2015年3月與B企業(yè)(關聯企業(yè))簽訂了借款合同,向B公司拆解資金1000萬元,借款合同約定為24個月,但是約定還款時間已經超過,A企業(yè)卻以無錢歸還借款為由,于與2018年通過虛構的借貸關系方式,將公司的資產作價用于償還B公司或B公司股東本人借款。這種方式的特征就是用并不一定有很高價值的資產作為抵償債務給了B公司,以此抽走了1000萬資金,而B公司在經營一定時間,由于拿回來的基本都是不值錢的資產,經營不下去進行注銷。此時A企業(yè)股東就成功的以低于1000萬價值的資產撤走了1000萬資金,而B企業(yè)注銷了,所以風險也就隨之消失了。

徐箐稅務風險提示:日常經營中尤為注意的是企業(yè)或者股東個人賬戶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F金收付明顯不符形成的稅務疑點。最好股東個人賬戶不要頻繁出現大額資金往來,因為股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在很短的時間內出現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在稅務數據分析中都可能產生資金預警而引起的疑點問題追查。

特征三、利用關聯虛假交易進行抽逃資金。

稅務稽查中常見的就是利用關聯交易將資金轉出。這種表現形式在經營中最常見就是建立多家公司,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fā)生大量資金收付進行虛假業(yè)務交易,形成大量債務后在按照常規(guī)債務進行處理。

例如:甲公司為了將隱匿的收入形成的收益進行轉移,就在國內多個地方成立了許多的公司,并與各公司簽訂虛假交易合同,然后通過財務手段制作虛假庫存和虛假業(yè)務,這種虛假業(yè)務形成的整個證據鏈均為虛假,在甲公司財務賬上則會出現大額的應收賬款常年掛賬,然后經過精心運籌之后走破產程序。其結果:甲公司因應收債務無法追回破產,而債務公司根本沒有什么實際大的業(yè)務,財務數據反映常年虧損申請注銷。

特征四、利用虛假投資抽取資金。

利用虛假投資抽取資金行為,在稅務稽查中最突出的異常點就在于股東這種行為在財務人員協(xié)助下,其表現形式從資金初始到撤出都體現了一個完整的財務核算體系。

例如1、張先生是甲企業(yè)100%股東,于2012年注冊成立了建筑企業(yè),甲企業(yè)長期以虛假財務申報隱瞞收入不上帳,人為擴大建筑成本和費用。為了掩蓋實現收益不繳稅的事實,張先生就讓財務以自己太太李某名義注冊了一個新的建筑材料公司(空殼),然后將大額資金以投資形式轉入新公司,而新公司則以虛假的業(yè)務進行運營一段時間后,宣告倒閉注銷或破產,此時甲企業(yè)則在財務數據中反映無法追回的投資損失。

徐箐風險預警提示:這種做法的要害,就是稅務機關對新公司業(yè)務真實性的追蹤,一旦發(fā)現新公司虛構收入(虛開銷項發(fā)票)和虛構成本費用(虛開進項發(fā)票)的行為,就會對新公司李某法人以及其它責任人進行法律責任追究,而對于甲企業(yè)由于投資實屬抽逃資金和逃逸稅收行為,故此,稅務機關根據法律程序將其案件移交公安部門。

需要注意的是,經營中不要借用股東賬戶進行資金往來,否則稅務稽查中如果檢測出企業(yè)在短期內銀行賬戶出現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yè)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就會形成問題追查。

抽逃資金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分為兩個類型:

一、行政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1條: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二、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59條的規(guī)定分為兩種情況:

1、公司發(fā)起人或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構成抽逃出資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需要特別注意: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②公司發(fā)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③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④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文章內容選自稅東家《總裁/首席稅務官高端訓練營》課程內容。

所以,稅收游戲中納稅人拼比的關鍵,就在對稅務機關執(zhí)法專業(yè)度知識、方法、技巧的了解,掌握這一方法并在實踐中得到準確的應用,才可成為市場博弈中的贏家。

稅東家高端訓練營微課花絮

6月13號-14號來自全國企業(yè)總裁和企業(yè)財務在北京參加了稅東家首屆線下《總裁/首席稅務官高端訓練營》,活動實現了稅東家(國際)稅務商學院在國內首次推出的以:講座+稽查模擬+場景訓練的預期效果,并得到了大家的充分的認可和非常的評價。歡迎所有愿意成為具備稅收專業(yè)技能的稅收工作者參加到,由稅務執(zhí)法專業(yè)閱歷的稅務工作者組織的高端訓練營中來,在通過與國內企業(yè)朋友結識和思維的碰撞的同時,獲得不一樣的收獲和操作稅收技能的快速提升。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社區(qū)內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