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丹尼爾·平克有一本著作——《驅動力》,書中講述了人們做事的驅動力,即動機。一般人們做事的動機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外在動機,即獲得獎勵,避免懲罰,例如老板答應我們加薪,我們的工作就格外賣力,用功可望拿到好分數(shù),我們就花更多的時間讀書,遲到要扣薪水,我們就乖乖準時上班;第二層次動機是基于虛榮或者生物沖動的內在動機,比如看到別人在做一件事,自己很認同就跟著做,結果三分鐘熱度沒辦法堅持下去;第三層次動機是基于自我實現(xiàn)的內在動機,有清晰的目標,自主引導自己,自我激勵,實現(xiàn)自我價值,找到身份認同。
第一層次動機往往源自物質刺激,物質獎勵讓人們只追求結果,沒有過程修正的意愿,物質懲罰也無法提高人們的積極性與創(chuàng)造性。第二層次動機,反應出人們沒有獨立健全人格,沒有自己的思維與判斷,跟風最終換來的只能是三分鐘熱度。第三層次動機,一定是基于自我價值的實現(xiàn),我們需要有夢想,需要給自己制定長期和短期的目標,我們需要在清單里列出重要不緊急的事件,在不斷專注與堅持下,實現(xiàn)自我價值,并創(chuàng)造出更大的價值,找到身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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