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逆案始末,錢龍錫、袁崇煥與閹黨
崇禎二年三月,崇禎帝欽定逆案,將二百五十八個官員列為附逆魏忠賢者入罪。大學士韓鑛、李標、錢龍錫等參與確定涉案人員,后因袁崇煥入獄以后,史載群?。ㄩ廃h)意圖報復錢龍錫,于是利用袁崇煥之案策劃制造一個新的逆案,《國榷》和《明史》的記述如下:
“崇禎四年正月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黃道周奏救錢龍錫調外。初。逆璫一案。諸奸憾龍錫。欲借袁崇煥亦起一逆案以相報。因龍錫以羅及諸臣。周延儒溫體仁實主之。欲發(fā)自兵部。而尚書梁廷棟實與謀。旋悔不肯任。又上英斷。不能遽起大獄也。至是道周疏上。延儒意稍解。”(《國榷》5552頁)
“崇禎四年五月釋故大學士龍錫獄。戍定海衛(wèi)。”(《國榷》5563頁)
“……帝遂遣使逮之(錢龍錫)。十二月逮至,下獄。復疏辯,悉封上崇煥原書及所答書,帝不省。時群小麗名逆案者,聚謀指崇煥為逆首,龍錫等為逆黨,更立一逆案相抵。謀既定,欲自兵部發(fā)之,尚書梁廷棟憚帝英明,不敢任而止。乃議龍錫大辟,且用夏言故事,設廠西市以待。帝以龍錫無逆謀,令長系?!保ā睹魇贰ち袀饕话偃拧罚?/p>
大意是閹黨因為逆案銜恨報復錢龍錫,想借袁崇煥的案子制造大案,計劃從兵部發(fā)起,因為梁廷棟不肯而中止??梢钥闯鲩廃h(如果有)雖然謀劃了一下,但最終是沒敢付諸行動。這個半途中止預謀對袁崇煥起了什么影響,又有沒有冤枉錢龍錫,袁崇煥的案件又是如何牽連到錢龍錫的,不妨從欽定逆案說起。
崇禎二年正月,崇禎皇帝開始對魏忠賢余黨的清洗,參考《國榷》的記載:
“庚辰(正月二十四)。召大學士韓鑛李標錢龍錫吏部尚書王永光定逆案。諭曰。朕欲定附逆入罪。必先正魏崔客氏首逆。次及附逆者。欲分附逆。又須有據(jù)。今發(fā)下建祠稱頌者疏。卿等密與王永光左都御史曹于汴在內閣評閱。如事本為公而勢非得已?;蛩赜胁帕ΧS人點綴。須當原其初心?;蚩韶熎浜笮АN┦鞘组_諂附。傾陷擁戴。及頻頻頌美。津津不置。并雖未祠頌而陰行贊導者。據(jù)法依律。無枉無徇。卿等數(shù)日內確定。不許中書參與。閣臣看詳訖。分款書名。再同刑部尚書喬允升。據(jù)依律例各附本款。尋有謂永光依附。遂辭不入。初。逆璫處后。即因臺諫言定逆案。大學士韓鑛端而厚。錢龍錫和而謙。不欲廣搜樹怨。僅列四五十人以請。上大不悅。再令廣搜。且云皆當重處。輕則削籍。閣臣又以數(shù)十人呈進。上怒其不稱旨。命分稱頌贊導速化。且云。忠賢一人在內。茍非外廷逢迎。何遽至此。其內臣同惡。亦當入之。閣臣以外廷不知內事對。上曰。豈皆不知。特畏任怨耳。閱日。召閣臣入。指黃袱所裹若干曰。此皆紅本。璫實跡也。宜一一案入之。閣臣知勢難遺漏。乃曰。臣等職司票擬。三尺法非所習也。上召問吏部尚書王永光。對曰。吏部只諳考功法耳。不習刑名。遂召刑部尚書喬允升據(jù)律定罪。”(《國榷》5468頁)
“壬子(二月二十五)。召閣臣及刑部尚書喬允升都察院左都御史曹于汴于平臺。問張瑞圖來宗道何不在逆案?!瓎栙Z繼春何以不處。……于是發(fā)原奏并前紅本未入各官六十九人。各令酌定。于是案列甚廣。幾無一遺?!保ā秶丁?471頁)
欽定逆案一開頭是由大學士大學士韓鑛、李標、錢龍錫和吏部尚書王永光進行,不久王永光被指依附魏忠賢,于是不再參加。韓鑛和錢龍錫都不愿意打擊面太大,僅列了四五十的名單交給皇上,皇帝嫌少,很不高興,閣臣只好又加了數(shù)十人,皇帝還是不滿意,不但要求分門別類,而且要求把逢迎魏忠賢的也算在內,不但追究外廷大臣,內臣一樣追究。并且拿出魏忠賢的有關實證,讓他們一一把人加進去。這件事對閣臣來說是很為難的,他們百般推脫,最后決定由刑部尚書喬允升定罪。審定逆案的過程中崇禎始終是很關心,還親自動問其中幾個可能遺漏的人,結果把善待李選侍的賈繼春也扔進去了??梢哉f這件事從頭到尾,是崇禎在主持和推動,雖然口頭上說是“據(jù)法依律。無枉無徇”,但是很顯然他是不愿意放過和魏忠賢有關的任何一個。最終也是由他親自決定,擬定了人選。如果不是皇帝本人的意思,很有可能一開頭羅列四五十人就可以結案,絕不至于牽連到二百五十八人。三月十五日最終定案,涉案人員從廷臣到內臣,從京官到地方官,從文官到武將全都包括,整個朝廷來了一場大清洗。
“己亥(三月十五)。諭曰。豎逆魏忠賢。狷狡下材。備員給使。傾回巧智。黨籍保阿。初不過窺顰笑以市陰陽。席寵靈而饕富貴。使庶位莫假其羽翼。何蠢爾得肆其毒痛。乃一時外廷朋奸誤國。實繁有徒?;蚓喓米诿??;虺噬砣肽?。或陰謀指授。肆羅織以屠善良。或密策合圖。扼利權而管兵柄。甚至廣興祠頌。明效首功。倡和已極于三封。稱謂浸疑于亡等。誰成逆節(jié)。致長燎原。及朕大寶嗣登。嚴綸屢霈。元兇逆孽。次第芟除。尚有飾罪邀功。倒身躥正。以望氣占風之面目??浒l(fā)奸指佞之封章。跡其矯誣。烏容錯貸。朕鑒察既審。特命內閣部院大臣。列擁戴諂附建祠稱頌贊導諸款。據(jù)律推情。再三訂擬。首正奸逆之案。麗于五刑。稍寬脅從之徒。及茲三尺。其情罪輕減者。另疏處分。此外原心宥過。縱有遺漏。亦赦不問。其案自魏忠賢客氏磔死外。曰首逆同謀六人?!缆芍\大逆減等擬斬。曰結交近侍十九人?!阏~附秋決。曰結交近侍次等十一人。……俱遣戍。曰孽軍犯三十五人。……曰諂附擁戴軍犯十五人。……曰結交近侍又次等百二十八人。俱配贖?!混繇炚詹恢斃趲чe住四十四人?!保ā秶丁?473~5476頁)
這樣嚴厲的搜羅和定罪導致閹黨對參與審定案件的人有所痛恨,這本來是很正常,然而回避不了的是逆案本身其實是崇禎皇帝一手導演,錢龍錫也好韓鑛也好,只不過是聽命而為,皇帝提供了足夠的證據(jù),兼之以逼迫催促,他們很不得已的完成了這個任務。這樣的處境在他們受命審定逆案的時候就應該已經是眾所周知了。當然我不是要給后來袁崇煥案件中“閹黨構陷錢龍錫”這個命題去掉挾恨報復的動機,而是說如果要推翻逆案,首先要面對的必然是對魏忠賢及其黨羽恨之入骨的崇禎。
而利用袁崇煥與錢龍錫推翻逆案的條件必須有三個:袁崇煥是東林、毛文龍是閹黨、作為首輔的錢龍錫是罪魁禍首。事實上前兩個條件全都不成立,而事發(fā)之后錢龍錫最終經過會審被認為并非主謀,所以將袁崇煥殺毛文龍事件牽強成為黨爭工具的可操作性極低,就連當時的當事人也沒有這么做,“憚帝英明,不敢任而止”(《明史·列傳一百三十九》)。
袁崇煥投靠魏忠賢,可以從天啟六年說起。天啟六年十月,袁崇煥疏頌魏忠賢;天啟七年四月七日,袁崇煥請立生祠。
“遼東巡撫袁崇煥疏為元勛功翼覆載事,奉圣旨:這本說廠臣心?;I虜,力援危疆,設險設備,屹立金湯,其懋功朕所鑒悉,合謀建祠,輿論允協(xié),著如議行,其祠名曰元功,該部知道?!保ā睹黛渥诙疾煸簩嶄洝?553頁)
“薊遼提督閻鳴泰、巡撫袁崇煥疏頌魏忠賢功德,請于寧前建祠?!保ā睹黛渥趯嶄洝?022頁)
是否像有些人說的那樣,袁崇煥是因為要與魏忠賢周旋,虛與委蛇而立生祠,立生祠并不能成為個人品行的污點,也不能證實他投靠閹黨?比如金庸《袁崇煥評傳》的說法,“各省督撫都為魏忠賢建生祠,袁崇煥如果不附和,立刻就會罷官,守御國土的大志無法得伸,因此當時也只得在薊遼為魏忠賢建生祠?!薄疤靻⒛觊g,魏忠賢權勢熏天,各省督撫都為魏忠賢建生祠、塑像而向他跪拜。當時袁崇煥在寧遠也建了魏忠賢的生祠。時勢所然,人人難免?!比欢聦嵤?,袁崇煥是所有立生祠的人之中時間比較早的。天啟六年閏六月,浙江巡撫潘汝楨請立魏忠賢生祠,從此到天啟七年不到兩年的時間,全國一共建了四十所生祠(《三朝野紀》)。翻查了一下《明熹宗都察院實錄》,袁崇煥在請立生祠之前就對魏忠賢多有贊揚,典型的馬屁文章是天啟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奏折:
