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為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強化勞動紀律,全面提高辦學質量,特制定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1、堅持全員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以營造良好校風,確保教書育人的良好環(huán)境和氛圍;
2、按時參加學校及各組處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以增強凝聚力,形成共識,提高理論、業(yè)務水平;
3、按時進班上課、進班輔導,保證45分鐘的授課時間和自習輔導時間,以確保有計劃、高質量地完成教學任務;
4、因病因事不能堅持上班、上課或參加各種會議、活動的要履行請假手續(xù);
5、教職工考勤與每月工資、學校補貼及年度的評優(yōu)、評職、晉級掛勾;
6、對老教師(男55歲以上、女50歲以上)及確有實際困難(如喂奶、接送子女等)的教師給予適當照顧;
7、辦公室負責每周考勤通報以確保實施。
實 施 細 則
一、根據學校作息時間確定考勤時間。
1、上午:7:40—11:20
下午:夏季(5月7日至10月1日) 2:30—5:50
冬季(10月8日至次年5月1日)2:30—5:30
2、接送子女入園教師:
上午:8:00—11:10
下午:夏季2:30—5:10? ? 冬季 2:30—5:00
4、哺乳期內教師(幼兒一年以內):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每天照顧1小時,
請將具體時間安排報辦公室。
二、考勤責任:
1、日??记冢喝w教職工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校,由辦公室負責當日考勤并作好記錄。
2、全校性會議、活動考勤由辦公室負責,各組處負責人配合。
3、組處組織的會議、活動的考勤,由各組處負責人檢查、記錄;教研組活動由教務處負責,年級組會議由德育處負責。
4、課堂考勤、小自習、考勤由教務處負責。
5、日??记诿恐芪逵赊k公室匯總,并通報全校。
三、請假:
(一)病事假批準權限:
1、請假需填寫《請假審批表》,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教職工本人將審批表送交辦公室備案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一般情況應由本人當面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當面請假的,必須委托他人及時代請、代辦請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按日計算,按周由辦公室匯總、統(tǒng)計、歸檔。
3、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
(1)教學人員由教務主任批準;教輔、職員、工勤人員由所在處室主任批準。
(2)班主任、年級組長、行政兼課人員,必須履行雙重請假手續(xù)。
4、請假4-6天,由主管副校長批準。
5、請假7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超過一個月的,報市教委人事科備案;副主任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期間相關規(guī)定:
1、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教職工,需帶醫(yī)院診斷結果到校履行請假手續(xù),工資照發(fā),校內課時補貼停發(fā),其它福利照發(fā)。
2、病假在一個月以上,二個月以內的教職工,需提供就診醫(yī)院病例及各種檢查等詳細情況,經學校核實后,方可請假繼續(xù)治療;準假的,工資照發(fā),校內課時補貼停發(fā),其它福利照發(fā);不準假的按曠工處理。
3、病假在三個月以上,且不能提供相關治療證明的教職工,從第三個月起停發(fā)工資和校內各種福利。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從第三個月起執(zhí)行市教委張教人字[1999]5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
(1)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職務工資全額發(fā)給,其津貼按以下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不滿30年的按6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30年的,按70%計發(fā)。
(2)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職務工資全額發(fā)給其津貼按以下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不滿30年的按4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30年的,按50%計發(fā)。
4、事假全年累計一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fā)。
5、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超過天數發(fā)本人工資的60%;超過6個月者,超過天數停發(fā)全部工資。
6、凡以病事假為由,到外工作,無論時間長短,一經查實,從當月起停發(fā)工資,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勸其辭職或學校將其辭退,并通知本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脫產學習人員的相關規(guī)定:
凡參加學歷教育脫產學習人員,需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并與學校簽訂學習與服務協議,學習回來后在本單位服務時間一般不低于五年。凡未經批準的脫崗學習人員或未履行服務協議的,不辦理調動手續(xù),可報請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辭退或紀律處分。
(四)工作期間外出辦事的相關規(guī)定:
工作期間外出的教職工一律憑條
1、工作期間,有事外出的教工,需向辦公室請假,事后要履行消假手續(xù)。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外出辦事的教職工,根據外出事由(公事、私事)進行詳細登記,每星期統(tǒng)計通報一次。一學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視為全勤。
