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3個月獵殺8頭野豬:莊稼被糟蹋,70畝玉米絕收

“野豬給地里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30多畝,吃得也沒啥了,10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70多畝絕收……”


近日,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一對夫婦因在3個月內(nèi)獵殺了至少8頭野豬,犯非法狩獵罪被判刑。夫婦二人分獲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獵殺8頭野豬被判刑,緣何?

據(jù)公眾號“淅川縣法院”消息,今年5月至7月,吳某、胡某夫婦在倉房鎮(zhèn)清泉村某山地連續(xù)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簽、電絲網(wǎng)將地圍起來,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7月28日,淅川縣公安局倉房派出所民警在吳某夫婦家中搜出整豬一頭,豬腿25個、豬頭2個、豬蹄4個,共重224公斤。

淅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認定,上述野生動物為野豬。而淅川縣全境為禁獵區(qū),全年為禁獵期,電網(wǎng)為禁用捕獵械具。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稱:“野豬給地里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30多畝,吃得也沒啥了,10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70多畝絕收?,F(xiàn)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認罪認罰。”

法院宣判,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對扣押的非法狩獵設備予以沒收;對扣押被告人吳某、胡某非法狩獵獲取的野豬肉沒收銷毀;吳某、胡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共同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淅川縣人民檢察院交付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費用賠償款人民幣4000元,并且負連帶責任;責令被告人吳某、胡某出具悔過書。

并非個例:多地野豬成災

據(jù)悉,南陽市林業(yè)局在今年7月曾發(fā)文稱,該市野豬種群數(shù)量增長過快,活動范圍不斷擴大,嚴重影響當?shù)剞r(nóng)民日常生活,甚至出現(xiàn)了野豬與人爭奪生存空間的尖銳矛盾,農(nóng)戶種植的玉米、紅薯等農(nóng)作物被野豬啃食、踩踏,大片農(nóng)田被損毀,農(nóng)戶損失嚴重。

在人民網(wǎng)領導留言板,僅今年9月份,就有安徽歙縣,甘肅文縣、清水縣、舟曲縣,寧夏海原縣,安徽明光市,河南澠池縣,黑龍江牡丹江市等多地網(wǎng)友反映野豬成災問題。

因野豬泛濫、毀物傷人,多地不得不出臺了“野豬通緝令”。此外,由于野豬戰(zhàn)斗力高,皮糙肉厚,力氣又大,很難捕獲。

國家林草局:將逐步從根本上解決

近日,國家林草局公布關(guān)于應對野豬危害的人大代表建議復文。國家林草局指出,近年來,隨著野生動物棲息地生境質(zhì)量持續(xù)改善,野豬等野生動物種群不斷增長、覓食等活動范圍擴大,導致致害事件日漸頻繁,已成為致害范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


國家林草局稱,將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督促依法完善制度,多渠道綜合施策,有效防范野豬等野生動物致害,減少群眾損失,逐步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關(guān)系到群眾利益和野生動物保護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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