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前應該準備什么? **
- 證據(jù):
起訴前必須要先做的就是收集證據(jù)材料。
——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當然要分清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
如果無法辨別,可以請律師給你選擇。
訴狀:
有了證據(jù)之后,你就需要一份起訴狀。
訴狀的寫作很有學問,建議請專業(yè)律師代書。訴訟費:
法院的收費標準,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
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請律師:
是否請律師你可以自行決定。
請律師的壞處是花錢,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好處了。耐心:
打官司需要有耐心。
一個民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審限就是6個月,
如果是簡易程序就是3個月。
在這個審限過程中,
如果又有鑒定、公告、案件中止等情況,那么就要再延長。
所以一個官司短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兩年。
所以決定要打官司的話,一定要耐得住。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有了上面的準備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了。
第一步、起訴:
起訴就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jù)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
法院會對的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
那么就會接受你的材料,發(fā)給你《受理案件通知書》,
你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第二步、舉證:
在一定期限內(nèi),將證據(jù)材料提交給法院。
法院再受理案件后會給你發(fā)《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會給你指定舉證期限。
所有的證據(jù)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nèi)提交給法院。
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
把證據(jù)都提交后,等候開庭。-
第三步、開庭:
法院會給你發(fā)《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么時間開庭、在哪個法庭。
開庭的時候切莫晚到,因為碰到一個脾氣不好的法官,你遲到,他可能都不讓你進法庭。-
開庭的時候具體程序:
在宣讀開庭紀律、告知權(quán)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后,當事人開始參與的程序是:
1、原告先陳述事實和理由。
2、被告就原告的陳述發(fā)表答辯意見。
3、原告舉證、被告質(zhì)證。
4、被告舉證、原告質(zhì)證。
5、原告向被告發(fā)問。
6、被告向原告發(fā)問。
7、原告發(fā)表辯論意見。
8、被告發(fā)表辯論意見。
9、原告最后陳述。
10、被告最后陳述。
11、法庭調(diào)解。
基本上開完庭,就是等法院的判決書了。
-
開庭的時候具體程序:
第四步、判決:
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是三種形式,
1、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支持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3、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后,民訴十五天、刑訴十天時間決定是不是上訴到上級法院。第五步、執(zhí)行:
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對方又不愿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
那么你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么案件就此結(jié)束了。
以上就是一場官司的基本流程,案件就是按照上述的步驟一步一步的展開。
三、官司能打贏嗎?
你急切的想知道,這官司能不能打贏呢?
我不能明確的告訴你,你是不是一定能夠打贏,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影響一場官司輸贏的各種因素。
第一、證據(jù)。
對你有利的證據(jù)越多,你勝訴的可能性越大。沒有證據(jù)一切都是免談。第二、開庭。
證據(jù)是基礎,開庭時對證據(jù)的應用也無可忽視。
手握眾多證據(jù),卻打輸官司的人不在少數(shù),
其原因就是不知道該如何
運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規(guī)避對自己不利的證據(jù)。
正因如此,律師才顯得那么重要。第三、法官。
很多人認為法官決定了一切。
不可否認,法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案件,
但是法官也是在證據(jù)范圍之內(nèi)影響。
除了上述三個因素,也有其他因素決定官司的輸贏。
但是,上述因素的影響是最大的。
四、法官不是什么都能左右的
法官受人請托,在我國極為平常,
但是我們必須要看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官雖然有自由決定的空間,
但是在原則性問題上,一般的法官絕對不會違法判案。
舉個例子說:一個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案件,
法律規(guī)定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那么法官的權(quán)利就是在三年與十年之間選擇。
也就說,就算法官接受了別人的請托,
他也不會判決被告人三年以下,或者是十年以上。
所以法官并不能決定一切,在打官司過程中,
你的證據(jù)越充分,法官的自由裁量的空間就越小。
五、新手到法院打官司需要注意的幾件事兒
作為沒有訴訟經(jīng)驗的普通人,到法院參加訴訟后會發(fā)現(xiàn),
有些事情和原來想的是不一樣的!
還有一些事情,如果沒注意,最后可能會吃大虧的!
- 1)打官司最重要的是準備證據(jù)
法律上的事實,是由證據(jù)組成的,而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實!
真正的事實是什么,除了當事人以外,沒人知道。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證據(jù)組成的事實,
所以,要說服法官,請用證據(jù)說話!
經(jīng)常有人神情激動地拍著胸脯大聲說“我說的全是事實!”
“我一輩子沒說過謊”,碰到這種情況,法官或律師通常是不為所動,
冷靜地問一句“證據(jù)呢?”(大家可以自己腦補一下這個場景)
有的人確信自己說的是實話,反而忽視了舉證,最后吃虧。
到法院要記住兩句話“口說無憑”、“誰主張,誰舉證”。
當然,案件的舉證工作是個專業(yè)的活兒,
如果案情重大或案情復雜,還是找專業(yè)律師幫助為好。
- 2)庭審筆錄核對后再簽字
審理時書記員會記錄審理過程。
審理結(jié)束后,會要求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
很多人覺得法庭記得不會有錯,連看都不看就簽字。
這 是 不 對 的?。?!
一定要核對,要看書記員記錄的自己在法庭上說的話是否準確。
記得不太全、或個別內(nèi)容措辭上的調(diào)整,
如果不影響意思,不必要求調(diào)整。
**但如果筆錄內(nèi)容與你本意不符,一定要提出來要求更正! **
俗話說“一字入公門,九牛曳不出”,就是說 這 很 重 要?。?!
- 3)為什么案件審理后遲遲不判決
常有人問:我的案子開庭都過了一個月,法院怎么還沒動靜?
法官手里原案子可不是一個兩個,
所以,當庭判決或開庭后幾天就出判決的情況很少見!
也沒有法律規(guī)定,一個案子要開庭后多長時間出判決。
- 當然,從立案到判決,法官的時間也是有限制的:
- 簡易程序(一個法官審),應該在立案后,三個月內(nèi)判決;
-
普通程序(三個法官審),應該在立案后,六個月內(nèi)判決。
按簡易程序?qū)徖淼陌缸?,審理中發(fā)現(xiàn)案情復雜的,可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li>
只要在審限內(nèi),開幾次庭、什么時候判決,完全是主審法官來定。
當然,有些案情復雜的,可能會有審限延期或中止計算的情形。
-
4)對一審判決不服怎么辦
除《民訴法》162規(guī)定的小額訴訟是一審終結(jié)外,
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一審判決下達后,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訴。
一方上訴的,一審判決就不生效。
這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要簽收判決書并注意簽收日期。
對判決不服,拒絕簽收絕對是錯誤的!
拒絕簽收的后果是你可能拿不到判決書,不好依據(jù)判決書準備上訴!
判決書上的日期可能同發(fā)放日期不同,
要注意按收到判決書的日期簽收,這決定著上訴期限,很重要!對判決不服,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及時上訴!
對判決不服上訴期為15天,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天,
在判決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內(nèi)容中會有相應的提示。
從領取相應文書的次日起算。
當然,可能的話盡早辦理,別趕最后一兩天出意外無法辦理,導致喪失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