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邏輯學導論》(1)—定義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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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篇非形式邏輯

第三章?語言和定義

3.4定義及其用途

好的定義對于消除言辭之爭非常有幫助。除此之外,定義在邏輯中還有其他非常重要的用途。在區(qū)分這些用途之前,需要強調(diào)定義的一個特征:定義總是對符號(而非對象)的定義,只有符號具有定義能夠說明的意義。例如,我們可以給“椅子”這個詞下定義,因為它有意義;但是我們不能定義椅子本身。我們可以坐在椅子上,或者給它上漆,或者燒掉它,或者描述它,但是我們不能定義它,因為椅子不是一個具有意義從而需要說明的符號。我們有時會說某事物得到了定義,這是誤導人的,事實上,我們定義的總是符號。

有兩個通用的技術(shù)性術(shù)語對討論定義非常有用。我們稱被定義的符號為被定義項(definiendum),用來說明被定義項的符號或符號串稱為定義項(definiens)。換句話說,被定義項是需要被定義的詞項,定義項是對被定義項的定義。定義項不是被定義項的意義而是與被定義項有相同意義的符號(或一組符號)。

? ? ? 基于其被使用的方式,定義可以分為五種:

(1)A 規(guī)定定義

(2)B 詞典定義

(3)C 精確定義

(4)D 理論定義

(5)E 說服定義

? ? ? 接下來我們將逐進行討論。

(1)A.規(guī)定定義(摘錄)

將意義指派給某符號的定義即規(guī)定定義( stipulative definition)。引進新符號的人具有規(guī)定或指派給這個符號任何他所關(guān)心的意義的自由。即便是老的詞項,如果出現(xiàn)在新的語境中也可以規(guī)定它的意義。這種定義有時也稱為“名義( nominal)”定義。

? ? ? 為什么要通過規(guī)定引入一個新概念呢?許多理由可以為這種做法辯護。或許只是為了方便,單個的詞可以在信息中代表許多詞。如果規(guī)定僅為信息發(fā)送者和接受者所理解,那么通過規(guī)定還能起到保密的作用。它也可以是表達更為經(jīng)濟。在科學中,新符號常常通過規(guī)定得到定義以表示那些原本需要一長串熟悉的詞語去表達的意思。由此不僅節(jié)約了時間而且提高了清晰度。例如許多寫起來非常冗長的數(shù)字就通過規(guī)定得到了新的名稱:一個與一千億億(10^21=10的21次方)相等的數(shù)就被命名為一“澤塔(zett)",而等于一萬億億(10^24=10的24次方)的數(shù)被稱為一“幺塔(yota)①”。(p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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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這些單位名稱源于希臘字母。一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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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詞典定義(摘錄)

被定義的詞項一般都有某種固定的用法,如果定義的目的是為了解釋這種用法或消除歧義,那么該定義就是詞典定義。詞典定義( lexical definition)報告被定義項已經(jīng)具有的意義。這種報道是可真可假的,因此詞典定義或真或假。“‘bird(鳥)’一詞指的是有羽毛的溫血脊椎動物”這定義為真,因為這確是講英語的人怎樣使用“bird”這個詞的正確報道。然而,“‘bird(鳥)’,一詞指的是兩足的哺乳動物”這一定義顯然為假。(p103)

(3)C.精確定義(全錄)

有些詞項有歧義,有些詞項是模糊的。如果一個詞項具有多個不同意義并且在特定語境中弄不清楚哪個是它要表述的意義,那么這個詞項在該語境中便是歧義的;而如果存在“臨界狀況”,但人們不能確定詞項是否適用于該狀況,那么該詞項便是模糊的。一個詞項或短語——例如“誹謗”和“言論自由”——可以既是歧義的又是模糊的。精確定義(precising definition)就是用來消除歧義或模糊性的。

? ? ? 所有詞項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但是,過分模糊會造成嚴重的實際困難。這一點在法律中尤為突出,按照某些法律條文禁止或允許的行為需要被清晰地界定出來。例如,在我們寫下這些的時候,聯(lián)邦法庭上正在討論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精確意義。修正案寫道:

?“組織良好的民兵隊伍對自由國家的安全至關(guān)重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quán)利不容侵犯。