“遼東巡撫袁崇煥疏稱:廠臣魏忠賢功在社稷,海內之共見共聞,無容職贅■其身任遼事,誓■恢復,梟滅逆虜,任用劉應乾、陶文、紀用等,而關內外御敵之伏甲軍器馬匹懸簾等項,俱以家資置辦,日逐解來,又助軍需。臣方一意巡緝,嚴警諸營將吏,不敢貪懦營私,不敢餽遺隱串,改虛為實,化賈為真,易怯為勇,以有今日。浞古內臣誰有出其右者!通■之世賞宜也。鎮(zhèn)臣劉應坤等以第側貴臣而枕戈袵甲,士典素與同甘若躭備糧芻不煩近費,且犯露蒙霜,出入于賊巢虜穴,吞胡壯膽,指日誓天,真國家之干盾爪牙,廕賞世及宜也。奉圣旨:據(jù)奏廠臣魏忠賢身任邊事,誓■恢,捐資佐軍,以致諸營將吏廉勇自飭,允稔元功,鎮(zhèn)臣劉應坤等出入賊巢,為國干盾,亦朕所素鑒者?!銘獢?,以達忠勤。袁崇煥寧前鉅義,著有成勞,升廕示酬,原系彝典,不準辭?!保ā睹黛渥诙疾煸簩嶄洝?478頁)
從這本看到魏忠賢捐資助餉,袁崇煥把他大夸了一頓,稱為“浞古內臣誰有出其右者!”接著在天啟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袁崇煥疏中又稱頌魏忠賢,“遼東巡撫袁崇煥疏為夷目來寧情實……乃今廠臣魏忠賢能用職聲氣相應,且資職盔甲馬匹箭簾無數(shù)”(同上,1507頁)。魏忠賢捐資助餉這在《國榷》也有類似的記載,應是確有其事,收了貨的袁崇煥自然是要順便稱頌表示謝意,這本是很自然的事,疏中言過其實阿諛奉承有點過火,不倫不類,也是袁崇煥一貫的語言風格。接下來袁崇煥在天啟七年四月初七請求建祠,卻不是那么自然而然了。
天啟六年,大臣對魏忠賢的稱頌并不是那么多,翻到的隨手記錄一下,有十月二十三日,直隸巡按御史梁夢環(huán)疏頌魏忠賢(同上,1480頁);十一月二十三日,順天巡撫劉詔疏頌廠臣魏忠賢(同上,1484頁)。
大規(guī)模的立生祠在天啟七年之后,大概排列一下,在袁崇煥之前的有:
天啟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直隸巡按倪文煥疏請建魏忠賢生祠(同上,1501頁)。
天啟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直隸巡按張素養(yǎng)疏請建魏忠賢生祠(同上,1530頁)。
二月十九日,宣大總督張檏請建生祠(同上,1540頁)。
三月初十日,直隸巡按倪文煥疏請立魏忠賢生祠(同上,1546頁)。
三月十五日,直隸巡按倪文煥疏請立魏忠賢生祠(同上,1547頁)。
三月二十二日,薊遼總督閻鳴泰又疏請立生祠。準許于平州通州兩處建祠(同上,1548頁)。
三月二十五日,順天巡撫劉詔疏請立魏忠賢生祠(同上,1549頁)。
三月二十六日,直隸巡按倪文煥疏請立魏忠賢生祠(同上,1549頁)。
三月二十八日,直隸巡按梁夢環(huán)疏請立魏忠賢生祠(同上,1549頁)。
四月初七日,遼東巡撫袁崇煥疏請立魏忠賢生祠(同上,1553頁)。
除去倪文煥那些重復的請求,袁崇煥在立生祠的人之中算是比較早的,而且他之前的奏折也都顯示他與魏忠賢關系融洽。魏忠賢并不是對所有立祠的申請都批準,既有不建祠的督撫在,也有請求建祠而不批準的人在。說明袁崇煥立生祠并非是被迫,而魏忠賢也很給面子的答應了他的建祠請求,在全部生祠的四十座讓他占到其中之一。相比之下《袁崇煥評傳》的說法:“各省督撫都為魏忠賢建生祠,袁崇煥如果不附和,立刻就會罷官”,“時勢所然,人人難免。”就顯得很可笑了。
按當時的記錄,袁崇煥與閹黨至少是親善友好,甚至袁崇煥根本已經投靠閹黨,不是不可能。接下來袁崇煥的運氣很差,寧錦“大捷”被識破是吹牛,遭到言官彈劾而不得不辭官。這并不是閹黨的什么“陷害”,因為短短的三個月之前他剛剛請求為魏忠賢建祠得到允許,已經可以算是入伙了,近在七月就被迫離職,而且這段時間看不出他與閹黨關系惡化的痕跡,直到“寧錦大捷”。寧錦大捷的過程我就不敘述了,所謂三戰(zhàn)三捷,實際只是袁崇煥縮在寧遠城,任憑后金攻擊趙率教守的錦州,趙率教守錦州是為一捷,明朝調滿桂部隊救錦州是為一捷,后金攻擊寧遠,滿桂救寧遠又是一捷,全部的斬首只有滿桂的二百多,縮在城里的袁大人表現(xiàn)乏善可陳。以至于魏忠賢對之失望,即使是投靠也要換人,于是袁光榮離職,這件事可能是他雖然請立生祠,但能在崇禎二年逃過逆案的原因。也說明崇禎對魏忠賢黨羽雖然是務求搜羅全面,但仍然難免遺漏,類似的就如錢龍錫同鄉(xiāng)也多有幸免。
毛文龍的相關資料并沒有絲毫可以認為他是閹黨的證據(jù)。袁崇煥稱毛文龍“拜魏忠賢為父,繪冕旒像於島中……交結近侍,十當斬”(《薊遼督師袁崇煥題本》),然而史料證據(jù)并不支持,官員立生祠的記載都可以在《明熹宗實錄》《都察院實錄》等書中查到,其中沒有毛文龍;東林把毛文龍視為閹黨,原因是因為東林黨十七君子之一夏之令議撤東江,遭到閹黨倪文煥彈劾下獄而死,而不關毛文龍本人的事。毛文龍連生祠也沒有立,而袁崇煥卻說他喜歡立個雕像在荒島里領著人天天拜,同時袁崇煥連雕像在哪個荒島都不知道,這明擺著是無稽之談。而且當時,這一條已經不足以成為罪名,原因是崇禎二年三月的圣旨已經明確說明,此后不再追究攀附魏忠賢之罪,“此外原心宥過。縱有遺漏。亦赦不問?!保ā秶丁罚┰鐭ㄒ源俗鳛槊凝埖淖锩?,就是典型的羅織罪名、目無國法。
二、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國法不容
袁崇煥在給崇禎的奏折中說明了他自作主張殺毛文龍的原因:
“島帥逆形昭著,機不容失,便宜正法……臣于是悉其狼子野心,終不可制。欲擒之還朝,待皇上處分,然一擒則其下必哄然,事將不測,惟有迅雷不及掩之法誅之頃刻,則眾無得為。文龍死,諸翼惡者,念便斷矣?!慈∩蟹絼Ω镀炫乒購垏?,斬文龍於帳前。文龍姓毛之丁與各夷丁洶洶於外,然臣威嚴肅,且出其意外,遂不敢犯。若遲之,則文龍不可得而誅矣。臣誅文龍之意與當日情事如此。但文龍大帥,非臣所得擅誅。便宜專殺,臣不覺身蹈之。然茍利封疆,臣死不避,實萬不得已也。謹據(jù)實奏聞,席藁待誅。惟皇上斧鉞(斬刑)之,天下是非之?!保ā端E遼督師袁崇煥題本》)
袁崇煥說毛文龍一定要殺,不殺不行,所以他只好自作主張把毛文龍殺了,自作主張的原因是沒法捉拿回來給朝廷處置。
袁崇煥對他自己殺毛文龍的描述是“文龍大帥,非臣所得擅誅。……實萬不得已也?!淮D。惟皇上斧鉞(斬刑)之,天下是非之。”(同上)不管怎么看,這也是說即使毛文龍有死罪,他也無權直接殺死毛文龍。分析這段話可以看到袁崇煥此舉確實有罪(袁崇煥本人不會比現(xiàn)代人還不熟悉《大明律》),而他得到寬宥的必要條件,從法理上將有一個必須滿足的前提:當時的情況是毛文龍不殺不行(而且無法捉拿活的),而且袁崇煥是在出關后發(fā)現(xiàn)了毛文龍不殺不行的決定性證據(jù)。原因是袁崇煥無旨而殺毛文龍,此舉如非欺君,則必須是出關前還不確定毛文龍該殺,同時出關后又得到了證據(jù)。
對袁崇煥殺毛文龍的分析,我認為很多朋友走到了一個死角,就是以現(xiàn)代人的眼光看待古人的事。比如說主觀臆斷,認為毛文龍謀逆,所以袁崇煥殺他有道理。但是袁崇煥在他自己向皇上報告的奏折里已經準備好了呈堂供詞,就是這個請罪的奏折,“席藁待罪,仰聽圣裁”(《薊遼督師袁崇煥題本》),這個奏折的效果將直接影響到他是否會被追究責任,所以袁崇煥在這里的供詞應該已經是對自己他最有利的辯護。反觀之他沒有說到的,也許是他本人都不知道的事情,把此類理由擺出來為他辯護是沒有意義的。
既然毛文龍非殺不可,袁崇煥自然要給個非殺不可的理由,他是這么敘述的:
“為文龍者,束身歸命於朝廷,一聽臣之節(jié)制,其能為今是昨非,則有生無死。無奈文龍毒之所積,殞及闕躬?!?/p>
隨地訪察,逢人質問。而文龍之惡高積於山,向所傳聞,不及什一也。五月二十九日抵雙島,而文龍至矣。臣詘體(屈身拜伏)待之。杯酒款之。文龍若不屑於臣者。臣宣諭'皇上神圣,合堯舜湯武為一君。臣子當勉旃疆場'。而文龍若怏怏不得志,止謂熹宗皇帝恩遇之隆也。臣不覺失色,徐叩其方略。則謂'關寧兵馬俱無用,止用東江二三千人,藏云隱霧,一把火遂了東夷'。臣愈訝之,與之言節(jié)制及更定營伍為道廳,以監(jiān)臨查覈(核)。彼悍然不樂,而咬恨閻鳴泰、武之望二人。其意在臣也。臣見其難制也,不可用也,也諷之曰:'久勞邊寨,杭州西湖盡有樂地'。文龍應臣曰:'久有此心,但惟我知滅奴孔覈,滅了東夷,朝鮮文弱可襲而有也。'臣曰:'朝廷不勤遠略,當有代君者。'文龍曰:'此處誰代得?'
