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社會的快速發(fā)展,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在發(fā)生著巨大的變化。一方面借助科技的力量,我們的聯系方式更加繁多和方便,但另一方面,我們卻好像變得更加孤獨。特別是在一次次的感情背叛、醫(yī)患糾紛、食品安全等問題后,更是讓我們對他人逐漸失去信任。
我們的信任感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可能是有些下降,但這并不是絕對的。
信任感的下降是在某些活動中,或者某些機構里。而在其他的方面也許是增加的。那些 在20年前就不被相信的人,主要是記者和政客,現在仍不被信任。而20年前就被高度信任的人,比如法官和護士,現在仍得到高度的信任。
因此,我們總是會信任一部分人,不信任另一部分人。
如果要勉強自己去信任那些令無法我們信任的人,這種行為本身效率就是不高的,關鍵是要看那些人或機構等是否具有信任感,是否值得信任。比如說那些把自己的積蓄,交給某個不認識但看起來很象樣的人。對于這些人來說,就是太容易信任別人了。過度地信任別人不是一個很明智的目的,明智地信任和明智地選擇不信任才是正確的目的。
所以要想正確做出判斷需要考慮三點:要看他們是否稱職?是否誠實?是否可靠?我們需要的就是: 信任別人之前要看他的信譽度。 信任是我們的反應,信譽度是需要我們來判斷的。
至于信任感的重建,似乎不是特別現實。因為信任來自于他人,我們不可能重建別人對自己的看法,你能做的就是努力讓人家信任你。正所謂“酒香不怕巷子深”,值得信賴的人,自然可以獲得更好的信任。
因此,我們應該多反省自己,而不是不斷抱怨。經常反省自己,是否稱職?是否誠實?是否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