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事離婚了,有兩個兒子,一個五歲,一個兩歲。我的同事是男性,離婚是老婆要離,決決地離,兩個孩子扔給男方,走了,再也沒回頭。說起離婚原因就是想追求自由。
同事的前妻雖然有了兩個孩子,但是才二十五六歲,年齡很小。二十左右結婚,生了第一個孩子,想見證孩子的童年,所以選擇在家里看孩子,放棄外出工作。后來又生了第二個孩子,在孩子大點,有計劃去上班,但是兩個孩子都挺小,說感冒倆都感冒,他就是出去了,三天兩頭請假,工作幾天就回家看孩子去了。
去年,她抽空去學車,在學車時結識了一個小伙子,二十多天就盯著學車,由于遠,晚上也不回家。二十多天的自由生活,加上小伙子的追求,她徹底迷失了方向,無法忍受從早到晚看孩子,沒有個人的空間,她斷然選擇離開,去追自由。
和她一個樣,另一個朋友的老公,在一個上市公司工作,事情多一些,壓力大一些,也是斷然決然辭職,去了一個比較自由的皮包公司,寧愿選擇沒有工資可發(fā),也不愿意壓力山大,事情繁多。
無毒有偶,自由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