次日,臣又召其左右人來婉諭之,而令其親信者往復開導文龍。于是毅然愿編營伍、受節(jié)制,惟道廳必不可用,曰:'一用道廳,必激之為變,島中人俱夷性,不可狎也'。臣以為,若定營伍,則有協(xié)有將,從此收其權亦不難,然求其必為營伍也,曰'營伍定,則年中必行甄別,祖宗自有法度,不得假也。'文龍于是悔其言之失,私對副將汪翥曰:'我姑以此了督師之意,其實營制難,我只包管完東事便了。'臣于是悉其狼子野心,終不可制?!?/p>
袁崇煥敘述他終于決定殺毛文龍的理由,總而言之一句話:毛文龍“不可制”。至于毛文龍對他不太禮貌、追思天啟、說關寧軍無用、要吞了朝鮮,這些都是觸動不到根本的瑣碎小事,不要說殺,參都未必值得。只有毛文龍不同意用道廳一事上面起了分歧,袁崇煥欲以借此收毛文龍之權,“臣以為,若定營伍,則有協(xié)有將,從此收其權亦不難”,而毛文龍不肯合作。袁崇煥在他前文里說到要借東江之力配合他的五年平遼,“臣匪材繆叨皇上重寄,矢志平夷,已有成畫。如東江犄角,兵法必藉。業(yè)經如告?!比欢缟衔乃f,他認為毛文龍并不肯配合他,或者說認為毛文龍活著東江起不到期望的作用。于是乎袁崇煥進行了他算計好的動作“入其軍斬其帥如古人作手,臣饒為也?!边@是他出關之前,對錢龍錫所說的話,當然也完全承認了他對斬帥這件事的計劃,也就是毛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袁崇煥的目的則是給東江換一個統(tǒng)帥,使這支軍隊起到他期望的作用。
然而,他忘了另外一件事:那就是毛文龍無罪,而他也沒有請旨。
袁崇煥給決定殺毛文龍之后,宣布了十二大罪狀,其中并沒有一條是有力到他可以臨陣斬帥、殺一個對國家有功的將領的。不妨列一下這十二斬罪:
“各官兵海上勞苦,皇上深念,惟汝之鎮(zhèn)主毛文龍不良,歷年所為俱干國法。如兵戎重任,祖制非五府官不領兵,即專征于外,必請文臣為監(jiān)。文龍夜郎自雄,專制一方,九年以來,兵馬錢糧不受經、撫管核,專恣孰甚,一當斬;
人臣最莫大于說誑欺君。文龍自開鎮(zhèn)來,一切奏報,有一事一語核實否?捕零夷、殺降夷、殺難民,全無征戰(zhàn),卻報首功。劉興祚忠順奔來,止二十余人,而曰率數(shù)百眾當陣捉降,欺誑疏甚,二當斬;
人臣不宜犯無將之戒,文龍剛腹撒潑,無人臣禮。前後章疏,具在御前。近且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語。據(jù)登萊道申報,豈堪聽聞?大臣不道,三當斬;
文龍總兵來,每歲餉銀數(shù)十萬,無分毫給兵,每月止散米三斗五升,侵盜邊海錢糧,四當斬;
皮島自開馬市,私通外夷,五當斬;
命姓賜氏,即朝廷不多行。文龍部下官兵,毛其姓者數(shù)千人,且以總兵而給副參游守之箚,不下千人。其走使(走卒仆役)輿臺(操賤役者)俱參游名色,褻朝廷名器,樹自己爪牙,犯上無等,六當斬;
繇(自)寧遠回,即劫掠商人洪秀、方奉等,取其銀九百兩,沒其貨,奪其舡,仍禁其人,恬不為怪。積歲所為,劫贓無算,躬為盜賊,七當斬;
收其部將之女為妾,凡民間婦女有姿色者,俱設法致之,或收不復出,或旋入旋出。身為不法,故官丁效尤,俱以虜掠財貨、子女為常,好色誨淫,八當斬;
人命關天。文龍拘錮難民,不令一人渡海,日給之米一盌(碗),令往夷地掘參,遭夷屠殺無算。其畏死不肯往者,聽其餓死。島中白骨如山。草菅人命,九當斬;
疏請內臣出鎮(zhèn),用其腹爪陳汝明、孟斌、周顯謨等,輦金長安,拜魏忠賢為父,繪冕旒像於島中。至今陳汝明等一伙仍盤踞京中。皇上登極之賞俱留費都門,是何緣故?交結近侍,十當斬;
奴酋攻破鐵山,殺遼人無算,文龍?zhí)痈Z皮島,且掩敗為功,十一當斬;
開鎮(zhèn)八年,不能復遼東寸土,觀望養(yǎng)寇,十二當斬?!?/p>
這十二大條極盡鋪排捏造之能事,連私人生活、不講禮貌都要算在內,把當時明朝軍隊一般都有的毛病也算在內,甚至把皇上早已經明言不再追究的結交魏忠賢也拿出來算一條,而毛文龍與魏忠賢根本無關,袁崇煥反而多次頌揚魏忠賢兼立過生祠。這是如何厚黑的捏造罪名!參考如此虛妄之捏造,兼參考袁崇煥上疏請立生祠之厚顏無恥,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袁崇煥所說的毛文龍“開鎮(zhèn)八年,不能復遼東寸土,觀望養(yǎng)寇”不能起到牽制的作用必須殺之,是不盡不實,必須重新核定。
事實上在袁崇煥取得著名的“寧遠大捷”的時候,毛文龍也在敵后積極進攻,先看這段記錄:
“平遼總兵官毛文龍報稱:參將易承惠等至咸寧營,殺賊林茂春等,至海州城下攻城,各有斬獲,共活擒真夷一十五名,夷級一十八顆,挐獲奸細馬承林等,系李永芳兒女親家。又查在陣炮死官馬四十五匹,陣亡官兵李樸等三百一十四名,著傷官兵五十六名,并接回鄉(xiāng)難民汪仲舉等五千三十余名?!保ā睹黛渥趯嶄洝肪砥呤?/p>
這次的斬獲和俘虜都不多,然而效果很重要,因為那時正好是努爾哈赤率兵攻打寧遠城。詳情記錄在《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
“內丁守備陳國忠報稱:……探得奴酋決在燈節(jié)前后,挑有披甲達子四五萬,牛車糧草盡皆齊備,不如東西要在那里攻搶,萬分真的,等情到職。該職于正月十四日,當差鹿島參將林茂春、寬奠營參將王輔,帶領官兵,火速相機夜襲海州,后營參將杜貴、清河營游擊曲承惠,帶領官兵,前往威寧營,相機暗襲沈陽,招練營參將易承恩、都司毛有麟,帶領官兵,前往寬、叆地方,遠近接應。各營務要多帶槍炮,暗往潛伏,如見奴賊東來,虜騎過訖,方許各山頂上夜則舉火,晝則放炮,疑擊其后。如賊西寇勢重,慎須讓賊過畢,官兵才許攻城,牽制奴回,等因去后。又于十八日,該職于云從島帶領現(xiàn)在官兵星馳鐵山,分據(jù)麗各地處險隘,防御奴酋東犯之鋒。”(《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天啟六年正月二十日塘報)
“……當查參將易承惠、守備曾有功、都司毛有俊、游擊曲承恩、后營參將杜貴、參謀許光友、都司毛有麟等活擒真夷六名、夷級六顆、達馬九匹、弓箭一大捆,……于二十二、三兩夜,分兵潛往于奉集,并沈陽附近山頂放火放炮去訖,各營官兵俱各回營,等情?!毊斈妹嫱|東撫院差官方云龍等,萬口一辭,冤聲載道。審得馬應龍。馬承林的系李永芳親家,不合同為奴酋內應開門,今復差來奸細窺探東江回話,約定日期,老汗進兵掩襲,小的作為內應,是的等情。又據(jù)鹿島參將李茂春、寬奠參將王輔飛報:奉文會同率領官兵,正月二十日夜晚,奔至連家廟,……前進海州城里,以曾通知遼民,約定大兵到日,一同殺賊東行,等因。職即撥兵一千五百余員名,隨于夜半官兵齊到海州城下,放炮攻城。達賊聞炮驚醒,奔入新城。官兵隨圍喊攻多時,槍炮打死達賊無數(shù),……隨當分兵于二十三日夜半,各山頂上仍放炮火去后,查驗參將林茂春下官兵活擒真夷四名,陣斬夷級七顆、達馬八匹、弓箭二大捆。參將王輔下官兵王國顯、陳有升等,活擒真夷五名,陣斬夷級五顆、達馬五匹、達弓箭一大捆、帶回劫去海州舊城并沿路屯寨帶回來鄉(xiāng)五千余名,等情到職?!保ā稏|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天啟六年二月初六日塘報)
二十日的塘報,毛文龍準確的預報了努爾哈赤進犯的時間,并且毛文龍部已經火速趕去海州、沈陽等地準備襲擊;二月初六的塘報就是當后金大隊過去之后,毛文龍部于正月二十到二十三日前后對后金襲擾,在沈陽、海州附近放火放炮、喊打喊殺。順便接回難民五千,捉了叛將李永芳的兒女親家馬應龍。這次的攻擊實際是虛張聲勢,然而從后金的行程來看,毛文龍部的襲擾已經對他們造成威脅,迫使他們倉促回師。
天啟六年正月十四,努爾哈赤率兵出發(fā),“戊午。上率諸貝勒大臣。統(tǒng)兵征明。庚申。次東昌堡。翼日、渡遼河?!保ā肚逄鎸嶄洝罚?,到正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努爾哈赤在寧遠城下攻城,這兩天攻城不下,袁崇煥取得著名的“寧遠大捷”。正月二十六,后金轉掠覺華島,獲得十幾萬石糧食,二月初九回到沈陽。對后金來說覺華島之戰(zhàn)是純粹的勝利,雖然之前在寧遠損失了五百人,這時他們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圍困寧遠來個圍點打援也沒問題。然而在此后十三天,努爾哈赤已經跑回到沈陽,使人奇怪他為什么跑的這么快。如果不是后方受到威脅,又何必如此著急的撤退?
