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諸行無常:
眾生只要活著,就有色受想行識五蘊。其中,“行蘊”是指眾生的種種行為。這些行為雖然也能修集種種福報,但也是終歸壞滅,沒有一樣是恒常不滅的。
當(dāng)然,眾生會在每次死亡之后有新的色身不斷出生,可是,一樣是生滅不息。就這樣無量世生生死死,承受種種苦報(八苦)。
2、諸法無我:
一切法中,沒有一個真實不壞的我。我可以看到和聽到知識,這是出生和死亡的法則。如果有人認為這種有意識的頭腦可以進入下一個世界,那就是一個不符合事實的持不同政見者。(能去到下一世的,是永遠沒有覺知性的真心。外道的“神我”“梵我”“靈魂”等等,是虛妄說,不可能常住不壞乃至去到下一世)。
3、有漏皆苦:
眾生的種種行為都是有漏的,都不能真正積累下來,就像“竹籃打水”。財富、名聲、地位、眷屬,乃至于美貌、智慧等等一切。凡是因行為而得到的果報(可能是善報、好報),都不能恒常。因此,在暫時擁有的同時,這件事本身就是“苦”(無常皆苦)。
所以說:有漏之法所得,皆是苦(八苦中的“行苦”)。如果有人以為:修人天善法得到富貴等等就不是苦。那就是不符合事實的邪見。
4、寂滅為樂:
把“滾滾紅塵”的“堪忍世界”對我們造成的“煩惱”去除,就是極樂世界了。
諸法無我”中對“我”的理解:
“我執(zhí)”有兩種:
一者、人我執(zhí);
二者、法我執(zhí)。
“人我執(zhí)”既是執(zhí)著世間有一個眾生為我,事實上五蘊身心以外并沒有東西,但我們認為有一個人--我;
也既是執(zhí)著身、心以外,不是身,不是心的我,稱為“人我執(zhí)”;此外,我們對“法”也有執(zhí)著,認為它有自性,比如說,我們執(zhí)著天地之間有太陽、天空和地面,這就是所謂的“法執(zhí)”。
而我們執(zhí)著五蘊的身心(法)是實有法,故稱之為“法我執(zhí)”;“我執(zhí)”造成我們認為世間有我,故我不可得,本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