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胸懷大志,不是個甘于平庸的人,少時就已開始展露了非凡鋒芒,以致在12歲時長史何颙說他未來將是“安天下者”,15歲時太尉橋玄贊他有“命世之才”。后來不知是誰舉薦,讓他在20歲時成了孝廉,到京都洛陽做了北部尉。這是個搞治安的官,算是他的第一份工作。
曹操的第一份工作就很不好做。洛陽作為京都,可說是“皇親國戚滿地走,大官小官多如狗”,可能在街上隨便抓個誰,都有可能是某個權貴的二世祖、親戚或仗勢欺人的惡奴惡仆之類。一般人在這種地方當官,為避免行差踏錯丟官帽,通常會循規(guī)蹈矩,如履薄冰。但曹操年輕膽大,第一次當官就標新立異,敢想敢做,不怕得罪權貴。據當時吳國人寫的《曹瞞傳》記載,他新官上任的“三把火”就燒得與眾不同——

第一把火:整修四門,自樹形象。曹操剛到自己的官署(即尉廨)走馬上任,首先做的就是“繕治四門”。“繕治”,即整理修補??梢酝葡?,曹操上任前,像“尉廨”這樣的地方在京都并沒什么地位,可能只是一種象征性的擺設,或許都很少辦理過查案、斷案之類的正事,以致年久失修、門面破敗都無人問津。將曹操被派往這種地方任職的官僚,可能本意只是讓他做個混事的閑官,并不希望他真管事。而想有所作為的曹操顯然不愿自甘平庸,于是一上任就整修四門,樹立新形象,以此表明自己要勵精圖治的心志。
第二把火:造五色棒,揚棒立威。曹操裝修門面后,還讓人新造了一種“五色棒”,專門立在“縣門左右各十馀枚”;并對外通告,此棒專用于棒殺“犯禁者”。曹操此舉,顯然是要揚棒立威,為自己造勢。宋代以后在縣衙公堂之上出現的“殺威棒”,包括包青天每次斷案擺在縣衙門的龍、虎、狗三口鍘刀,是否可能就源自曹操的這個新創(chuàng)舉?

第三把火:不畏權貴,棒殺豪強。曹操上任后盡職盡責,棒殺犯禁者,“不避豪強”。這是他燒的第三把火,樹立的是剛正不阿、不徇私枉法的“曹青天”形象。有一次,一個叫蹇碩的權貴,仗著自己是在皇帝身邊得寵宦官的叔父,無視律法,犯禁夜行,結果被曹操依法“棒殺”。曹操的鐵面執(zhí)法,有效遏制了違法亂象,維護了京城治安。正如《曹瞞傳》中所說:“京師斂跡,莫敢犯者”。
關于曹操在京都當治安官時的所作所為,史料記載不多。但他在任職期間,因執(zhí)法無私,得罪的權貴、豪強應不在少數,與權貴豪強們之間的斗法和博弈,可能也是讓人驚心動魄,并不簡單。據《曹瞞傳》記載:“近習寵臣咸疾之,然不能傷,于是共稱薦之,故遷為頓丘令?!?/p>

從記載看,曹操的執(zhí)法工作經常被“寵臣”之流挑毛病,甚至造謠陷害,但對各種魑魅魍魎,善謀略、智勇雙全的曹操顯然都能從容應對,安然無恙,“寵臣”之流最后無計可施了,只好一起舉薦他升官,讓他到頓丘做縣令了。這顯然是明升暗降,只為把曹操調離京都。
曹操做頓丘縣令時已是23歲,說明他在京都做了三年的治安工作。對這份工作,曹操應是很滿意的,雖然得罪了許多權貴,且在24歲時被免去官職,但他在晚年回想起那段工作經歷,仍言“無悔于今”,甚至勉勵23歲的兒子要以他為榜樣。他在給兒子曹植的書信《戒子植》中這樣寫道:“吾昔為頓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時所行,無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