天啟六年四月,毛文龍得到情報奴酋將于四月二十日過河,這次沒有等大軍過河之后牽制后方,而是以攻為守,分路出兵,“一挫虜之前鋒,一搗虜之中堅,一襲虜之后寨,一邀虜之歸渡”(《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69頁)。攻擊范圍包括大胡峪、鞍山堡、海州附近、遼陽附近,三岔河等等,一度攻破鞍山堡,并攻陷了海州、遼陽、三岔河附近的一些堡壘,后金正和蒙古交戰(zhàn),聞訊馳救,疲于奔命。袁崇煥在天啟六年八月十七日的奏折中也對毛文龍大加稱贊:
“……然賊已悉我之伎倆矣,遂棄其無用之攻具,歸而造其能為我害者,如板厚二寸之戰(zhàn)車,革以褁之,艱於渡故為舟,舟不淂法不可渡,故取十方寺山流之淺以済師,其必由之師則炒花五大營駐收處,故虜囊臺■而驅捲各營,且取家于瀋陽,攜之以入犯,為一進不退計。孰知毛文龍經襲達遼陽,故旅兵相應,使非毛師搗虛,寧遠又受敵矣!毛師雖破創(chuàng)兵折,然數(shù)年牽制之功,此為最烈?!保ā睹黛渥趯嶄洝肪砥呤澹?/p>
這一記錄對比后來袁崇煥殺毛文龍的罪名之一“全無征戰(zhàn),卻報首功”,實在是很可笑的自相矛盾。
因為毛文龍的擾襲,后金不勝其煩,終於在天啟七年發(fā)動丁卯之役,調動六萬人,大舉進攻朝鮮和東江軍。袁崇煥在這次戰(zhàn)役中忙于修堡,束手不救,東江軍孤立無援,受到重挫。袁崇煥后來提及此役,竟然當成毛文龍的罪名來羅列,“奴酋攻破鐵山,殺遼人無算,文龍?zhí)痈Z皮島,且掩敗為功,十一當斬”。然而當時朝廷曾經三番四次催促關寧軍出戰(zhàn),如果不是袁崇煥拖延又豈會有這樣的結果?
毛文龍部孤軍奮戰(zhàn),明實錄記載:
“(天啟七年四月)御史安伸奏:毛鎮(zhèn)援麗截奴,三戰(zhàn)三捷,已困賊于銀杏江矣。則向來借款以脩備者,今當出奇以推枯,乞任勇略絕倫之滿桂,戮將令不受之李礦,獎力遏狂鋒之毛文龍,優(yōu)焦勞戎事之馮加會。疏下該部議復”(《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三)
“(天啟七年五月)乙未,巡撫登萊右僉都御史李嵩題:奴以十萬之眾蹂躪東江,毛文龍乃能于狂烽正熾之際,奮敵愾迅掃之威,今解到活夷三名,夷級四百七十七顆,達帽二百九十頂,逐一驗視,歷歷皆真,毛帥之功于是乎不可及矣!”(《明熹宗實錄》卷八十四)
掃蕩東江軍之后,后金發(fā)動了寧錦之戰(zhàn)。毛文龍新敗之后無力牽制,但也提前預警。
直到崇禎元年三月,毛文龍還將后金使者押赴朝廷報功。被捉的使者叫闊科,是皇太極的愛將,即《塘報》中的可可,“東江總兵毛文龍,送大清議款使臣可可孤山、馬秀才等四人至京”(《崇禎長編》卷十一)。皇太極為此大為惱火,直到半年后還耿耿于懷。
毛文龍自從開鎮(zhèn)以來,對后金始終是不遺余力的攻擊,加上毛文龍家四百余口在沈陽、廣寧陷落時被搜出殺盡,仇深似海,毛文龍部對后金百姓進行無差別攻擊屠殺,然則不可以等同為殺良冒功。后金全民皆兵,后金百姓與大明的百姓有什么差別自不必說。毛文龍所獻的俘虜和首級是真正建奴,也有足夠的證據(jù)。河南道御史袁化中疏中記載了審查毛文龍解到的俘虜和首級的全過程:
“……昨聞差官解來活夷十二名,夷婦女五口,叛逆一名,首級七百二十六顆,長安喧傳,觀者如堵,即此亦足征人心之公惡矣。兵部以功在海外,未可草草,遵傳單會審,約于本月初五日于中軍都督府審夷,于初六日于朝陽門外審級,是日三法司并兵刑科臣俱至,而臣亦以掌河南道事亦與焉。一一呼夷至堂上睇視之,見豹敗等五人象鬼之猙獰,言語侏樆,旁之通事代訴,有言某為夷官,某為夷軍,某系當陣捉獲,事之虛實皆不可知,總之皆真夷也,……”(《頌天臚筆》卷六天啟四年九月二十日)
對首級的審查記載還有孫承宗的奏折:
“平遼總兵毛文龍呈解屢獲首虜,隨行關外道袁崇煥逐一查驗三次,首級三百七十一顆,俱系真正壯夷,當陣生擒虜賊四名,俱系真正韃虜……不獨風示邊人,抑亦見天下尚有殺賊之人,賊人尚有可滅之日,一時人心,殊覺感動。因念文龍以孤劍臨豺狼之穴,漂泊于風濤波浪之中,力能結屬國,總離人,且屯且戰(zhàn),以屢挫梟賊?!孀阋约ぐl(fā)天下英雄之義膽,令縮項斂足者愧疚無地矣?!保ā度|事實錄》卷十三)
明朝對俘虜和首級的查驗很認真,亦可以從側面證明。袁崇煥羅列的毛文龍罪名竟然有“殺難民”卻沒有絲毫實證,只能說是袁崇煥信口開河,捏造罪名。
毛文龍的戰(zhàn)績全部羅列出來非??捎^,他從最初二百人到擁有四萬軍隊,接回難民三十萬,斬獲首級根據(jù)熹宗實錄一條條記錄加起來是2800多,俘虜900多。
不管怎么看,袁崇煥并沒有一定要殺毛文龍的理由。他說的毛文龍該殺,自然而然并不成立。所以后來袁崇煥的支持者們給出了另一個理由,說毛文龍私通后金,要投降或謀逆等等。然而同樣是個偽命題。
參考所有說毛文龍謀逆的觀點,最有力的證據(jù)是毛文龍與后金來往的書信。對此后金的記錄顯示明朝上下毫不知情,直到清修《明史》,毛文龍與后金來往書信公之于世,才算是“真相大白”。
回到當時,如果毛文龍真的通夷,被袁崇煥偵查得知,那么袁崇煥殺他不但無罪,而且有功,只需要把報告毛文龍通夷的證人送到朝廷作證,事情就可以一目了然,然而袁崇煥奏折中全無提及,說明袁崇煥當時是不可能收到任何關于毛文龍謀反的訊息的,否則不會如此,也不會在殺毛文龍后毫不旁及任何人。因為如果毛文龍有所圖謀,必然串聯(lián)手下將官,那么袁崇煥就必須在毛文龍死后追查附逆幫兇,否則他們難免繼續(xù)圖謀逃奔后金。袁崇煥沒有追查,也沒有人繼續(xù)毛文龍莫須有的降清或聯(lián)清計劃,事實證明謀逆這件事是子虛烏有。
另外,毛文龍于崇禎元年五月將妻兒送回南方老家(《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卷五),如果他當時有意背叛明朝,絕不會把兒子送回去等死。
崇禎元年七月,毛文龍誘捕后金使者可可等押解到京(《崇禎長編》卷十一),如果他和后金之間有不可告人的陰謀,那么送使者進京是找死的行為,毛文龍又怎么會這么做?
