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個發(fā)明原理-16:
不足或過度作用(Partial or Excessive Actions,Partial,Overdone,or Excessive Action),它指的是,如果用現(xiàn)有方法很難完成對象的100%,可用同樣的方法完成“稍少”或“稍多”一點,問題可能變得相當容易解決。
操作過程:
首先,能夠接受較多(或較少)存在的狀況;如果可以多,就選擇性使用所需部分;如果可以少,就選擇性聚焦、集中或強調(diào)所特別需要的作用。
子原理:
如果很難獲得100%的理想效果,則采取使用比需求更多(或更少)的作用或物質(zhì)來處理問題。
如,抹墻的時候,很難把水泥抹的剛好是所需的量,工人會一次性抹過量的水泥,然后再把多的水泥刮掉;
再說一個比需求更少的例子:大型船只在制造時,往往先不安裝船體上部的結(jié)構,以避免船只從船廠駛往港口時受制于途中的橋梁高度,待船只到達港口后再安裝上部的結(jié)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