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簡介
《局外人》(L'étranger)是加繆的成名作,也是存在主義文學的代表作品?!毒滞馊恕沸蜗蟮伢w現(xiàn)了存在主義哲學關(guān)于荒謬的觀念;由于人和世界的分離,世界對于人來說是荒誕的、毫無意義的,而人對荒誕的世界無能為力,因此不抱任何希望,對一切事物都無動于衷。全書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從默爾索的母親去世開始,到他在海灘上殺死阿拉伯人為止,是按時間順序敘述的故事。這種敘述毫無抒情的意味,而只是默爾索內(nèi)心自發(fā)意識的流露,因而他敘述的接二連三的事件、對話、姿勢和感覺之間似乎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給人以一種不連貫的荒謬之感,因為別人的姿勢和語言在他看來都是沒有意義的,是不可理解的。
摘錄和筆記
位置 66
就其內(nèi)容與篇幅而言,《局外人》著力表現(xiàn)的正是法律機器運轉(zhuǎn)中對人性、對精神道德的殘殺。每件司法不公正的案件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內(nèi)涵與特點,而《局外人》中的這一樁就是人性與精神上的迫害性,小說最出色處就在于揭示出了這種迫害性的運作
位置 84
小說中司法程序把被告排斥在局外的這種方式,正是現(xiàn)代法律虛偽性的表現(xiàn)形式,加繆對此著力進行了揭示,使人們有理由說《局外人》這個小說標題的基本原意就在于此
位置 86
如果說,從司法程序來看,默爾索是死于他作為當事人卻被置于局外的這樣一個法律的荒誕,那么,從量罪定刑的法律基本準則來看,他則是死于意識形態(tài)、世俗觀念的荒誕。默爾索發(fā)現(xiàn),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人們對他所犯命案的事實細節(jié)、前因后果,來龍去脈并不感興趣,也并未作深入的調(diào)查與分析,而是對他本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xiàn)感興趣。他的命運并不取決于那件命案的客觀事實本身,而是取決于人們?nèi)绾慰创@個人,取決于人們對他那些生活,對他的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的看法,實際上也就是取決于某種觀念與意識形態(tài)。在這里,可以看見意識形態(tài)滲入了法律領(lǐng)域,決定了司法人員的態(tài)度與立場,從而控制了法律機器的運作。加繆的這種揭示無疑是深刻有力的,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的普遍的意義,意識觀念的因素對法律機制本身內(nèi)在的侵入、鉗制與干擾,何止是在默爾索案件中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