崇禎元年八月,山東總兵楊國棟陳毛文龍十大罪,挖空心思,鋪張演繹,指毛文龍不能牽制,糜費錢糧,掩敗為功,捏報獻俘……等等罪名,甚至連擾害朝鮮也要編排上,然而絲毫沒有涉及“通夷”之事(《崇禎長編》卷十二),說明在后金使者被活著押到京城之后,也沒有毛文龍私通后金的任何蛛絲馬跡出現(xiàn),這從另一個側面證明毛文龍通夷是子虛烏有。
而差不多同一時間,袁崇煥正在計劃殺毛文龍。
由此可證,當時不論明朝、袁崇煥甚至毛文龍自己,都不知道毛文龍私通后金,也不知道后金檔案中有幾封書信,將會在毛文龍死后很多年“證明”毛文龍私通后金。而那個時候,大明朝已經滅亡,再不會有機會記錄自己的史實,大明的歷史必須由滿清主持編寫。
三、毒計橫生,操戈矛于同室
毛文龍在生的最后時間里,赴雙島之會前有人提醒他袁崇煥不懷好意,然而毛文龍對明朝一片忠誠,始終不變,直至含冤而死。
“時軍中頗以為疑,請多從者。公曰:“我大將,任東隅一面,彼不奉詔,豈敢殺我。果奉詔而來,雖多人何益?徒滋猜貳。且不聞汾陽昔赴魚朝恩之宴乎?”“(《毛太保公傳》)
“且煥言文龍跪而請死,正見其從容就義,所畏者國家三尺。如蒙二心,不第目無煥,抑且目無朝廷,死生大矣,寧肯長跪以服上刑?”(《東江客問》)
“臣厲色諭之曰:'文龍一匹夫耳。以海外之故官至都督,滿門封蔭,盡足酬勞,何得藉朝廷之寵靈欺騙朝廷?無天無法。夫五年平奴所憑者,祖宗之法耳。法行自貴近始今日不斬文龍,何以懲後?皇上賜尚方正為此也。'眾唯唯不敢仰視。臣復朝西叩頭,請旨曰:'臣今誅文龍以肅軍政。鎮(zhèn)將中再有如文龍者,亦以是法誅之。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誅文龍者誅臣。'即取尚方劍付旗牌官張國柄,斬文龍於帳前?!保ā端E遼督師袁崇煥題本》)
如果沒有崇禎的旨意,袁崇煥是無權殺毛文龍的,這就是矯詔與奉召的區(qū)別。袁崇煥偽稱“皇上賜尚方正為此也”,讓毛文龍以為崇禎果然有旨,任其擺布,袁崇煥最后還給他扣了一個目無君上的帽子,“夫文龍剛愎自用,嫚罵一世”(《薊遼督師袁崇煥題本》)。
翻翻《崇禎長編》、《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等等資料,就會看到崇禎年間關于軍餉的奏折一篇接著一篇,可以說自從熹宗皇帝駕崩出現(xiàn)了微妙的變化,毛文龍的軍餉開始出問題。而恰恰在天啟七年,朝鮮被后金打服,東江軍取給于朝鮮的來源中斷,這使東江陷入一個異常艱難的局面。
不僅如此,朝廷上下對毛文龍的攻擊此起彼伏,譖言不斷,以致于毛文龍心灰意冷,上疏請辭。比如前文所說的山東總兵楊國棟陳毛文龍十大罪,此外還有汰兵、議餉等等方面為難。毛文龍的軍餉同時要接濟東江難民,而糧餉實際是按照軍數(shù)來發(fā)的,由于糧餉不足,毛文龍報的兵數(shù)很多,竟至于十五萬。即使報十五萬,所實收的餉銀也在每年三十萬左右,按照關寧軍十五萬人每年四百八十萬餉銀的比例,每個人分到的軍餉數(shù)還僅僅是關寧軍的三分之一。崇禎二年六月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后清點人數(shù),認為是四萬八,后來孫承宗等人都是以這個數(shù)字為準。而據(jù)毛文龍崇禎元年五月的塘報,當時清點人數(shù)的餉臣竟然只點算皮島的官兵,對云從、鐵山、……等十幾個島嶼和各處屯哨置之不理,就把皮島點到的三萬六千報了個兩萬八。很顯然是在與毛文龍為難,和當時主流的攻訐之聲完全吻合。
這不能不說是有一定的原因,毛文龍在此前一直為軍餉和文官打官司,運送軍餉亦曾有過吞扣的案例??梢哉f為了軍餉,就已經和文官集團結了仇怨。加上夏之令之死,毛文龍被東林視為閹黨勢力。崇禎登基之后東林得勢,毛文龍的處境自然比天啟年間惡劣很多。
袁崇煥對毛文龍暗算也從這個時候開始。他上奏改東江運道:
“議仍登、萊之海禁、東江錢糧器用,俱從關門運起,至覺華登舟。即津運糧料,俱由靜海、灤、樂以及覺華,必經臣衙門掛號始許往東。自茲一禁,不許一船私相往來,即往東官船,不許迫近南岸。登、萊自協(xié)營水兵之外,不許一舟出海等因。”(兵部行《申飾東江運道》稿)
這個建議對東江是重大打擊,因為毛文龍不但在島中經商以充軍餉,而且需要向來往商船買糧以接濟東江難民。即使僅僅改道也是十分不便的,毛文龍的奏折說的很清楚:
“總兵毛文龍疏言:……然各島兵丁,正月早已絕粒,賒借客糧,尋挑野菜度日,不意三月初七日見督師尚書策畫東江事宜一疏,欲以東江錢糧器用俱從關門起運,至覺華島登舟,由旅順以至臣處,而津運糧料,亦由靖海以及覺華島,俱經督師衙門掛號,方許出海。臣讀畢愁煩慷慨,計無所出,忽聞哭聲四起,合島鼎沸,諸將擁進臣署,言兵丁嗷嗷以至今日,望糧餉到,客□來,有復遼之日,各還故土。誰知袁督師將登州,嚴禁不許一舡出海,以致客舡畏法不來,且山東布政司錢糧及青登萊三府官糧竟無影響。故爾各兵慌忙,云是攔喉切我一刀,必定立死,況兼饑餓無飱,不得不苦,不得不哭?!加^督臣疏中語意似乎疑臣不受節(jié)制,故欲申海禁而通遼海,方為合力,為有用,臣感督臣愛國之忠,而畫東江之事未妥也。節(jié)制東鎮(zhèn)之法固善,而接濟饑軍之著未便也。夫臣為遼官,分為督臣下屬,不待督臣之圖謀也,而關寧東□原是一家一事,督臣與臣安是一身一心,指示自然追逐,法令自然遵行,何在糧餉舡只,經由掛號為合力也?舡從關門至覺華島由旅順,督臣言似容易,獨不知登州至旅順止用西南風或西風半日便可早到,數(shù)年往來如織,臣猶以為遲,若關門至旅順道路灣曲,候風不等,關門必得正西風兩日,從牛頭河大沙河至長山等又要西南風半日,方至覺華島復進寧遠掛號又得西北風一日,可至搭連島又要正南風半日方抵旅順。風至宜東宜西宜南宜北,可計日而待乎?藉得勤勞運官忙忙催趲,一年僅得一運,欲求再運必不能矣!故云海禁之必不可也。且每運津運十萬,所至止?jié)M六七萬余,俱報以漂沒,臣欲回其來年之運,不得不出實收與之,若又從寧遠掛號,路愈遠,漂沒愈多,津運幾為烏有矣。皇上詳察登州至旅順便乎?抑關門至旅順便乎?督臣策畫,舍近就遠,棄易圖難,臣竟不知其故?!孪滤尽保ā冻绲濋L編》卷之二十)
袁崇煥對這場禁海自己的敘述是“又嚴海禁以窘之?!几呢暤漓秾庍h者,欲藉此為間,皆所以圖文龍。也賴皇上大縱神武,一一許臣。自去年十二月,臣安排已定,文龍有死無生矣。”(袁崇煥《督師題本》)由此可見袁崇煥請改餉道,并非為求便利,而是為了要挾毛文龍,以進行他下一步計劃--誘殺毛文龍。
此前因為朝官多方刁難,糧餉不到,東江已經絕糧。經過“不許一舡出?!?,本已慘淡的局面更為惡化,甚至幾乎釀成兵變,而島中難民多有餓死。
“先是,毛文龍駐皮島以牽敵,二年三月,袁崇煥奏設東江餉司於寧遠,令東江自覺華島轉餉,禁登萊商船入市。自是島中京餉,俱著關寧經略驗過,始解朝鮮貢道往寧遠,不許過皮島,商賈不通,島中大饑取野菜為糧?!保ā睹骷颈甭浴ぴ鐭ㄖ\殺毛文龍》)
“據(jù)副將王重堯報稱:奴酋奸細回稱:天朝關上寧遠米糧至貴,三個月缺餉,兵俱餓死,又說禁止登州海路運船,東江少糧,餓死多命,目今二王子已統(tǒng)精兵三萬余,各帶干糧出門,沿邊一帶牧馬,要來犯搶等情。本日又據(jù)都司毛永良等報稱:奴酋聽得東江各島絕糧,地上又無野菜,兵丁餓死,趁此發(fā)兵……”(《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崇禎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據(jù)此自去年十月至今,七月無糧矣,草根樹皮,遍山淘盡,奴知我饑,乘機相犯……”(《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崇禎二年四月初六日)
