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是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存在法定離婚的理由,在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原則上會給雙方一次和好的計劃,判決不準離婚。對于這種類型的案件,根據(jù)我們的實踐經(jīng)驗,是建議當事人不要上訴的。
?原因有兩點:
一是二審法院受理后,查明確定不存在法定離婚情形后,會駁回當事人的上訴。這就是說,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
?二是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一次起訴離婚后,沒有新的事實或理由,在6個月內是不能起訴的。如果一審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就立馬開始計算6個月的時間。如果當事人選擇上訴的話,上訴期間還會耽誤2~3個月的時間,才能開始計算6個月,對于當事人來說,是浪費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