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商君書

感悟:

國家危難,存亡之際,外戰(zhàn)內虛,窮極變通,天下為公。民以食為天,國以安為先,國之根基,在于耕戰(zhàn)。使民無欲,務實不虛,耕地拓荒,強根固本。利國者善,害國者惡。以耕做賦,以賦做戰(zhàn)。

一法一制,令不二出,賞善罰惡,止疲治亂。法不以刑為目的而成規(guī)矩,為善者昌,為惡者亡。如烈焰焚身,而毀者鮮易;如江河溺水,而沒者不多。非水火有情,唯趨利避害爾。

賞其勇而殺其怯,則國皆勇士;用其勇而寬其怯,則國皆奸佞。使貧民富而名,使富民名而貧,則去害強國,國無害則王天下。

物為根本,金為貨用,物稀則貴,金多價廉。加消費稅以止民所欲、加關稅以止巨商亂民。

巧言令色于國無益,詩書禮樂不足果腹。弱民強國,富國強兵;弱其賦稅,增其效率。民無二戶,斷不過宿;刪繁就簡,不過朝夕。

順勢而為,因勢利導。勢者,天地之洪流,人心之所向。勢危歸藏,若靜水深流,其形幽幽;勢清政明,若日出天下,其道煌煌。連坐而相愛,政清而制明。

明法以正天下,上下互為鏡鑒。人皆知法明法依法而行,是以法無所刑,故天下大治也。

商君書節(jié)選:

疑行無名,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于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驁于民。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見于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

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常人安于故習,學者溺于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不循古而興;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窮巷多怪,曲學多辨。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樂之,賢者喪焉。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余日。邪官不及為私利于民,則農不敗。農不敗而有余日,則草必墾矣。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官不敢為邪。民平則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為邪,民慎而難變,則上不非上,中不苦官。上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農不變。壯民疾農不變,則少民學之不休。少民學之不休,則草必墾矣。

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shù),賦而重使之,則辟淫游惰之民無所于食。無所于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則商賈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商賈少,則上不費粟;民不能喜酣奭,則農不慢;大臣不荒飽,則國事不稽,主無過舉。上不費粟,民不慢農,則草必墾矣。

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訟,很剛之民不斗,怠惰之民不游,費資之民不作,巧諛、惡心之民無變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內,則草必墾矣。

百縣之治一形,則徙遷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過舉不匿,則官無邪人。遷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不勞。官無邪,則民不敖。民不敖,則業(yè)不敗。官屬少,則征不煩。民不勞,則農多日。農多日,征不煩,業(yè)不敗,則草必墾矣。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

以強去強者,弱;以弱去強者,強。國為善,奸必多。國富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強。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

兵行敵所不敢行,強。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少物,削;國多物,強。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戰(zhàn)事兵用而國強,戰(zhàn)亂兵怠而國削。十里斷者,國弱;五里斷者,國強。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強,以宿治者削。

舉民眾口數(shù),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國富者強。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征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舉,奸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征則用,過有母則生,奸有鼠則不止。

法詳,則刑繁;刑繁,則刑省。民不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故治之于其治,則治;治之于其亂,則亂。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于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于其亂也。

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民怯,則殺之以其所惡。故怯民使之以刑,則勇;勇民使之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

國治:斷家王,斷官強,斷君弱。重輕,刑去。常官,則治。省刑,要保,賞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則民斷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應,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則事斷于家。故王者刑賞斷于民心,器用斷于家。治明,則同;治暗,則異。同則行,異則止。行則治,止則亂。治,則家斷;亂,則君斷。

治國者貴下斷,故以十里斷者弱,以五里斷者強。家斷則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強。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開徠,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財物不為用。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眾而兵弱,地大而力小。

故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市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shù):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zhàn)卒萬人者,數(shù)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林、藪澤、溪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

故兵出,糧給而財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今世主有地方數(shù)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同;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同。故為國之數(shù),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壹賞。

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

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
。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利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圣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

分定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

王道有繩。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民愚,則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則巧有余而力不足。

不知則學,力盡而服。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懷知而問;世知,無余力而服。故以知王天下者并刑,以力征諸侯者退德。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后于時,修今則塞于勢。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

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理。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今世強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脩湯、武。湯、武之道塞,故萬乘莫不戰(zhàn),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廢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愿啟之以效。

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

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奸;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

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

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于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于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于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

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殺刑之反于德而義合于暴也。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

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廣于勝法,勝法之務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

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zhàn)。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于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zhàn)也,見上之尊農戰(zhàn)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游學之人也。

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于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于國,私門不請于君。若此而功臣勸,則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強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民也。夫開而不塞,則知長;長而不攻,則有奸。塞而不開,則民渾
;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虱。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

治國者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強;不知齊二者,其國削。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于時而行之,則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務,歸心于壹而已矣。

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行賞而兵強。此三者治之本也。

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強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

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勞,賞必加于其功。功賞明,則民競于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于功,則兵必強矣。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

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敵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度數(shù)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

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zhàn);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
,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兵生于治而異;俗生于法而萬轉;過勢本于心而飾于備勢。三者有論。故強可立也。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權制獨斷于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賞,則下不用;數(shù)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信,刑重而威必。不失疏遠,不違親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

圣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于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尤至于無賞也,明刑之尤至于無刑也,明教之尤至于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于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杰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于天下。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敗于后,不為損刑。有善于前,有過于后,不為虧法。故天下知用刀鋸于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請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辟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被,銳者挫。此臣所謂參教也。

圣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圣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圣人治國也,審壹而已矣。

故以戰(zhàn)去戰(zhàn),雖戰(zhàn)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

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禽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廣以至王者,何故?戰(zhàn)勝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戰(zhàn)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也。

民勇者,戰(zhàn)勝;民不勇者,戰(zhàn)敗。能壹民于戰(zhàn)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戰(zhàn)者,民不勇。圣王見王之致于兵也,故舉國而責之于兵。入其國,觀其治,民用者強。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zhàn)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zhàn)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zhàn)者,王。

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庇衷唬骸笆Хx令,若死我死,鄉(xiāng)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群臣不敢為奸,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主處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所謂強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強不敢為暴,圣知不敢為詐,而慮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其所好,而避其所惡。

所謂強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圣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zhàn)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

黃鵠之飛,一舉千里,有必飛之備也。蛩蛩巨丘,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勢也?;⒈芰`,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

圣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濕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于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茍食,死不茍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兵易弱難強;民樂生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強。事有羞,多奸;寡賞,無失。多奸疑,敵失,必利。兵至強,威;事無羞,利。用兵久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所不敢行,強;事興敵之所羞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

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眾國亂;言多兵弱。法明治??;任力言息。治省國治;言息兵強。故治大,國?。恢涡?,國大。

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無擇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辯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賞罰也。賞隨功,罰隨罪。故論功察罪,不可不審也。夫賞高罰下,而上無必知其道也,與無道同也。凡知道者,勢、數(shù)也。故先王不恃其強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shù)。

今夫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乘風之勢也;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繩之數(shù)也。故托其勢者,雖遠必至;守其數(shù)者,雖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離婁不見。清朝日撽,則上別飛鳥,下察秋豪。

故目之見也,托日之勢也。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無不亂之國。為法令,置官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者,以為天下正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圣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知。

賢者而后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圣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于險危。故圣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終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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