“……然各島兵丁,正月早已絕粒,賒借客糧,尋挑野菜度日……隨來男婦萬余,跪哭震天,云非我等不忠不義,實是各要逃活性命”(《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崇禎二年三月十三日具奏)
“且忽出禁海一疏,運糧不至八月,竟無顆粒之頒……”(《東江疏揭塘報節(jié)抄》崇禎二年閏四月十八日)
如此惡意使毛文龍深感憤慨,他明言“諸臣獨計除臣,不計除奴,將江山而快私忿,操戈矛于同室?!保ā睹髑迨妨稀芳拙?,兵科抄出欽差平遼便宜行事掛征虜前鋒將軍印總兵官左軍都督府左都督毛文龍奏本)他所說的在不久之后成為事實,崇禎二年六月初五,袁崇煥矯詔殺毛文龍于雙島。后金幾次大舉進攻,最多一次出動六萬人,怎么殺也殺不死的毛文龍,最終死于自己人之手。此后僅七天,皇太極決定整旅西征,最終釀成己巳之變。
袁崇煥殺毛文龍之后,立刻要求各處向島中運送糧食,“毛文龍既誅,島中需米甚急,請令登、萊道府,速運接濟?!保ā冻绲濋L編》卷二十五)島中缺糧他并非不知,他以糧食要挾毛文龍亦已明言,不惜餓死東江難民根本是有意而為之。
東江難民的人數(shù),一般估計是三十萬到五十萬之間;因為一直處于糧餉不敷的狀態(tài),毛文龍每年勒索朝鮮一部分糧食,朝鮮的人口也不過一百萬,并不能負擔很多,不過是杯水車薪。天啟七年丁卯之役后,朝鮮屈服于后金,毛文龍就連朝鮮的支援也失去,依賴于朝廷的糧餉以及來往客商販賣。此前朝廷糧餉不到,已經絕糧,而袁崇煥奏改餉道并禁海之后,商船不通,完全是死路一條。袁崇煥為了殺毛文龍,極其狠毒的把東江幾十萬人逼上一條絕路。成功的利用此事逼迫毛文龍與之議餉,東江難民的死活在他眼里只是工具,并不關心?!扒沂謺辔?。糧米之外,犒其夷丁千金、豬羊、酒面。稱之臨發(fā)舟。仍為其請餉。凡此皆愚之也。文龍果墮彀中?!保ā端E遼督師袁崇煥題本》)
因為沒有文官在軍中,關于東江的記錄很少,已經不知道到底餓死多少人。不論東江餓死了多少人,那都是罪惡,是袁崇煥親手殺害大明百姓的罪惡。東江難民已經死在這個時候,沒有機會在一年后看到害死他們的袁賊伏法償命,然而北京的百姓有機會,他們會把禍國殃民的袁賊生吃,以鐵一般的事實記下大明真正的國民對袁賊的痛恨。
四、錢龍錫參與斬帥的過程與查處
東江最晚從崇禎二年起已經斷糧,這并非袁崇煥一個人做到的。殺毛文龍這件事本身就有文官集團參與,最顯而易見的就是錢龍錫。袁崇煥殺毛文龍的奏本稱“臣昨年過都下時,九卿諸臣無不以此為慮,臣謂徐圖之。輔臣錢龍錫為此一事低回過臣寓私商。臣曰:入其軍斬其帥如古人作手,臣饒為也。”(《督師題本》)己巳之變發(fā)生,袁崇煥因為薊門縱敵以及在北京城下抵抗不力,被崇禎逮捕下獄之后,開始有人追究謀殺毛文龍,袁崇煥奏章中的提到錢龍錫自然而然成為同謀的嫌疑者。
對袁崇煥殺毛文龍事件的徹查,糾纏出許多錯雜的原因,不可避免的牽連到當初參與或是與之有關的人,因此附會出袁崇煥是死于黨爭的說法。這個說法的具體內容,就是指閹黨余孽為構陷東林企圖再造逆案,于是構陷錢龍錫,然而事實并非這么簡單,先看看錢龍錫被牽連進去的過程。
崇禎二年十二月初五,江西道御史高捷疏參錢龍錫,就是追究他們事先私商,但不經過程序。而不經過正常程序的斬帥,則很顯然有不可告人,或不便告人的目的在。
“崇煥之殺毛文龍也,龍錫密語手書,不一而足,即崇煥疏中亦有'輔臣龍錫低徊私商'之句見在可劵也。夫文龍當斬,事関軍機,崇煥入朝奏對,何不預請密旨;崇煥出海閱視,何不飛馳蠟封?而身處揆席,恭預密勿之龍錫又何止聞私寓之低徊,不聞文華之商確也?總之欲外示專制,內脅至尊,因以漸成款局。兩人陰謀詭計,目中安知有皇上乎!且臣又聞崇煥與罪樞王洽私書言屢欲求欵,廟堂之上,主張已有其人,文龍?zhí)饶軔e心一言,自當無嫌無猜。不知崇煥所欲文龍恊者何心?一者何意耶?崇煥劾提刀之力,龍錫發(fā)推辨之謀,應手而辦,莫逆於心,宜乎龍錫今日皺眉疾首而不得不作同舟之救也……淂旨:龍錫忠慎,豈有是事,高捷不淂過求。”(《崇禎長編》1594~1598頁乙卯十二月初五)
高捷參錢龍錫收了袁崇煥數(shù)萬細軟的賄賂,同意他的主張也就是議和(款議),于是斬帥導致己巳之變(斬帥致兵)。而皇帝認為錢龍錫只是私下和袁崇煥來往,以及沒有舉報,命廷臣議罪,并不認定錢龍錫是斬帥的主謀。之后《崇禎長編》崇禎三年八月乙卯(初八)條目下記載徐本高上表澄清,說沒有窩藏贓款,崇禎相信了徐本高,沒有追查此人,數(shù)萬細軟一事就此沒有下文,朝廷直接追查的仍然是謀款與斬帥。
這個彈劾過后,十二月乙丑(十五),(《國榷》認為是壬申(二十三))錢龍錫致仕。
錢龍錫為此兩次上疏置辯,說他與袁崇煥無關,也沒有謀款,對殺毛文龍的說法是他只聽到了袁崇煥這么說,而并沒有回應。
丁卯(十七)大學士錢龍錫疏言:御史高捷專論臣與崇煥交通殺毛文龍,……臣自元年七月以前與崇煥未識一面,崇煥起督師在元年四月,臣入直在六月,根底不相涉也。崇煥七月陛見,臣與次輔李標等四人遙見崇煥相貌不揚,退而謂此人恐不勝大事,召對時又見崇煥以五年復遼自任,因時聲詢訪扣其方針,崇煥云恢復當從東江做起,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除之亦不難。語出崇煥口,不過一時對答之詞,臣亦未嘗相應。原臣詢問方針之本心,實一片為國公心也,及崇煥突誅文龍,揭報到閣,臣與首輔獷次輔標共閱,至臣龍錫低徊一語,臣意欲具一揭自明,又念當時問答心本無他,文龍功罪本來舉朝共知,首輔即擬諭鎮(zhèn)定島中人心,臣具揭相混又滋葛藤,因坦然置之不理?!畚看鹬??!冻绲濋L編》第1615至1618頁
癸酉(十八)大學士錢龍錫疏言:“……毛文龍原未真能牽制一時,問荅之詞,崇煥語臣,非臣語崇煥,聖鑒如日,不待辨也?!葜^臣與崇煥商謀款局,以博封廕,夫附和款局,即斧鉞隨之矣,封廕可冀乎?不待辨也。捷螫臣最毒者在謂臣逢人徧告皇上不與我輩商量,今已大悔,慫人保救崇煥等語?!砣味綆煵荒芰⒐?,則罪之;將士久為皇上蓄養(yǎng),因訛言相驚致潰,則撫之;前後事體明白,正大本自一轍,皇上何緣而當悔?臣向何人傳皇上之悔乎?臣向人傳必有所傳之人,捷得於傳聞必有所聞之人,何不一一指出,請質對於明主之前乎?至誣臣以崇煥所請撫賞馬價,臣為布置打點,益又茫如說夢。據(jù)捷謂摉出元寶係冏寺原物,見寧寺中即以為臣納賄之証,則凡今之盜贓官贓覺放寧庫者,不問是何來歷皆可懸指為大臣納賄之証矣!……(《崇禎長編》1622頁,卷二十九)
因為高捷疏多屬捕風捉影之談,崇禎對此并沒有多追究,對錢龍錫的奏折也是”慰答之“,錢龍錫致仕之后就算完事。直到崇禎三年八月,山東御史史■(上范下土)疏參錢龍錫,稱其主款,帝命詳查,崇禎三年八月,六十余要員會審參詳錢龍錫一案。
