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華
一方為香港居民、一方為內(nèi)地居民,在登記結婚以及生育方面有哪些程序和特殊之處呢?
一、在內(nèi)地登記流程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內(nèi)地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
香港一方:
a.香港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b.(1)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 ?(2)攜帶“無配偶證明”前往香港公證律師行申請出具“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聲明;
c.雙方半身合影彩底(紅色)2吋照片3張(可現(xiàn)場拍攝)。
內(nèi)地一方:
a.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b.雙方半身合影彩底(紅色)2吋照片3張(可現(xiàn)場拍攝);
c.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證明(當場填寫即可,登記處會聯(lián)網(wǎng)查詢)
雙方攜帶以上材料前往內(nèi)地居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即可。
2.香港居民一方如何出具“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聲明
S1:向香港婚姻登記處申請“無婚姻記錄證明”
申請方式:
a.官網(wǎng)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applycamr.htm申請開具“無婚姻記錄證明”并預約領取時間;
b.本人下載“無婚姻記錄證明” 申請書填寫好通過郵寄方式申請;
c.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當場填寫申請書。
領取方式:
最好是本人親自前往,如果是代為領取,則需攜帶代領人的香港身份證、有關授權證書原件、網(wǎng)上申請確認書列印本、被代領人身份證、當事人身在香港以外或身在香港但無法領取的證據(jù),比較麻煩。
領取時間:
官方宣告的領取日為申請后9個工作日。但根據(jù)筆者團隊的實務經(jīng)驗,80后的香港居民,一般第一天申請,第二天就可以拿到。情況特別緊急的,也可聯(lián)系擬領取的婚姻登記處協(xié)商提前領取。
申領費用及支付方式:
申請無婚姻記錄證明的費用為680港元,網(wǎng)上申請則網(wǎng)上用信用卡支付;郵寄則通過對方寄回的文件中指明的方式付款;現(xiàn)場申請則現(xiàn)場支付。若申請人有婚姻記錄還需支付140港元翻查婚姻登記記錄費。
S2:出具“無配偶及與對方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聲明
所需證件:
a.香港一方的香港身份證原件;
b.香港一方的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原件;
c.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原件;
d.內(nèi)地居民一方的中國身份證復印件;
e.內(nèi)地領證的民政局地址;
公證費用:港幣3000元整(不同律所可能有所不同)
取得方式:面簽后大約3個工作日可出具正本,副本會寄到內(nèi)地擬結婚的登記處。
二、在香港登記結婚流程
香港居民與內(nèi)地居民當然也可以在香港登記結婚。注意事項如下:
登記條件:
理論上雙方滿16周歲均可登記結婚。但滿16周歲未滿21周歲的,需要提交父母的同意書。
所需證件:
大陸居民一方:
a.往來香港的有效簽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b.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如果戶口本上注明了未婚的話);
c.若戶口本為注明未婚,則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有權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
d.若離過婚,則需提交離婚證書或法院的解除婚姻判決書;
e.若曾喪偶,則需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香港居民一方:
a.香港有效身份證件;
b.若離過婚,則需提交法院的解除婚姻判令;
c.若曾喪偶,則需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所需費用:
a.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繳納305港幣;
b.如果選擇去婚姻登記處結婚,則需繳納705港幣/工作時間,1935港幣/非工作時間。
以下是香港婚姻登記注冊的流程:
S1:填寫并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a.網(wǎng)上預約,登陸www.gov.hk/marriagebooking預約,然后當場遞交;
b.電話預約,852-3102 3883,24小時免費服務熱線,然后當場遞交;
c.直接當場遞交。
注:無論何種預約方式,均須當場親身遞交通知書,婚姻登記官需要審核雙方當事人的證件信息。遞交成功后,記得關注與預約婚禮日期。
S2:婚姻登記官存檔及展示擬結婚通知書(15天)
遞交了擬結婚通知書后,婚姻登記官會展示通知書的第一部分,看是否有相關人士的反對。展示需持續(xù)15天。
S3:婚姻登記官頒發(f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必備)
若沒有人反對,婚姻登記官會頒發(f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注意:雙方在舉辦婚禮之前,無論采取何種方式舉辦婚禮,都必須要有“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否則不能辦理。
S4:舉辦婚禮(必須在提交擬結婚通知書3個月之內(nèi))
a.根據(jù)預約的時間前往婚姻登記處舉行婚姻。需攜帶兩名18周歲以上的香港居民作為見證人。
b.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姻,需提前與舉行婚姻的神職人員溝通時間、地點。
c.在其他場所由婚姻監(jiān)禮人主持?;橐霰O(jiān)禮人在香港有資料庫的, 需要自行聯(lián)系并支付費用。
S5:婚禮當場宣誓并領取結婚證書
雙方在婚禮上,在婚姻登記官/神父/婚姻監(jiān)禮人的見證下宣誓,并簽署結婚證書,一份交由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交由新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