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經濟糾紛,看似是一方傷害一方,一方賠償一方,但經濟學家有不一樣的看法,而且很有意思。
比如,過去那種燃煤火車,在經過一片農場時,燒煤的火星點燃了鐵路旁邊農民曬的亞麻,鐵路部門是不是要賠償農民呢?有一個農民養(yǎng)雞,雞屎散發(fā)出一股惡臭,嚴重影響了小區(qū)的環(huán)境,小區(qū)居民有沒有權利要求農民賠償呢?你家對面有一座高樓,有一天開發(fā)商決定加高樓層,加高后的高樓會擋住陽光,使得你失去了享受陽光的權利,你是不是可以要求開發(fā)商賠償呢?
我暫時不公布答案,大家可以先思考,不過,我會通過一個案例給大家一些提示。
去年,我在杭州學習計算機編程,我們班有三十個人,我屬于那種很用功的學生。
在晚自習時,我會專注地復習功課,但班里總有一些調皮的學生,就是在那里聊天、大聲喧嘩,影響我的學習。按我們正常的邏輯,那些調皮的學生破壞了課堂規(guī)矩,傷害了我們這些用功學習的學生,所以應該受到懲罰,但經濟學家有不一樣的看法。
調皮的學生影響了用功的學生,反過來,用功的學生也影響了調皮學生講話的權利。教室是公共的,你可以學習,你也可以講話,甚至可以打鬧。調皮的學生會認為,我講話是因為學習壓力過大,想放松一下,我也是愛學習的,我為什么要為了你們這些用功的學生放棄講話的權利。再說,不是調皮的學生講話吵到了用功的學生,而是用功的學生的心沒有靜下來,抗干擾能力太差。
所以,在經濟學家看來,并不僅僅是調皮的學生傷害用功的學生,而是雙方互相傷害,更準確的說,雙方都在爭奪教室這個資源,一方想要安靜的權利,另一方想要說話的權利。
但一般情況下,我們更傾向站在那些用功的學生一邊,為什么呢?你會說,因為教室是學習的地方,不是來玩鬧的,這話很對,但只是說對了表層。
本質上還是要回到資源。如果我們把資源給那些用功的學生,他們學會了知識,掌握了編程技能,將來每月為社會創(chuàng)造幾萬人民幣的價值。但如果我們把資源給那些玩鬧的學生,那教室就會變成一個聊天的娛樂場所,雖然聊天的確可以放松心情,但它創(chuàng)造的價值很低。
也就是說,誰能為資源創(chuàng)造更多價值,誰就擁有這項資源的權利,用功的學生利用教室的價值最高,所以,他們擁有教室的安靜權。
我們回到一開始那幾個案例。
燃煤火車的火星,點燃了農民的亞麻,但反過來農民也妨礙了火車的通行,火車和農民互相傷害。但互相傷害所要付出的成本是截然不同的,火車為了避免點燃亞麻,它就必須購買設備,避免燃煤的火星的濺出,或者直接升級為動車,但這里的成本巨大。而農民付出的成本很小,他只需把亞麻從鐵路旁挪動一點距離。所以,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判?
農民養(yǎng)雞,破壞了小區(qū)的環(huán)境,但反過來,小區(qū)居民也妨礙了農民養(yǎng)雞,農民和小區(qū)居民互相傷害。
開發(fā)商蓋起了高樓,損害了你享受陽光的權利,但反過來,你也妨礙了開發(fā)商加高樓層的權利,你和開發(fā)商互相傷害。
所有的糾紛,本質上不是一方傷害一方,而是互相傷害,更準確地說,雙方都在爭奪某種資源。你的生活中有沒有類似的案例,歡迎你留言。