“己卯(九月初三),命逮去輔錢龍錫于家。先是,錦衣衛(wèi)以斬帥、主欵二事究問袁崇煥根因,據(jù)崇煥所供:斬帥一事則龍錫與王洽頻以書問之崇煥,而崇煥專斷殺之者也;主欵一事則崇煥頻以書商之洽與龍錫,而洽與龍錫未嘗許之也。錦衣掌印劉僑以其言具獄上,帝于八月十八日(乙丑)召對群臣于平臺,下其章決之久,以龍錫職任輔弼,私結邊臣,■(水滴的滴去掉三點水)囑情謀,互蒙不舉,命九卿科道共正其欺擅之罪。是日大議于中軍都督府,會者吏部王永光、李康先等,戶部畢自嚴、錢春、曹珍、康新民、崔爾進、劉重慶等,禮部李騰芳、李孫宸等,兵部梁廷棟、閔夢得、王之采、郭尚賓等,刑部韓策、涂國鼎等,工部程啟南、沈演等,都察院張捷、高弘圖等,通政司張紹先、王業(yè)浩、馬鳴起、魏尚賢等,大理寺金世俊、張廷拱、葉廷祚等,吏科劉漢儒、祝世美、鄧英、孟國祚等,戶科玄默、許世藎、裴君錫、葛應斗等,禮科孫紹統(tǒng)、王猷、陳贊化、盧兆龍、張第元、阮震亨等,兵科劉懋、傅朝佑等,刑科李覺斯、張國維、余昌祚、劉斯琜、王家彥、常自裕、宋可久等,工科顧其仁、陳獻明、許國榮、李春旺、趙京仕、顧光祖等,掌河南道福建道喻思恂、江西道袁弘勛、河南道王道純、浙江道李玄、四川道吳尚默、山西道王政新、陜西湖廣等道宋師襄等,凡六十余人。大畧謂斬帥雖龍錫啟其端,而兩次書詞有”處得妥當“、”處得停當“之言,意不專在誅僇可知,則殺之自屬崇煥過舉;至講欵,倡自崇煥,龍錫雖不敢擔承,而始則答以”在汝邊臣,酌量為之“繼則答以”皇上神武,不宜講欵“。總之兩事皆自為商量,自為行止,龍錫以輔弼大臣,事關疆場安危而不能抗疏發(fā)奸,何所逃罪,但人在八議,寬嚴當斷之宸衷耳。吏部條列其議以聞,遂遣緹騎逮之?!保ā冻绲濋L編》卷三十八崇禎三年九月己卯條目下2294~2296頁)
這段是追查錢龍錫與袁崇煥究竟誰是謀款與斬帥的主謀,在袁崇煥被定罪之后兩天(《國榷》、《崇禎實錄》記載是之后一天,估計是那兩天內完成的事),一共六十余個官員參加了評判,最后根據(jù)袁崇煥與錢龍錫的通信內容,認定主款(議和)與斬帥兩件事都是袁崇煥自己的主張,而錢龍錫身為輔弼大臣,事關疆場安危卻沒有揭發(fā)袁崇煥的奸狀,罪無可逃。
從這兩段記載可以看到兩件事。
其一:對錢龍錫的審查和裁決程序正當。審查錢龍錫是一個超華麗的陣容,從六部九卿到所有四品以上的官六十余人參與,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作假的難度很大?而且此次會審距山東御史史■(上范下土)疏參錢龍錫僅有十二天,這之間就算有人要興風作浪,難道把參與的每一個官員都買通說服?在崇禎二年的欽定逆案中,閹黨幾乎被一網(wǎng)打盡,打擊面之廣,崇禎三年幾乎滿朝都是東林,如果想讓當政的東林黨幫忙塑造一個逆案推翻自己,這無異于癡人說夢,也絕非金錢賄賂可以作到。
其二:從史料的記述可以看到當時的官員是根據(jù)袁崇煥與錢龍錫的通信來判斷他們的關系,以及他們各自在事件中起的作用,書信內容長編中也有記載,雖然只是片段。從這些片段來看,把袁崇煥定為主謀并沒有什么不妥,而錢龍錫自然而然的牽涉其中,并沒有別人誣陷的成份。--有真真確確的書信來往記錄,證明錢龍錫為了殺毛文龍以及議和私下與袁崇煥書信來往商量這是事實,所以說閹黨構陷錢龍錫這個命題本身并不成立。
對錢龍錫的會審有程序,有證據(jù),是大明司法一貫的方式。至于在這樣的程序下有沒有可能判錯冤枉了袁崇煥或錢龍錫,需要繼續(xù)查證。
當時距袁崇煥被捕已有八個月,各類證據(jù)都已搜集齊備,比如袁崇煥與錢龍錫的通書,已經成為判斷是非的證物之一。這次會議判定的結果是“總之兩事皆(袁崇煥)自為商量,自為行止,龍錫以輔弼大臣,事關疆場安危而不能抗疏發(fā)奸,何所逃罪”(《崇禎長編》崇禎三年九月己卯條目下2294~2296頁)于是逮捕了錢龍錫。
錢龍錫被捕又引出另外一個人,他就是錢龍錫的同鄉(xiāng)陳繼儒。
“后錢龍錫因文龍之事議死,其家子弟日至陳繼儒家詬詈,蓋因繼儒獻誅文龍之策而致龍錫下獄也。(楊士聰《玉堂萃記》)”(陳涵韜《東江事略:毛文龍生平事跡研究》)
“陳繼儒與毛文龍之隙,據(jù)《嘯亭雜錄》載:'毛文龍嘗求陳眉公作文,陳邀以重價,毛靳不與,陳深恨之。'而蔣士銓《臨川夢》于此事亦發(fā)覆甚詳?!保ㄍ希?/p>
“懷宗崇禎元年秋七月,起袁崇煥督師遼東。時朝議憂皮島毛文龍難馭,大學士錢龍錫被命入都,過華亭征士陳繼儒,繼儒定策請誅文龍,龍錫頷之。至是,龍錫與崇煥言邊事,崇煥答以從東江做起。龍錫曰:'舍實地而問海道何也?'崇煥曰:'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此崇煥所優(yōu)為也。'遂定計去?!保ā睹魇芳o事本末補遺·毛帥東江》)
可見斬帥這件事,并非錢龍錫自己說的這么簡單。至少他曾經與袁崇煥商量過,他知情的情況下,他的同鄉(xiāng)陳繼儒獻過計。他是主謀;他和袁崇煥都是主謀,但是議而未成、后由袁崇煥私自行動;他默許殺毛文龍;他僅僅知情,袁崇煥扯虎皮當大旗;這幾種情況必居其一。
然而在議和方面,錢龍錫的態(tài)度和袁崇煥不同。證據(jù)顯示錢龍錫是不支持謀款的,“皇上神武,不宜講欵”。而袁崇煥為了議和,多次與王洽商議,高捷參錢龍錫疏中就曾指出“且臣又聞崇煥與罪樞王洽私書言屢欲求欵,廟堂之上,主張已有其人,文龍?zhí)饶軔e心一言,自當無嫌無猜。不知崇煥所欲文龍恊者何心?一者何意耶?”(《崇禎長編》1594~1598頁乙卯十二月初五)很顯然“廟堂之上,主張已有其人”指的是錢龍錫,而說法與錢龍錫態(tài)度不同。說明袁崇煥為了議和,在給王洽的信中虛張聲勢,蒙騙王洽,其斬帥的目的則可確定是為了議和。因此也可推斷袁崇煥與錢龍錫關于斬帥的目的是不同的,錢龍錫很可能只是按照朝議的一般情形考慮,認為毛文龍不好控制,有所擔憂而默許斬帥。
袁崇煥殺毛文龍的計劃,同時也有其他人參與,比如毛文龍的仇人徐敷奏。
“徐敷奏乃崇煥部屬,嘗以糧餉為餌,誘引東江大批將士逃亡關門,明廷已下令將徐敷奏按軍法處分,然得崇煥包庇乃無事(《天啟實錄》七年四月乙卯)。此人后來參予殺毛文龍之密謀。據(jù)兵部尚書梁廷棟疏:'敷奏系京師小唱,夤緣崇煥之門,為加銜裨將。奉差私帶難民,為毛文龍所參,奉旨處斬。時敷奏適在寧遠圍城中,崇煥以城守名色,抗旨宥而用之,而敷奏恨文龍入骨矣。迨夫逆酋以納款愚崇煥,而必殺文龍以取信。崇煥以礙款圖文龍,而遂引敷奏為主謀。'(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上冊《明本兵梁廷棟請斬袁崇煥原書附跋》)”(陳涵韜《東江事略:毛文龍生平事跡研究》)
“煥所用旗鼓徐敷奏,乃毛戲下逋將,幾欲斬之不得,遂藉煥為護身符,以甘心焉。煥縛字甫出聲,而敷奏已碎其兩臂,執(zhí)尚方劍俟矣,此手刃毛者,毛之仇也?!保ā稏|江客問》)
由此不得不認為,袁崇煥殺毛文龍是一場處心積慮精心策劃的謀殺案,親自動手的袁崇煥是主謀的可能性比之錢龍錫大很多。袁崇煥平臺召對之后,和錢龍錫關于東江對話,微露殺毛文龍之意,錢龍錫有所意動,引同鄉(xiāng)陳繼儒參與其中,陳繼儒獻誅毛文龍之計。東窗之下,計謀的內容已不可考,只知道結果是導致錢龍錫就此被逮,可見錢龍錫對斬帥一事確有參與,只是并未明確主持。袁崇煥出關之后,繼續(xù)殺毛文龍之計,利用毛文龍的仇人徐敷奏,另外還有哪些同謀者難以確知,袁崇煥等群小從陰謀到行動,精確布置,最終由主謀袁崇煥殺害毛文龍。對這個謀殺案他的敘述是“島帥逆形昭著,機不容失,便宜正法”,“文龍之惡高積於山”,想把全部罪名推到毛文龍頭上遮蓋過去,然而不論在任何時代,陰謀詭計經常經不起事實的考驗。江西道御史高捷疏參錢龍錫,就是追究他們?yōu)槭裁此阶悦苤\,偷偷摸摸,“夫文龍當斬,事関軍機,崇煥入朝奏對,何不預請密旨;崇煥出海閱視,何不飛馳蠟封?”一下子就把謊言拆穿。經過追查,隱藏的證據(jù)又會浮出水面:“且臣又聞崇煥與罪樞王洽私書言屢欲求欵,廟堂之上,主張已有其人,文龍?zhí)饶軔e心一言,自當無嫌無猜。不知崇煥所欲文龍恊者何心?一者何意耶?崇煥劾提刀之力,龍錫發(fā)推辨之謀,應手而辦,莫逆於心,……”(《崇禎長編》1594~1598頁乙卯十二月初五)陰謀也就敗露了。
推測袁崇煥殺毛文龍的目的,除了仇怨之外則是議和。除了《崇禎長編》中記載有關袁崇煥與王洽書的內容,此類記載還出現(xiàn)于很多史書。
