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暴力溝通,通過深入地了解憤怒,可以充分地表達內(nèi)心的渴望。
充分表達憤怒,第一步不再歸咎于他人,人的心情由自己決定,不決定于他人的行為,撐控權(quán)在自己手里。
聽到不中聽的話,4種選擇:
1.責(zé)備自己。
2.指責(zé)他人。
3.體會自己的感受和需要。我們用心體會著自己,而不再分析別人犯了什么錯。我們越是用心體會自己的感受和需要,我們也就越能留意到自己的心理活動。
4.體會他人的感受和需要。
除了專注于自身的感受和需要,我們還可以選擇去體會對方的感受和需要。此時,我們也不會感到生氣。我們無須壓抑憤怒,只要我們專注于他人的感受和需要,憤怒也就不再存在。
專注于自己的需要,比評判他人是什么人,更有益于生活。
憤怒是自己的思維方式造成的。它的核心是尚未得到滿足的需要。如果能夠借助它來提醒自己——我有需要沒有得到滿足,而我的思維方式正使它難以得到滿足,那憤怒就是有價值的。為了充分表達憤怒,有必要明了自己的需要并采取行動。然而,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因為憤怒驅(qū)使自己去懲罰他人,而不是去滿足需要。為此,建議,與其沉浸于“合理的憤怒”,不如傾聽自己和他人的需要。這也許需要一個過程,但通過不斷的實踐,將會有意識地用“我生氣是因為我需要……”來取代“我生氣是因為他們……”。
我生氣的原因,不在于別人做了什么,而在于我怎么看待對方及其他的行為。
批評和指責(zé)他人,使傾向于自我保護變得更有攻擊性,長久這樣,會使自己人緣變得不好。
如果對方還處于某種情緒中,他們就很難靜下心來體會我們的感受和需要。一旦我用心傾聽他們,并表達我的理解,在得到傾聽和理解之后,他們一般也就會開始留意我的感受和需要。
在生氣時,批評和指責(zé)他人都無法真正傳達我們的心聲。如果想充分表達憤怒,我們就不能歸咎于他人,而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感受和需要上。與批評和指責(zé)他人相比,直接說出我們的需要更有可能使我們的愿望得到滿足。
表達憤怒的四個步驟是:
(1)停下來,除了呼吸,什么都別做;
(2)想一想是什么想法使我們生氣了;
(3)體會自己的需要;
(4)表達感受和尚未滿足的需要。
有時,在第3步和第4步之間,我們需要先傾聽他人。在得到傾聽和理解之后,他們也就可以靜下心來體會我們的感受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