? ? ? 美國許多州都通過了禁止手槍的法律,要求合法持有的手槍必須被保存在家并保持拆卸和空槍狀態(tài)。一些上訴法庭以侵犯了“持有武器”的權(quán)利為由取消了上述法律。如果該修正案僅僅指的是軍事領(lǐng)域,那么上述“持有武器”的權(quán)利就是公民權(quán)利而非個人權(quán)利。然而,如果修正案提到民兵隊伍只表明了修正案的目的,確保的權(quán)利卻是個體“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quán)利,那么上述法律就是違憲的?!俺钟泻蛿y帶武器”的精確定義已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有希望在近期從美國最高法院中得到。*

? ? ? 科學中度量單位的模糊性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例如“馬力”通常用來表示馬達的動力,但是其模糊性導致了商業(yè)欺騙。為了克服這一點,需要一個精確定義?!?馬力”現(xiàn)在被精確定義為“在1秒鐘內(nèi)提升550磅重物1英尺高所需要的能量”,等于745.7瓦。**

? ? ? “米”,國際上接受的距離測量單位,曾通過規(guī)定給出了起源性定義,即從地球的一極到赤道距離的一千萬分之一,它長期由一根金屬條上的一對非常精心制成的印痕來表示。這根金屬條由鉑銥合金制成,保存在巴黎附近的一個保險庫內(nèi)。但是,科學研究已經(jīng)要求一個更為精確的定義?,F(xiàn)在1米定義為“光在299 792 458分之一秒內(nèi)所穿過的距離”。而1升則精確定義為“邊長為十分之一米的立方體的容量”。

在努力清除詞項(如,“馬力”和“米”等)的令人煩惱的模糊性過程中,我們不可能訴諸詞項的日常用法。日常用法沒有足夠的準確性,否則,詞項就不會模糊了。臨界狀況的斷定常常必須超越日常的語言范圍,因而幫助解決臨界狀況問題的定義將超出普通用法表示的范圍。這類定義就是精確定義。

? ? ? 精確定義既不同于規(guī)定定義也不同于詞典定義。它不同于規(guī)定定義之處就在于其被定義項不是新詞語,其用法雖然模糊但已經(jīng)固定下來。因此,精確定義的制定者不能自由地選擇意義而指派給被定義項。他們必須盡可能地保持固定用法,使已經(jīng)為人所知的詞項更加精確。同時,他們也不能只給出一個已有用法的簡單報道;如果要減少被定義項的模糊性,他們就必須超出這個固定用法。具體怎么超出,即怎樣填充他們與固定用法之間的鴻溝或者怎樣解決他們與固定用法之間的沖突,事實上可能完全是規(guī)定定義的問題。(p106)

? ? ? 上訴法庭的法官通常需要更為精確地定義某些通用詞匯。他們提供的定義不僅僅是規(guī)定定義,因為即便超出了固定用法之后,他們還是會為引入的限制條件給出理由。例如,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因此,由不合理扣押而取得的證據(jù)在法庭上一般是不被采用的。但是,什么是“扣押”呢?設(shè)想一個嫌疑人從警察身邊撒腿逃跑時,扔了一包毒品,這包毒品隨后被沒收。那包毒品是被扣押的嗎?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就需要制定一個精確定義?!翱垩骸保麄兘忉屨f,必須或者是涉嫌使用某些控制運動的有形暴力,或者是涉嫌使用了令嫌疑人屈服的威權(quán)式強硬陳詞,如命令站住。但是,只要嫌疑人繼續(xù)奔跑,就不會發(fā)生扣押問題。因此,當嫌疑人從警察身邊逃跑時,他扔的任何東西都不是不合理的扣押物,可以被采用為證據(jù)。

? ? ? 對商業(yè)而言,術(shù)語的精確定義非常重要。例如,運動型多用途汽車(SUV)是轎車還是輕型貨車呢?燃料經(jīng)濟性的標準更適用于轎車而非“輕型貨車”。因此,汽車制造商們必須知道美國運輸部精確定義這些類別的標準。

? ? ? 如果一條法律太過模糊,以致公民都無法確定地知道什么時候違背了它,那么法院就會將其取消。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 Thurgood Marshall很久以前就解釋了法律中精確定義的重要性。

?? 法律正當程序的基本原則是:如果某法律中的禁令沒有得到清楚的定義,那么該法令因其模糊性是無效的。模糊的法律有違幾條重要的準則。

? ? ? 首先……我們認為法律應給有普通智力的人一個合理的機會去了解什么是被禁止的,從而使他們能夠據(jù)此行為。模糊的法律沒有提供適當?shù)木?,會讓無辜者獲罪。