“初,天啟間,崇煥撫遼東,遣喇嘛僧鎦南木座往建州主款,會罷歸,未就。至是再出,無以塞五年平遼之命,乃復為講款計。建州曰:“果爾,其以文龍頭來?!背鐭ㄐ胖铱治凝埿蛊淇钣?,遂身入皮島誘文龍至……“(《明史紀事本末補遺·毛帥東江》)
“督師袁崇煥蒞事。適當女直主病死。崇煥差番僧喇嘛鎦南木座往吊。謀以歲幣議和。女直許之。乃曰。無以為信。其函毛文龍首來。與幕下士謀。乃上疏巡視海邊諸島?!保ā妒瘏T書后集·毛文龍傳》)
“而建虜以(文龍)扼其背。甚忌之。陰通款崇煥。求殺文龍。而崇煥中其計不覺也。惜哉?!保ā秶丁烦绲澏炅?488頁)
“戊午,矯制殺文龍。崇煥自出都門,至寧遠,專主欵,于寧遠捷後即令番僧往清軍中唁問,意欲議和,會罷歸未就。迨再出,陛見日許上五年復遼,既而懼上責效,欲復脩欵議,惡文龍擾之,乃決計斬文龍。聲言折衝,慮毛文龍泄其計,遂身入島誘文龍至,……文龍錢塘人,世海州衛(wèi)千戶,既襲秩,授千縂,王化貞遣之襲鎮(zhèn)江城有功,因駐皮島,當遼東破壞,從島中收召遼人,時時襲有所斬獲,頗有功,但漸驕恣,所上事多浮夸,索餉又過多,歲百二十萬兵二十萬,朝議多疑而厭之,崇煥遂決意誅焉?!保ā冻绲潓嶄洝ぞ矶烦绲澏炅拢?/p>
“袁崇煥既殺毛文龍,欲力主款。因奏曰:臣亦不諱言款,即惠徼宗社之靈,還侵地,歸叛人,而我存朝鮮,何憚不為?”御史毛羽健上言:袁祟煥期五年□□其間方略機宜,自可指陳,乃崇煥於此時未見明言曰我何以取,我何以守也。上章累累,乃反議款,乞皇上詳問之。報聞?!埃ā冻绲潓嶄洝ぞ矶烦绲澏炅拢?/p>
“袁崇煥督師出關,上召問方略,以五年為期,可以平遼。及履任,覘知文龍有成約,急遣喇嘛憎入清,啖以厚利,欲解文龍議以就己,而清最重盟誓,堅持不可,強之再四,不聽。喇嘛僧曰:“今惟有斬毛文龍耳,在清不為負約,在我可以收功?!背鐭ㄋ煲蚤單錇槊痹炱u,大閱軍士,文龍置酒高會。次日文龍進謁,崇煥亦置酒留宴,酒半,稱有密旨,即座中擒文龍,斬於轅門外。“(《烈皇小識》)
“督師袁崇煥,初授大學士錢龍錫意旨,紿殺總兵官毛文龍?!保ā冻绲澾z錄》)
一般認為袁崇煥因為和后金有密約,殺毛文龍是議和的一個條件;又毛文龍反對議和,袁崇煥怕他阻撓。滿文老檔一類的滿方史料并沒有袁崇煥與后金密約殺毛文龍的內容,這個說法暫且存疑。然而袁崇煥殺毛文龍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因為毛文龍反對議和,當可確認。
《大學士機山錢公神道碑銘》對此案的記述是:
“督師袁崇煥出山,公(錢龍錫)亦以為言。崇煥入皮島,大閱軍士,以計斬文龍。其奏報之疏云:臣出京時,已商之於輔臣錢龍錫矣?!?/p>
“而逆黨之恨公(錢龍錫)者,以為不殺崇煥,無以殺公(錢龍錫);不以謀叛,無以殺崇煥;不為毛帥頌冤,則公(錢龍錫)與崇煥不得同罪。於是出間金數(shù)十萬,飛箝上下,流言小說,造作端末,不特烈皇證其先入,朝野傳告亦為信然。崇煥之磔,酣謳竟路;逆黨遂議一新逆案,以洩舊案之毒。以崇煥為大逆,比魏忠賢;公為次逆,比崔呈秀;以及東林諸君子,悉比魏廣微、徐大化、劉志選之流。謀既定矣,乃逮公入獄?!?/p>
認為“逆黨”為了陷害錢龍錫而陷害袁崇煥,為此必須為毛文龍訟冤,而事實是袁崇煥為了議和要殺毛文龍,為了殺毛文龍而求助于錢龍錫或與之同謀,袁崇煥被逮之后追查,就查到了錢龍錫。分析這段話,很有古人為死者諱的意思,墓志又多有諛墓之詞,真實性很低。
這段話本身又有很多明顯的錯誤,史料價值仍然可以鑒定為零,參見前文所列史料記載。又比如說“出間金數(shù)十萬,飛箝上下,流言小說,造作端末”,以為幾十萬就能收買朝廷,幾個“逆黨”的錢能收買滿朝東林等等,都是很缺乏常識的文學加工,而認為錢龍錫首輔之尊可以被當成袁崇煥一個邊臣之附逆,亦足以博一笑。
袁崇煥為議和而殺主戰(zhàn)派大將,與朝議之認為毛文龍是可有可無并不相同。朝廷官員對毛文龍的“疑而厭之”也并不等于毛文龍可以隨便謀殺,最多是給袁崇煥提供一種輿論上的支持而已。當袁崇煥的所作所為使他失去了地位和輿論的優(yōu)勢,追究法理上的責任就是必然結局。崇禎二年十二月,袁崇煥被逮下獄。同月錢龍錫遭彈劾引去。
崇禎三年八月初六,山東御史史■(上范下土)疏參錢龍錫,論為謀款斬帥的主謀。如果說有陰謀,這應該就是陰謀的開始,因為當時錢龍錫早已致仕。
這一參奏應該在袁崇煥案大體審定之后,因為之后僅十天,就正式公布了袁崇煥的罪狀,其中除了與錢龍錫有關的謀款、斬帥兩條外全都與其他人無關。
“癸亥(八月十六)未刻,上御平臺。召輔臣并五省六部并都通大翰林院記注官四員,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總協(xié)錦衣衛(wèi)堂上官俱入。諭以袁崇煥付托不效,專事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zhàn),援軍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釋不問。刑部侍郎涂國鼎承旨先出,上責諸臣欺罔蒙蔽,從無一疏發(fā)奸,自今當洗心滌慮,從軍國起見。諸臣皆扣首引罪……”(《崇禎長編》崇禎三年八月癸亥條目下,2260頁)
這段是袁崇煥的定罪,以及殺袁崇煥。是在山東道御史史■(上范下土)告發(fā)錢龍錫接受袁崇煥賄賂、為他做主的十天后。明朝審理案件所用的時間都不短,比如袁崇煥的八個月,錢龍錫的九個月。漫長的審理可以盡量趨近于公正,雖然仍然是有冤獄。而袁崇煥在錢龍錫被史■(上范下土)參之后十天確定了最后一條有疑問的罪名,從而和之前確認的數(shù)條加在一起公布。如果因此認為他遭到連累而忽視了之前的八個月,很顯然是有所偏見。
之后再兩天,崇禎讓廷臣六十多人共議錢龍錫之罪,得出結論是袁崇煥是主謀。到此為止,陰謀就應該進行不下去了,因為事實明顯是朝著無法構陷錢龍錫的方向前進。又崇禎對魏忠賢一黨的厭惡,無以復加,錢龍錫罪名查無實據(jù),本身可以捏造的范圍很小,這也難怪后來梁廷棟害怕而不敢行動了??梢哉f自從斷定錢龍錫不是主謀之后,對他的定位一直是“不能抗疏發(fā)奸,何所逃罪”,并沒有再加重,也沒有什么捏造的成份,即使有什么陰謀也沒有影響裁決。
然后錢龍錫經過九個月的折騰,在崇禎四年五月定罪謫戍定海衛(wèi)。參照袁崇煥的案子,是從崇禎二年十二月審到崇禎三年八月,這兩樁案件所用的時間差不多,是明朝通常的司法習慣。袁崇煥案件的結束正是錢龍錫案件的開始,前后只交疊了十幾天。
結合前文的證據(jù),應該說判定袁崇煥主謀還是公道的。
早在崇禎二年十二月,高捷疏中就有把錢龍錫定為謀款斬帥主謀的意思,然而不成功。有沒有可能這次是有人謀劃再造逆案的開始,捏造了一些證據(jù),一直捏造到逮錢龍錫,以致于袁崇煥罪名過重?答曰:非也。因為袁崇煥賣糧資敵、縱敵長驅、平遼到京、潛攜喇嘛入城這些都是賴不掉的實罪,并無經過污蔑的痕跡,尤其賣糧資敵,袁崇煥是直接和崇禎商量,沒有任何可以歪曲的余地。唯一與錢龍錫有關的斬帥,最終確定是袁崇煥主謀,這說明事情的原樣大致沒有改變。另外,翻逆案之事主要針對錢龍錫,當時袁崇煥已經議定死罪,《國榷》、《明史》等都認為群小翻逆案是在錢龍錫下獄以后。同時明朝記錄也顯示,袁崇煥被捕之初崇禎并沒有認為他罪大惡極,其他人不可能在幾天內就開始有組織有目的的進行政治謀劃;審理過程中崇禎還曾經說過要審明之后讓袁崇煥再去邊塞立功,也從側面證明審理的過程中還算正常。最終袁崇煥定罪之后,還是崇禎開恩不殺他的直系親屬,僅只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