(1)經辦公室批準,外出辦私事的教職工累計10次(含10次)以上者。
(2)不與辦公室請假、擅自出入中途離崗有通報記錄者。
(3) 既不辦理請假手續(xù)、又不與辦公室打招呼,擅自半天以上(含半天)不到校,經核實補辦請假手續(xù)的。
2、工作期間,因家里有事或本人身體不適,只能上課不能堅持坐班的教工,在考勤上不視為全勤,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課時費。
(2)因事不能坐班只上課的教師,請假一天按半天事假對待,因本人身體不適只上課不坐班的教師,請假一天按半天病假對待。因事、因病能堅持上課,但不能坐班,需提前離崗或晚到的教師,按次數記錄,并按本規(guī)定第(三)項第1條執(zhí)行。
(3)需接送子女入園、入學(小學一年級)的教工,請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崗,請與辦公室聯系,可申請照顧,但不視為全勤。
(四)曠工及相關規(guī)定: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自行休假;超過請假天數而未續(xù)假;無正當理由缺課;不服從工作安排而造成缺課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無故缺課一節(jié),按曠工一天論處。并按市教委張教人字[1999]54號文件按日扣發(fā)日工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3)曠工15天以上的,從當月起停發(fā)工資,并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勸其辭職或學校將其辭退,并通知本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考勤獎懲辦法
1、每學期學校對全勤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以辦公室月通報為準)。
2、遲到、早退,每次扣2元。會議、活動缺席,每次扣2元(特殊情況須經主持人許可)。每學期累計超過10次(含10次)的,本年度不予評優(yōu)、評先。
3、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0元。 直至扣完本月量化小工資。
4、曠工:扣發(fā)學校補貼和全部慰問金,本年度不予評優(yōu)、評職、晉級。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本學期慰問金的三分之一,一學期內連續(xù)或累計請病假超過1個月不足2個月的;連續(xù)或累計請事假1個月(含1個月)的;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本學期慰問金的二分之一,一學期內連續(xù)或累計請病假在2個月(含2個月)不足3個月的;連續(xù)或累計請事假在2個月(含2個月)的。
7、超過以上病事假天數的,扣除本學期全部慰問金。
8、不視為全勤的教職工,年終考核不能申請評優(yōu)、評先,同等條件下晉級、評職時不得優(yōu)先于全勤者。
五、女教工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的有關規(guī)定
1、女教工懷孕,從第7個月起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不坐班,按正常出勤對待。
2、女教工懷孕在7個月以前,如不能正常出勤的,可以申請照顧,但不視為全勤;如不能正常上班需休假的,則視為病假。
3、女教工休產假時間為90天,晚婚晚育(24周歲)獎勵45天,獨生子女獎勵30天,剖腹產另加15天。
4、產假期間工資、各種福利照發(fā),校內課時補帖停發(fā)。
5、產假期間的假期屬于正常休息,不作產假計算。
6、幼兒在一周歲以內的女教工,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時間。
7、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女教工,每天補助20元,其它補貼照發(fā)。
本規(guī)定從2003年3月起執(zhí)行
附:申請照顧人員相關規(guī)定
經學校研究,職代會討論通過,對在考勤管理中需要照顧的人員和其它事宜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一、申請照顧人員范圍:
1、經醫(yī)院確診有疾?。▽俅蟛〗y(tǒng)籌范圍),不能堅持正常坐班的教工。
2、經學校確認家庭確實有困難,不能堅持正常坐班的教工。
3、女教師在50歲(含50歲)以上,男教師在55歲(含55歲)以上的教工(不含行政、教輔、工勤人員)。
4、女教工在懷孕七個月(含七個月以上)者。
5、女教工在哺乳期一年以內的,因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坐班的。
二、不能申請照顧人員:
1、班主任、年級組長、中層以上領導。
2、畢業(yè)班教師。
3、其它不符合申請照顧范圍人員。
三、相關待遇:
1、符合申請照顧范圍的教工,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研究同意可以不坐班,但在申請照顧期間不享受全勤獎,其它福利待遇執(zhí)行正常的80%。
2、經學校批準照顧的教工,在本學年年終考核時不能申報評優(yōu)、評先,在本學年晉升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時,不能優(yōu)先于未申請照顧的教師。
3、其它不符合申請照顧范圍人員,如不能正常堅持坐班的教工,按考勤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但在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未到會累計3次(含3次)以上,在一個學期內累計10次(含10次)以上者,一律不能申報評優(yōu)、評先、聘任時不能優(yōu)先于未申請照顧的教師,其它福利待遇執(zhí)行正常的80%。
四、其它情況:
1、接送適齡子女入園,上學前班和小學一、二年級的教工。
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研究同意,可以按學??记诠芾硪?guī)定的時間執(zhí)行,但不享受全勤獎,時間規(guī)定如下:
(1)送子女入園的教工:早晨8:00以前到校,下午其它時間正常坐班,不能提前離崗。
(2)送子女上學前班和小學一、二年級的教工:早晨、下午正常到校,中午11:00可提前離校。下午4:00可接子女但必須返校,否則視為早退。
本規(guī)定從2005年3月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