? ? ? 第二,為了防止執(zhí)法的任意性和歧視性,法律也需要對其所適用的人群給出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模糊的法律不可容忍地將基本的政策問題交給了警察、法官和陪審團,得到的是建立在特設(shè)和主觀基礎(chǔ)上的解決法案,隨之而來的還有任意和歧視性適用法律的危險。

? ? ? 第三……模糊的法律與第一修正案基本自由權(quán)利的幾個敏感領(lǐng)域界限不明。它禁止對這些自由權(quán)利的行使。相比于禁止的區(qū)域得到明確界劃的情況,不確定的意義不可避免地使市民“駛向更為廣闊的違法地帶”。(p107)

1996年,基于該原則,一項使得在因特網(wǎng)上傳播“猥褻”或“明顯使人討厭”的東西成為非法的聯(lián)邦法律,因其模糊性而被推翻。為了避免這種不確定性,立法機關(guān)通常為新法律做一個稱做“定義”的前言部分,對法令中所運用的關(guān)鍵詞語的精確意義進行清楚的說明。同樣的做法也廣泛地用于勞動管理合同,其中應對用于標明工作場所的協(xié)議條款的詞語予以詳細定義。精確定義是具有廣泛而強大作用的概念裝置。(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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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哥倫比亞地區(qū)的巡回法庭對 Parker u. District of Columbia案做出了判決,將一些控制槍支的法律認定為違反第二修正案,并將這項決定看做是對個人擁有和持有槍支權(quán)利的保證之后美國最高法院在2007年給出了一個更為恰當?shù)木_定義。

**真正一匹馬的力量—例如負重600千克(或1323磅)—要大許多,估計約等于1800瓦特!因此,一個200馬力的汽車大概與十匹馬的力量相等。(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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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理論定義(全錄)

? ? ? 在科學和哲學中,定義通常扮演著某些理論的摘要或概括的角色。定義的不充分——沒有正確地概括所討論的理論——比定義的模糊性更容易導致這種定義的錯誤。

? ? ? 例如,我們應該如何定義“行星”呢?行星就是在環(huán)繞太陽的軌道上運行的天體,在太陽系中有九顆行星,其中最小的冥王星由特殊的物質(zhì)組成,有特別的運行軌道,并且離太陽最遠。多年以來,上述被認為無矛盾的觀點被教授給了一代又一代小孩。但是其他大于木星、有奇怪形狀的天體最近也被發(fā)現(xiàn)是在環(huán)繞太陽的軌道上運行。它們是行星嗎?為什么不是?傳統(tǒng)的定義如今變得在概念上不充分了。國際天文聯(lián)合會中的激烈爭論尚沒有完全結(jié)束,但還是在最近得出了一個關(guān)于行星的新定義。根據(jù)這個新定義,在太陽系中只有八顆行星。一種新類別即“矮行星”(指冥王星、谷神星和厄里斯等天體)也得到了定義。我們需要的是既能容納舊發(fā)現(xiàn)又能容納新發(fā)現(xiàn),與此同時還能對整個系統(tǒng)保持一個完全明確和一致說明的定義。國際天文聯(lián)合會在2006年采用了這樣的定義(也許沒有我們所期望的那般簡潔),即行星是“滿足以下

條件的太陽系中的天體:

(1)在環(huán)繞太陽的軌道上運行;

(2)有足夠的質(zhì)量來保證其自重能克服其剛體慣性力從而使其呈現(xiàn)出流體靜力平衡(接近球體)的形狀;

(3)清除了其軌道附近的區(qū)域”[13]

? ? ? 這些爭論中的分歧不僅僅是在某些詞(例如“行星”)的用法上。大家所追求的是對一理論的全面把握,而其中的一個關(guān)鍵要素是這個特定的詞項。能括這種更廣認識的定義,我們正確地將其稱為理論定義(theoretical definition)。(p108)

? ? ? 哲學也尋求理論定義。在柏拉圖的《國家篇》( The Republic)中,在尋找“正義”的正確定義的過程中,蘇格拉底所尋找的,不只是一系列正義的同義詞。斯賓諾莎在《倫理學》中試圖定義“束縛”和“自由”的時候既不是要審查人們是如何使用這些詞的,也不是要排除模棱兩可的例子。詞典定義、精確定義和規(guī)定定義都不是哲學的目標。哲學家們通常都在試圖描述人性的優(yōu)點,以幫助我們理解各種正確的行為。

