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導(dǎo)讀】3.21 既往不咎

【論語導(dǎo)讀】3.21?既往不咎

既往不咎,意思是,事情已經(jīng)發(fā)生了,就不要再去追究了,得饒人處且饒人,有寬恕包容之意。這個成語出自《論語》八佾第三篇第二十一章,原文如下:哀公問社于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zhàn)栗?!弊勇勚?,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币馑际?,哀公向宰我請教關(guān)于栽社木的事情。宰我回答說:“夏朝人用松樹,商朝人用柏樹,周朝則用栗樹,這是說為了使百姓戰(zhàn)栗?!狈蜃勇犝f此事后,說:“已經(jīng)完成的事,不必再說了;已經(jīng)進行的事,不必再勸諫了;已經(jīng)過去的事,也不必再追究了?!?/p>

以上這段話的理解焦點是“社”字。社,社神,即土地神,或指供奉土地神的祭祀場所,或指社禮。具體在這段話里,有兩種解釋,一說社指的是社神主的牌位,二說社指的是社木,即栽在社內(nèi)的樹木。從宰我的答對哀公的話來看,第二種解釋是比較合理的,因為栗樹的果實是帶刺的,容易刺傷人,讓人小心,產(chǎn)生不敢接近觸碰的恐懼。宰我是孔門言語科高才生,富有想象力,獨立思考,常提出不同于孔子的異端思想,唱反調(diào)。宰我為什么這么跟魯哀公說,也許也是有所指的,希望哀公采用更嚴厲的法律制度和強有力的手段措施,讓老百姓戰(zhàn)栗而服從,特別是對三桓勢力要加以節(jié)制。周人為什么要用栗樹做社木,并沒有明確的記載。所以也就不能完全否定宰我這種“使民戰(zhàn)栗”的說法,但顯然是與孔子一貫主張仁愛王道的禮樂文明相背離的,孔子理所當(dāng)然不會同意他做這樣看似自然的聯(lián)系。


孔子說過,歲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松柏四季常青,不懼天寒地凍,生命力很頑強,壽命也很長。對于松柏的精神和象征意義,有其美好的一面,具有君子的品德特征。而栗樹呢,從精神層面似乎不如松柏高大上,但在實際生活的食用和藥用價值很高,尤其在以前糧食普遍缺乏的年代,栗樹的果實,可以作為食物的有益補充,而且是美味可口,其經(jīng)濟實用性是要大于松柏的,也許這是周人選用栗樹做社木的主要原因,可以說更關(guān)注于民生。如果是這樣解釋,透過外在讓人小心謹慎的刺去看內(nèi)在豐富有益的果仁,我想遵崇周禮的孔夫子是會比較滿意的。宰我顯然只是看到了表面的刺,讓人恐懼不快,也是有不足的。


傳統(tǒng)對這段話的常見解釋,是說夏商周三代所樹社木及所為社主各不同。夏居河?xùn)|,其野宜松。殷居毫,其野宜柏。周居酆鎬,其野宜栗。皆蒼老堅久之材,故樹以為社。這個因地制宜的解釋,似乎也有道理,但是有點牽強,因為這三個地方其實都可以栽種這三種樹木。社神,是土地神。社是神圣的地方,栽種什么樹,是有講究,有說法的,絕不只是因地制宜這么簡單。

孔子聽到宰我回答哀公的事后,耐人尋味說了三句話,“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蔽业睦斫猓粋€是指“周人以栗”這件事,已經(jīng)是板上定釘,約定俗成,即使可能引起曲解誤讀,照做就是了??鬃記]有明說,但肯定相信其中自有道理。二是指宰我對“周人以栗”的曲解,并不符合孔子的教誨,但是過去就過去了,孔子也不想為此多做爭辯,而是采取包容與寬恕的做法,言外之意,似乎也沒有完全否定宰我的意思。


白云山人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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