? ? ? 對理論定義的需求仍然很迫切。什么是權(quán)利?獲得健康關(guān)愛是一種權(quán)利嗎?非人的動物有權(quán)利嗎?我們能如何最好地定義這個詞項?哪些國家真正地體現(xiàn)了“民主”?領(lǐng)導者由民眾選出的事實就能保證政府的民主嗎?如果不能,怎樣的政治制度或公民行為模式能夠刻畫民主社會呢?怎樣才是對這個詞最合適的應用呢?理論定義是我們對某領(lǐng)域全面了解的產(chǎn)物。(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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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3]在不是太陽系的天體系統(tǒng)中,這個定義要求天體滿足:

(1)圍繞一顆恒星或恒星殘骸運行;

(2)最大質(zhì)量要低于重氫熱核聚變的極限質(zhì)量;

(3)最小質(zhì)量要高于其在太陽系中保持行星地位所需的最小質(zh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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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說服定義(全錄)

? ? ? 上面討論的四種定義主要關(guān)注的是語言的信息性用法。有的時候定義也被用來表達情感以影響他人的行為。有些定義提出是為了通過影響態(tài)度或者激發(fā)情感以解決爭論,我們將之稱為說服定義( persuasive defini-ton)。

說服定義在政治辯論中是常見的。在左派那里,我們看到將“社會主義”定義為“延伸至經(jīng)濟領(lǐng)域的民主”;而在右派那里,我們又聽到將“資本主義”定義為“經(jīng)濟領(lǐng)域里的自由”。在這些定義中,情感語言的操縱意圖是明顯的。但是,操縱也可以是微妙的;情感色彩可以被偷偷地注入一個定義語言里,而這個定義卻偽稱準確并表面上顯得客觀。正如我們尋求區(qū)分好與壞的推理一樣,我們也必須警惕被說服定義所愚弄。

? ? ? 總之,我們區(qū)分了五種使用定義的方式,由此任何定義都能夠根據(jù)其主要的功能被歸為如下類別之中:

(1)A 規(guī)定定義

(2)B 詞典定義

(3)C 精確定義

(4)D 理論定義

(5)E 說服定義

? ? ? 當然有的定義不止具有上述的某一種功能。一個規(guī)定定義也許旨在影響和操縱聽者;一詞典定義可能被客觀地用以使某討論更為精確;如此等等。就像在語言的任何其他地方一樣,語境在此也很關(guān)鍵。(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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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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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導論》(13版)

《Introduction to Logic》(Thirteenth?Edition)

[美] 歐文·M·柯匹(Irving M Copi),

[美] 卡爾·科恩(Carl Cohen)/著;

張建軍、潘天群、頓新國/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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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介

  柯匹和科恩的《邏輯學導論》,是導論性邏輯教科書中完滿的一部:既有演繹邏輯亦有歸納邏輯,既有古典邏輯亦有現(xiàn)代邏輯。本書是當今邏輯教科書的標準范本,是清晰性與準確性的典范,它能夠使學生理解、把握并應用古典三段論邏輯和更為強有力的現(xiàn)代符號邏輯技術(shù)。

  《國外經(jīng)典哲學教材譯叢:邏輯學導論(第13版)》中所選用的有關(guān)政治、哲學、科學及多領(lǐng)域當代論爭的鮮活的論證實例,展示了許多嚴肅的學者和思想家在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對邏輯原理的應用,使邏輯學習既內(nèi)容充盈又富有生活氣息。

作者簡介

  歐文·M·柯匹( Irving M. Copi,1917—2002),美國著名邏輯教育家,曾先后執(zhí)教于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密歇根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和夏威夷大學。除本書外,其代表性作品還有:《符號邏輯》(Symbolic Logic,1954),《邏輯類型論》(The Theory of Logical Types,1971),《當代哲學邏輯》(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Logic,1978),《非形式邏輯》(Informal Logic,1992)。

  卡爾·科恩( Carl Cohen,1931— ),美國密歇根大學邏輯學與政治哲學教授。除本書外,其代表性作品還有:《共產(chǎn)主義、法西斯主義與民主》 (Communism Fascism & Democracy,1962),《地球隱秘:人類未解之謎》(Earth's Hidden Mysteries: Accounts of Mankind's Unsolved Puzzles,1974),《反歧視行動與種族優(yōu)選之辯》(Affirmative Action and Racial Preference: A Debate,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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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1

第一部分 邏輯與語言

A篇 推理/3

第1章 邏輯學的基本概念/5

1.1什么是邏輯學/7

1.2命題與論證/7

1.3論證的辨識/15

1.4論證和說明/24

1.5演繹和歸納論證/31

1.6有效性和真實性/36

第1章概要/41

第2章 論證的分析/45

2.1論證的解析/47

2.2論證的圖示/51

2.3復雜的論證性語段/63

2.4推理中的問題/70

第2章概要/79

B篇 非形式邏輯/81

第3章 語言和定義/83

3.1語言功能/85

3.2情感語言、中性語言和論爭/93

3.3論爭和含混性/98

3.4定義及其用途/102

3.5定義的結(jié)構(gòu):外延和內(nèi)涵/110

3.6屬加種差定義/119

第3章概要/130

第4章 謬誤/133

4.1什么是謬誤/135

4.2謬誤的分類/136

4.3相干謬誤/137

4.4不當歸納謬誤/158

4.5預設(shè)謬誤/166

4.6含混謬誤/173

第4章概要/190

第二部分 演繹

A篇古典邏輯/197

第5章直言命題/199

5.1演繹理論/201

5.2類與直言命題/201

5.3四種直言命題/202

5.4質(zhì)、量與周延性/207

5.5傳統(tǒng)對當方陣/212

5.6其他直接推論/216

5.7存在含義與直言命題的解釋/225

5.8直言命題的符號系統(tǒng)與圖解/231

第5章概要/238

第6章 直言三段論/241

6.1標準式直言三段論/243

6.2三段論論證的形式性質(zhì)/249

6.3檢驗三段論:文恩圖解法/252

6.4三段論規(guī)則和三段論謬誤/262

6.5直言三段論的15個有效形式/271

附錄直言三段論15個有效形式的演繹推導/275

第6章概要/280

第7章 日常語言中的論證/283

7.1三段論論證/285

7.2詞項數(shù)量規(guī)約為三/286

7.3直言命題的標準化/290

7.4協(xié)同翻譯/297

7.5省略式三段論/304

7.6連鎖三段論/310

7.7析取三段論和假言三段論/315

7.8二難推論/322

第7章概要/330

B篇 現(xiàn)代邏輯/333

第8章 符號邏輯/335

8.1現(xiàn)代邏輯及其符號語言/337

8.2合取、否定和析取符號/338

8.3條件陳述與實質(zhì)蘊涵/352

8.4論證形式與運用邏輯類推進行的反駁/363

8.5“效”和“有效”的精確含義/368

8.6根據(jù)真值表檢驗論證/369

8.7一些常見的論證形式/371

8.8陳述形式與實質(zhì)等值/379

8.9邏輯等價/384

8.10三大“思想法則”/389

第8章概要/391

第9章 演繹方法/393

9.1有效性的形式證明/395

9.2基本的有效論證形式/397

9.3有效性形式證明例示/403

9.4有效性形式證明的構(gòu)造/406

9.5構(gòu)造更復雜的形式證明/410

9.6擴展推論規(guī)則:替換規(guī)則/417

9.7自然演繹系統(tǒng)/424

9.8運用十九條推論規(guī)則構(gòu)建形式證明/428

9.9效性的證明/445

9.10不相容性/448

9.11有效性的間接證明/455

9.12簡化的真值表方法/458

第9章概要/459

第10章 量化理論/461

10.1對量化的呼喚/463

10.2單稱命題/464

10.3全稱量詞和存在量詞/466

10.4傳統(tǒng)主—謂命題/471

10.5有效性證明/479

10.6效性證明/488

10.7非三段論推論/493

第10章概要/503

第三部分 歸納

A篇 類比與因果/507

第11章 類比推理/509

11.1歸納與演繹再探/511

11.2類比論證/512

11.3類比論證的評價/521

11.4通過邏輯類推進行的反駁/532

第11章概要/539

第12章 因果推理/541

12.1原因和結(jié)果/543

12.2因果律和自然的齊一性/546

12.3簡單枚舉歸納法/547

12.4因果分析的方法/550

12.5歸納技術(shù)的局限/578

第12章概要/587

B篇 科學與概率/591

第13章 科學和假說/593

13.1科學說明/595

13.2科學探究:假說和確證/598

13.3對科學說明的評價/604

13.4作為假說的分類/612

第13章概要/621

第14章概率/625

14.1關(guān)于概率的幾種觀點/627

14.2概率計算/630

14.3日常生活中的概率/643

第14章概要/651

部分練習題解答/653

術(shù)語/索引/700

第11版譯者后記/749

第13版譯者后記/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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